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精選19篇)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合作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期內擁有上述作品專有代理出版權,并不得許可其他方在合同期內使用此書稿。
第二條 甲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_________________(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五)泄露國家機密的;(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上述作品的權利(含:_________________通過乙方完成的海外出版、改編為影視作品、電子出版物等),其使用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1:_________________1比例分成。
第六條 乙方保證用出版社或中國言實出版社出版本作品,如出現假、偽書號,則賠償甲方一切損失。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權。本書為:_________________著
第七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審稿意見進行內容修改,若因甲方不按照出版社審稿意見(不改變本書原意的情況下)修改造成的圖書無法出版而退稿終止合同的,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排版、設計、審稿、申請CIP下來以后,所產生的費用,即除印刷款、代理費以外的60%。
第八條 甲方在和乙方簽定出版合同,總共費用元整,在簽定合同三日內支付首期,余款在新聞出版署CIP公布后全部付清。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2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_____》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_____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開戶
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代理
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買賣委托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保證金提取
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
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特別聲明
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為____ %,乙方為____ %。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
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并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文件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對其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文件資料負審。甲方的文件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注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注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注冊不予批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系至注冊當局發文不予注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注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余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已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可出租房源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 甲方責任: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需承租房屋的要求。甲方現決定租賃乙方介紹的 室房屋。
2. 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 政策及法律咨詢。
2. 尋找交易對象。
3. 撮合成交。
4. 協助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5. 負責協調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發生的矛盾。
6. 為交易雙方提供后續服務。
3. 代理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為甲方尋找到交易對象,簽訂租賃合同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續,甲方應在物業交驗結束并收到乙方發票后7個工作日支付乙方如下費用:
4.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務,須甲方需求的委托內容進行,若有變動,須經甲方認可。
2. 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接受甲方咨詢,解答相關問題。
5. 本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之業主私下成交,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需雙倍支付乙方中介費,即月租金的兩倍。
2. 若甲方不支付中介費,則乙方有權向客戶公司申請從房租金中扣除。
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簽訂稅務代理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稅務代理范圍為:(可選擇)
(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二)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領購手續;
(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
(五)制作涉稅文書;
(六)審查納稅情況;
(七)建帳建制,辦理賬務;
(八)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九)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稅務代理的方式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
稅務代理的期限為:受托人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托項目。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
三、稅務代理資質要求
(一)從事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業務在2年以上的;
(二)從事稅務行政訴訟業務2年以上的;
(三)從事稅務代理業務2年以上的;
(四)在稅務部門連續從事稅收實務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稅務部門擔任職務的。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約定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委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受托人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托人。
4、受托人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該應酬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受托人協商酌情調增代理費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現場辦公或為委托人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委托人負擔。
7、到外埠為委托人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委托人負擔。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屬于本協議的服務范圍的服務,需另行按有關規定單項收費,受托人優先辦理,并予以收費優惠。
五、委托人義務及責任
1、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委托人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委托人負完全責任;這些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委托人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四、受托人義務及責任
1、受托人有權根據代理業務需要,查閱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
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
2、受托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訂購或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
3、受托人對被代理人偷稅、騙取減稅、免稅和退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4、受托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服務。
6、受托人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7、受托人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代理委托事項,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8、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項。
9、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事項的復雜難易程度及稅務代理執業人員的經驗、知識等情況,將受托業務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擔。
10、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
1
1、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末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受托人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代理意見,出具稅務代理工作報告。
13、受托人應當為委托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保證稅務代理檔案的真實、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對委托人實行價格歧視。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18、受托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
五、違約責任
(一)受托人違約責任
1、超越權限處理委托事務的責任。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擅自轉委托的責任。
受托人違反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未經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轉委托,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對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委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責任。
委托人違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對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4、對次受托人選任不當或者指示不當的責任,受托人經委托人同意而轉委托的,如果對次受托人選任不當或者指示不當,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對次受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交付財物及轉移權利義務的責任。
受托人未將處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或者權利及時轉交給委托人,因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委托人違約責任
1、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如果委托人違反了這一義務,則應當向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終止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
