物流鄉鎮代理合同書(通用3篇)
物流鄉鎮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物流快遞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 總則
1、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授權乙方在指定的區域從事__________物流、快遞服務經營活動
2、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鄉鎮代理網點在經營之前,必須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未交足費用的,視為訂約無效。
3、甲乙雙方各自為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一方對外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其自行獨自享有和承擔。
二、 代理條件
1、乙方應自行設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辦公場所的設備設施。
2、風險保證押金: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繳風險保證押金10000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壹萬元),用以保證派件安全和時效。
3、網點代理費:乙方以下列條款中代理方式代理。代理費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予退還。
代理方式: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網絡代理費人民幣元/年。乙方有權續簽約,無權轉賣經營品牌使用權,如乙方未續簽合同,甲方可以在該區另招代理商。
4、乙方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地證明復印件(租用合同或有產權證明)給甲方備案,并保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相關的資料真實)。
三、 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乙方有如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且不予退回風險保證押金,保留對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追償權: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的;
協議期內乙方代理其他物流、快遞公司網絡的;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本協議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中條款規定為乙方提供物流、快遞網絡服務。
(2)甲方應保證__________縣鄉(鎮)不能有第二家__________物流快遞網點。
物流鄉鎮代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電話: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在_X省_x(區、縣、市)為甲方招收20_年秋季新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開展招生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辦學證明,簽訂招生代理協議書。
(2)積極配合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關宣傳資料樣本。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乙方輸送的新生。
(4)提供相關形象廣告標識和策劃方案及協助指導。
(5)甲方將根據乙方交寄的報名表錄用乙方輸送的新生。
(6)如果乙方帶來學生及家長需要參觀學校,甲方承擔所有往返路費、住宿費、伙食費。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輸送的學員依照規定進行驗收。
(2)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協議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三、甲方的義務
(1)積極吸納乙方輸送的新生。
(2)確保教學質量,保證學生學有所得,成為有用之材。
(3)與新生簽訂就業保障合同,確保新生未來畢業的工作安排。
(4)積極推廣自身知名品牌,將學院做成國內第一品牌。
(5)甲方承諾所有宣傳均為真實有效,如果宣傳虛假內容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期間內使用“陜西航空技師學院”的名義進行招生廣告宣傳。
(2)有權按照協議規定的比例獲得業績回報。
五、乙方的義務
(1)不得使用陜西航空技師學院的名稱從事與招生工作無關的事項。
(2)不得泄露本校的商業機密。
(3)招生期間安全問題自負。
六、利益分配
(1)乙方幫助甲方進行招生宣傳,甲方按照乙方所招學生1000元/每人給予招生宣傳費。
(2)乙方一年內招收新生超過5人(包含5人),甲方額外付乙方每月300元生活費,如超過10人(包含10人),甲方額外付給乙方每月700元生活費,期限為12個月。
(3)乙方所招學生,學生交學費等一切費用必須到甲方(學校)處交納,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費用;乙方如擅自收取學生學費等一切費用,則出現任何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進行招生宣傳和解答時,須按甲方提供宣傳材料進行,不得過分發揮和承諾甲方做不到的事情。
(5)每生1000元招生宣傳費的發放方法:新生學籍注冊成功后三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形式打入乙方銀行卡內。
七、合同的期限、終止、變更
(1)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續約者,提前二個月續簽合同。
(2)乙方在招生活動中如出現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合同終止,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負。
(3)合同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鄉鎮代理合同書 篇3
代理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聯系人: 委托方: 藝員: (簡稱乙方)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及證件號碼: 現住址: 郵編: 主要聯系電話: 因受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因參加演藝,經雙方友好協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關鄰接權而簽定經紀代理合同,甲、乙雙方完全一致達成如下具體內容:
一、 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
1.1 表演權 本條表演權,指乙方因甲方認可的通過演唱組合形式從事的表演活動,主要包括:聲樂表演、舞蹈表演、經乙方另外授權的影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
1.1 乙方從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組織的特定以演唱組的形式進行的表演活動。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其他表演活動,如獨唱、獨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經乙方確認,其表演活動與表演權代理與
1.1款內容和甲、乙雙方產生的經紀內容相同。
1.
1.2 演唱組的組合內容不限定在某個特定組合,組合形式和組合內容,應包含甲方組織的所有歌舞演唱組合形式。即,乙方參加某個演唱組但不僅限于該演唱組,如果甲方因市場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參加另一個演唱組,或另一種形式的演唱組合,甲方的經紀代理權內容和乙方的表演權的許可與
1.1條所約定的代理內容相同。
1.
1.3 在
1.1 條約定之外,乙方可以獨立享有影視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權利,但其他所有權利不得與
1.1 條所約定的表演活動相抵觸,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權利不得與甲方正常經紀代理活動相沖突,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方面:表演時間;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該表演的廣告宣傳;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
1.2 著作權(版權) 本條版權指因演唱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獨立版權的構思、創意、商業計劃等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含一切載體或非載體形式。
1.
