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進口合同(精選3篇)
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口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金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 商品細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細節詳見具體的每一單進口代理合同。
第三條 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全部條款經甲方確認后,再由乙方向國外供貨方(即乙方與外商購貨合同的賣方)確認。
第四條 手續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對外簽訂合同,向甲方收取實際交貨金額的_____%作為手續費,并開具服務性發票。
第五條 信用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譽,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以支付供貨商的貨款。
第六條 不動產抵押
1.為保證乙方的債權實現,甲方提供位于_____的房產(產權人:)作抵押,作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總代理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的擔保。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事項,直至乙方獲得他項權證。
3.甲方未依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4.乙方對約定的主債權、利息及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甲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所委托進口業務及手續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進口管理規定,所委托進口的貨物應與進口批文所規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條 補充和變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購貨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購貨合同項下所裝貨物的細節作出變更應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對外作出變更。變更不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最終責任
甲方對自己或購貨合同國外供貨商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最終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若雙方有異議,則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備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確保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經實地勘驗,在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甲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產權證號:
第二條 根據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乙方,抵押擔保的債務數額為 元人民幣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甲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六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乙方違反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3、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總代理進口合同 篇3
為切實保護土地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土地抵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記辦法》等土地管理有關規定,抵押當事人必須依法訂立土地抵押登記合同,共同遵守。
抵押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債務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抵押權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一、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地塊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該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土地證號 。該抵押土地評估價值為 元,協議價值為 元。
二、抵押權人經現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已經查明該抵押土地權屬清楚,座落、位置明確,四至界限分明,無限制該抵押土地權利情況,自愿接受上述土地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發生權屬爭議和限制權利等情況,抵押人、抵押權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登記機關對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在登記的抵押期限內負保全義務。
三、根據__ _ _年_ _月 _日簽定的 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為 %,債務金額為 幣,小寫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抵押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抵押人將土地抵押給抵押權人期間,其土地使用權證由 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五、抵押人將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滿前如需要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已抵押土地時,應事先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轉讓或處置行為無效,如因抵押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抵押土地價值減少,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時,抵押人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追加擔保。
依合同規定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向中國保險機構投保。 如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時:
(一)追加擔保;
(二)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六、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償還債務,到期不能還清債務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權
人申請抵押延期,經抵押權人同意后方可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權人申請抵押延期的,抵押權人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土地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申請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抵押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有限期限至 ,抵押登記期滿90日內既不辦理變更登記,又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抵押登記機關將自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由雙方簽章并經土地抵押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章并從土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當事人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登記機關各一份。
抵 押 人(簽章): 債 務 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