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代理授權書(規范版)(精選3篇)
銷售代理授權書(規范版) 篇1
生產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銷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茲委托受托人 為本公司產品的代理經銷商。具體說明:
一、授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理經銷區域:
三、代理經銷產品:
四、代理經銷方式:獨家代理經銷(代理經銷區域內)
五、代理經銷經限:在代理經銷區域內,引進、銷售、推廣本公司產品。
特此證明。
生產商:
年 月 日
銷售代理授權書(規范版) 篇2
甲方(授權方):
乙方(代理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項目代理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甲方《 新視野.互動仿真數碼演示平臺》項目的代理。
二、乙方負責項目的市場開拓和銷售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甲方;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銷售費用及市場開發費用等)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項目報價,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報價向乙方收取費用(報價詳見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單后需向甲方提供詳盡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內容、大小等準確數據,項目功能要求,項目設計要求等。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負責進行項目的應用功能調研,系統方案設計,技術開發,安裝和調試。制作方案確定后,不得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須在確定制作方案10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將視工程難度加收修改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與客戶達成項目開發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義同客戶簽訂項目開發合同。授權期間,甲方不會主動獲取乙方客戶的信息,但在項目制作成果中,應允許甲方留下標識、網址等信息。
五、項目開發合同金額涉及的任何款項以銀行轉帳、現金和支票形式結算。
六、甲方在啟動項目開發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項不低于甲方應得款項的 %。
七、在簽訂項目開發合同后,乙方應敦促客戶在3日內支付第一部分款項;在項目完成,并在客戶處調試成功后,乙方應敦促客戶在3日內支付全部款項。剩余款項未付清期間甲方擁有其產品的全部所有權;當甲方應收的款項全部到達甲方帳戶后,其產品所有權歸乙方客戶所有。
八、授權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協商續簽。
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代理授權書(規范版)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甲方因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事項□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受理機關
4、涉及標的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劃√為確認,劃__為否認)
一般代理或者特別授權,包括(選擇項以劃√為準):
□調查取證;
□提起訴訟;
□提出答辯;
□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支付方式和金額見雙方特別約定條款。乙方戶名:
開戶行:
乙方賬號:
金額: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或收取現金同時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包括遠郊區縣)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分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