2.1 所有版權的權利依約定享有。但整體作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權和依約定的財產權。甲方是唯一對該版權作品擁有獨立使用者,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獨立使用部分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對該版權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權益。
1.
2.2 版權包括新的作品載體形式的所有版權內容。
1.3 肖像權 本條肖像權,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藝員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象權。
1.
3.1 甲方有權對乙方肖像進行商業和非商業使用,但甲方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
1.3條權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權益。甲、乙雙方特殊約定的除外。
1.
3.2 乙方對非本合同約定的經紀代理活動的個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許可,不得獨立行使,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鄰接權 本條鄰接權,指因演唱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約定的財產權。
1.5 商標和品牌權 因演唱組而形成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唱組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1.6 相關權利 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演唱組的廣告權和其他商業活動產生的權益,乙方個人肖像權廣告(與演唱組相關或無關聯)使用權,行政事務代理(法律、經營、策劃、形象推廣等)。
1.
6.1 所有演唱組的廣告的制作、使用、處分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廣告表演而產生的經濟權利。乙方個人獨立從事的與演唱組無關的廣告活動,其權益歸個人擁有,但非經甲方許可,不得有任何與演唱組或甲方相關的文字、圖片、音樂、舞蹈等一切可以與甲方及演唱組產生形式和內容出現。
1.
6.2 特殊約定: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經營范圍、演唱組形式等類似或相同的廣告活動。乙方行使獨立廣告活動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侵害甲方的商業利益和名譽。此條約定包括善意的個人廣告宣傳活動。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關于表演權、肖像權、鄰接權及相關權利全權委托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上述乙方的權利。
1.
7.1依據上述權利轉讓,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甲方獨家擁有但不限于根據上述權利開展業務或通過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創作等制作所有音像制品(聲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種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體,具體包括磁帶、錄象帶、CD、CD、DD、CD.、D等)、廣播、電視節目、演唱會、電影、話劇、廣告、攝影、畫冊、圖書等,其作品、復制、編輯、銷售、肖像及與之有關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所有權利。
1.
7.2 對于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傳播形式(如形象、等)制作的新的音像制品,均依據
1.
7.1條約定進行。
1.8 署名和簽字權:甲方擁有乙方的姓名、藝名、身份證、肖像、筆跡(簽字)、刻印等用于合同所有權利。
1.
8.1 甲方因乙方授權享有
1.7 等條款相關的簽字代理權,即甲方非經乙方另外許可,可以就代理范圍內代理乙方簽署相關演藝活動的合同、協議和有關文件。
1.
8.2 因演藝活動需要,甲方有權為乙方選擇藝名并可更改乙方現有藝名,乙方須以甲方認可的藝名對外進行演藝活動。
二、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
2.
1.1 甲方有權變更演唱組合名稱,并對演唱組進行商業性開發和運用,享有因組建和投資而獲得的收益權。
2.
1.2 甲方有權對演唱組的所有權進行出讓、變更,但本條權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
1.3 甲方對演唱組的.表演內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終的決定權。
2.
1.4 甲方享有對演唱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權,并在其代理權限和與之相連的權利內對乙方許可使用的權利獨立行使相關使用和獲得相應的權益。
2.
1.5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決定乙方的經濟處罰、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調整和開除乙方。
2.
1.6 合同到期,甲方擁有乙方優先簽約權
2.2 甲方的義務
2.
2.1 甲方行使權利過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權益。甲方所有經營和管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
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應按約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約定的經濟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應限定在:為演唱組的廣告推廣活動;為演唱組的發展而對特定團體和機構進行的演出;為演唱組品牌推廣而從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于50場的機動演出。
2.
2.3 甲方如果出讓自己所有權益,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失,沒有執行完畢的合同內容應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權利
2.
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約定的收益,并因演唱組知名度提高獲得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利益和推廣宣傳。
2.
3.2 因演唱組的商業開發和演唱組為其他企業進行的廣告活動獲得應有的經濟收益。
2.
3.3 在所有演員介紹中、演出和廣告宣傳、產品等享有署名權。雙方自動解約該署名權僅包含乙方參與的演出或宣傳,因違約、違法行為或因乙方的過錯甲方認為該署名可能影響演唱組的聲譽和不利因素,經與其他演唱組藝員通報,該署名權不在此列。
2.
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表演權,并可通過獨立使用自行獲得相應的獨立權益。但本項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第一條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所含相關約定,也不得違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約定。
2.
3.5 按正常程序向甲方反映經紀代理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并有權提出對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員提出更換。有權參與演出和唱片策劃、制作、出版、銷售的相關活動。
2.
3.6 合同期滿,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4 乙方的義務
2.
