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貨運的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民用航空貨運的代理合同書 篇1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民用航空貨運的代理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物托運單,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托運單的委托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
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
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民用航空貨運的代理合同書 篇3
財務聯
│出發站││到達站││
│收貨人名稱││電話││
│收貨人││
│地址││
│發貨人名稱││
│發貨人地址││
│空陸轉運│自至│運輸方式││
│││重量││
│貨物品名│件數及包裝├───┬───┤價值│
│││計費│實際││
│航空運費:(每公斤¥)│¥│儲運注意事項││
│地面運輸費:(每公斤¥)│¥│││
├───────────────┼───┤│收運站│
│空陸轉運費:(每公斤¥)│¥│││
├───────────────┼───┤│日期│
│中轉費:(每公斤¥)│¥│││
├───────────────┼───┤│經手人│
│其他費用:│¥│││
│合計:│¥│││
中國民用航空貨運單
發貨人聯(報銷聯)
│出發站││到達站││
│收貨人名稱││電話││
│收貨人││
│地址││
│發貨人名稱││
│發貨人地址││
│空陸轉運│自至│運輸方式││
│││重量││
│貨物品名│件數及包裝├───┬───┤價值│
│││計費│實際││
│航空運費:(每公斤¥)│¥│儲運注意事項││
│地面運輸費:(每公斤¥)│¥│││
├───────────────┼───┤│收運站│
│空陸轉運費:(每公斤¥)│¥│││
├───────────────┼───┤│日期│
│中轉費:(每公斤¥)│¥│││
├───────────────┼───┤│經手人│
│其他費用:│¥│││
│合計:│¥│││
中國民用航空貨運單
到達站聯
│出發站││到達站││
│收貨人名稱││電話││
│收貨人││
│地址││
│發貨人名稱││
│發貨人地址││
│空陸轉運│自至│運輸方式││
│││重量││
│貨物品名│件數及包裝├───┬───┤價值│
│││計費│實際││
│航空運費:(每公斤¥)│¥│儲運注意事項││
│地面運輸費:(每公斤¥)│¥│││
├───────────────┼───┤│收運站│
│空陸轉運費:(每公斤¥)│¥│││
├───────────────┼───┤│日期│
│中轉費:(每公斤¥)│¥│││
├───────────────┼───┤│經手人│
│其他費用:│¥│││
│合計:│¥│││
(貨物運費總數以角為單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貨物到達處理記錄││
│到達日期│通知│提貨日期│交件人│收貨人││
中國民用航空貨運單
存根聯
│出發站││到達站││
│收貨人名稱││電話││
│收貨人││
│地址││
│發貨人名稱││
│發貨人地址││
│空陸轉運│自至│運輸方式││
│││重量││
│貨物品名│件數及包裝├───┬───┤價值│
│││計費│實際││
│航空運費:(每公斤¥)│¥│儲運注意事項││
│地面運輸費:(每公斤¥)│¥│││
├───────────────┼───┤│收運站│
│空陸轉運費:(每公斤¥)│¥│││
├───────────────┼───┤│日期│
│中轉費:(每公斤¥)│¥│││
├───────────────┼───┤│經手人│
│其他費用:│¥│││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