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獨家代理委托書(通用3篇)
業主獨家代理委托書 篇1
業 主 獨 家 代 理 委 托 書
本公司/本人現委托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獨家代理出租以下物業,特簽訂以下內容:
一、出租物業的內容:
A、物業地址:
B、面積:
C、裝修情況:
D、租金:
二、本公司/本人保證在委托期內不與其他中介代理公司洽談出租事務,不與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介紹的承租人私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本公司/本人同意向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一個月的租金。
三、委托期限:
四、本公司/本人全權委托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按上述租金收取客戶訂金。
五、在委托期內,本公司協助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掛招租廣告條幅、刊登廣告及做有關的招租宣傳活動。費用由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
六、如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功協助本公司/本人出租該物業,本公司愿意向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個月租金作為代理費。
七、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由本人/公司及中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各執一份。
備注:
委 托 方:
電話:
公司蓋章:
日期:
四川有度律師事務所合同律師提醒您:在實際運營中,情況千差萬別,范本無法一一涵蓋,一份最優秀的范本,也只能解決一部分最普遍的問題。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幫你擬定合同,給企業規避風險,預防合同糾紛等問題。
業主獨家代理委托書 篇2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風險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為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標的:甲方與 就 民間借貸 糾紛(訴訟金額約10萬元)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丁烈鵬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
三、代理權限: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乙方有權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及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申請執行,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托。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復印件,并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再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并在甲方認可后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六、律師代理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為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后,甲方領取捌萬元(80000元)后,其他財產甲方同意作為律師報酬及辦案費用交付給乙方或由乙方處理;
2、代理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的 20% 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后,剩余財產交付給甲方。
七、訴訟費用:先由甲方支付,等本案全部執行結束后由乙方返還給甲方,如因甲方中途和解、撤訴等原因結案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現行律師收費標準即訴訟標的的 20% 支付律師費;
2、一審判決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即訴訟標的的20%支付律師費。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 千分之二 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九、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托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判決執行終結、裁定、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托事項及撤銷訴訟等)。
十、協議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主獨家代理委托書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方因與之糾紛,委托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并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代理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二、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敘述真實案情,并提供有關證據,受托方發現委托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基于委托方對真實案情的
如訴訟過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復印費辦案費用 。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會等鑒定費用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青島市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鑒定費用 。
五、受托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委托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于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托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