4.1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關于演唱組的各項規定制度。對甲方安排的演出、訓練、廣告宣傳、與演唱組相關的盈利和非盈利商業活動必須無條件服從,并認真履行個人在演唱組中應承擔的表演和演出。
2.
4.2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演唱組相同內容和形式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演出和表演,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演唱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樂從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性表演和演出。
2.
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屬人員的言行,此條適用甲方所屬的其他企業或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三、關于演唱組的相關約定
3.1 演唱組采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藝員(B方)、制作(C方)三方構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體。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經理人,B方是藝員個體自然人或由藝員推舉的代表,C方由音樂、舞蹈、化妝、廣告宣傳等藝術創作個體自然人或推舉的代表。
3.2 負責演唱組的組織、藝員篩選和培訓、演唱組商業產品和唱片的制作、銷售、演出的談判和廣告宣傳的組織、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并按約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應得的其他約定收益。
3.3 乙方作為B方一員,必須符合甲方整體要求,當B方利益與和C方發生沖突或矛盾時,作為B方一員的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內容約定的內容要求。乙方必須服從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樂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獨立聯系演唱組的表演和演出,但實施必須經過公司確認,并由甲方對外統一簽約,乙方無權以演唱組名義對外締結任何表演、演出、廣告和各類活動。乙方聯系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業活動,依據本合同約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經濟收益。
3.5 演唱組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裝、道具、化妝品或其他一切相關用品,非經甲方許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聯絡人,如果聯絡人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將自己地址、電話、個人情況等的變化通知聯絡人。非聯絡人按規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藝活動或相關廣告、商業、行政等事務,所出現的任何違約或意外情況和過失,由乙方自己負責,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并由乙方承擔相應違約和經濟、法律責任。
四、廣告及衍生商業權益
4.1 因參與演唱組乙方獲得的個人聲譽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收益,歸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
1.
6.1 款的約定。
4.2 與演唱組相關的一切廣告由甲方統一代理,此條并包括甲方根據客戶需要安排乙方單獨進行的廣告活動。
4.3 甲方的廣告包括廣告活動、演唱組表演和演出、各類媒體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業務的促銷活動。
4.4 甲方自己所屬廣告公司拍攝制作相應廣告,請乙方從事廣告表演,酬金應按公司內部定價支付。
五、影視表演、其他演藝活動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視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組合的音樂演出權。經甲方許可,在不影響演唱組演出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藝術表演和演出事務,并獨立享有相關權益。
5.2 非經乙方許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從事
5.1 方面內容的表演和演出,并可獨立簽定相關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簽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執行。
5.
2.1 上述
5.2款合同內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與其他演出單位或影視機構簽定的演出或影視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內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樂演出和制作的影視節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內容。
5.
2.2 乙方可以全權委托甲方從事乙方影視、所有音樂表演及其他藝術表演的經紀代理事務。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定協議,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關系執行。
5.3 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從事演唱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務,甲方在行使同類服務和代理過程中,比照同業收取最優惠的傭金或服務費,甲、乙雙方也可以單獨就本款所列服務和代理另行簽定相應協定確認。
5.4 甲、乙雙方特殊約定:乙方在從事
5.1 款活動時,可以按照甲方的統一口徑,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對甲方和演唱組進行有利的宣傳,甲方在其他演藝活動中應優先考慮乙方的使用和宣傳。
六、藝人個人情況
6.1 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反映家庭情況和個人簡歷,同時及時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聯絡人通報個人聯系方式和行動,按公司要求及時反映自己出現的任何可能影響排練和演出的情況。
6.2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結婚,也不得因戀愛等個人原因影響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時不得因個人言行給演唱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響。
6.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演唱組情況和任何信息。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藝員的個人情況。
6.4 乙方在非演藝活動時也應該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對外形象,不得因個人言行影響演唱組聲譽。
七、權益和經濟分配
7.1 乙方因參加演藝活動享受相應的酎金。
7.
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參加演唱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組合廣告收益和獨立廣告活動形成的廣告收益;因唱片銷售而產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藝活動而形成的商業收益;其他雙方約定的收益。
7.
1.2 乙方的收益分為三種:演藝活動和廣告、商業收益;參加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約定而產生的利潤分成。
7.
1.3 甲方因投資演唱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對演唱組的所有權并因其獲得投資回報。甲方投資制作的唱片因其銷售和使用獲得約定的經濟收益。
7.
1.4 因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藝活動按照約定收取相應傭金。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進行分配和獲取經濟利益。
7.
2.1 甲方投資演唱組人員的所有費用。甲方通過但不限于演唱組的演出收回投資并獲得利潤,但在回收投資和創造利潤的過程中應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約定的酬金。本條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組名義進行的一切組合或個人的廣告、組合的其他表演活動。
7.
2.2 乙方經甲方許可從事的以演唱組名義個人獨立的演藝活動,甲方從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獲取約定的傭金。此款演藝活動僅限于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
7.
2.1款的廣告和其他商業活動。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