如果委托人違反此義務的,應向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變更、解除
1、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2、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合同終止
1、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4、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8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9
地址:
甲方:
身份證:聯系電話:(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0
委托人(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托方: 受托方:廣東--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1
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要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委托代理協議》,乙方
1/10頁
將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與訴訟一審階段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與已自行達成了離婚協議,并將通過協議離婚程序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訴訟已無必要;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乙方并未開始協議約定工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解除《委托代理協議》。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委托
代理協議》,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委托代理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人民幣元;
(3)一方無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委托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委托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2/10頁
3.管轄法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總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程興處理甲方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__________元。(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交通等費用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解除委托代理之前未完成事宜的相關法律后果,并保證不再糾纏相關案件參與人員,甲乙雙方之間不在存在任何未了結事宜。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追究對方或案件其他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_____份(已交公安機關的一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本協議生效時,甲方需退還同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及收取律師費發票各一份。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承辦律師: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4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吳
住 所:
電 話: 134X0059
甲方因與 發生的 糾紛一案(金額為 ),委托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以及____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擬定,不屬于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 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充分的商議,乙方對甲方欲出租的______小區辦公物業樓(以下簡稱物業樓)的坐落、面積、結構、設施、權屬、用途、甲方的出租權等所有情況均已完全了解掌握,且乙方進行了實地考察、核實。
依據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出于真實意思表示,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應另行簽訂協議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協議委托期限延長。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如下事項:
(1)乙方在甲方自行出租物業樓的同時,根據物業樓出租的進展情況,幫助甲方聯系符合甲方要求的(以下簡稱有意承租者。甲方對有意承租者的要求見第三條),并確認其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真實性。
(2)隨聯系到的有意承租者與甲方同時到現場看房,并完整填寫甲乙雙方約定的看房記錄(式樣見附件)。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總經理_________先生簽字確認方為有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促成甲方與乙方所執的看房記錄上記載的看房人簽訂物業樓房屋租賃協議,并使甲方從物業樓承租人處實際取得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金。
第二條 傭金與相關費用的支付
1.僅當乙方在委托期限內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項后,乙方有權取得甲方應支付的傭金。傭金數額為甲方從物業樓承租人處實際收到的一個月的租金。在甲方實際取得房屋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后___日內,如乙方能夠向甲方提供符合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目的且收款單位為乙方的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發票),則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傭金。
2.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無權要求支付傭金。
3.無論受委托事項完成與否,乙方進行委托事項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或向看房人收取。
4.乙方收款經手人應持乙方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和乙方蓋章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乙方不能提供發票,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并書面通知乙方盡快提供發票。從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___日內,如乙方仍不能提供發票,則視為因乙方嚴重違約,放棄從甲方獲得傭金的權利而使本協議得以解除。
第三條 承租者需具備的條件
甲方對有意承租者的要求為:國內外經合法注冊的私人公司或任何其它形式企業,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或公司法人,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行業背景及較長的從業經驗者優先。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對代理過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有關情況及甲方與房屋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情況保守秘密。此項保密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及本協議終止后應持續保持有效。
2.乙方不得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出現違反本條約定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傭金、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并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3.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
除委托期限屆滿使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外,雙方的權利義務變更必須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協議形式確定。
第六條 通知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通知、同意、請求、要求等意思表示,均應采用書面聯系方式。
2.雙方約定的書面聯系方式為:
以郵政特快專遞或速遞服務公司兩種傳遞方式,發送至雙方約定的如下地址和聯系人:具體地址略。
3.下列時間視為正式送達和生效日:在投遞政特快專遞之日起第三個工作日;交給速遞服務公司之日起第二個工作日。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
雙方書面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將變更情況在變更之日起第二個工作日以第九條約定的方式告知對方,否則,雙方按第六條約定方式送達仍為有效。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3.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協議的效力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房產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附則
1.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6
一、委托事項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系。
四、本協議書自簽字并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后的各項事務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蓋章):_______專利事務所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請代理費_________元,實審代理費_________元,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布費□_________元
3.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7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尋找物業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1條基本要求區域:面積:______________辦公人數: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其他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有權自主確定是否租賃標的的條件;
2.2甲方承諾不私下同乙方介紹之業主接洽、交易;
2.3甲方應及時在乙方提交的《標的視察確認》上簽章確認。
第3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3.1乙方須利用自己銷售網絡積極尋找標的,跟進并促成交易;
3.2乙方有義務帶領甲方視察標的,并向甲方提供業主的意向、條件。
第4條酬金
4.1乙方將根據行業慣例,從提供物業方收取服務費用。
第5條違約責任
5.1如果甲方有不履行協議義務的情形,應向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相當于私自成交標的月租金的兩倍。
第6條爭議的解決
6.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起訴方式解決。
第7條協議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7.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發生法律效力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7.2本協議中止/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7.3在下列情形中,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實現協議目的;甲方已通過其他渠道選擇合適辦公地址;一方延遲履行協議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第8條附件
8.1雙方確立確認書制度。
凡乙方代領甲方視察標的前,均向甲方傳真一份《標的視察確認》或在甲方視察標的同時出具《標的視察確認》,甲方應在《標的視察確認》上簽章,視為乙方的業績,乙方須跟進促成交易,《標的視察確認》為本協議合理附件。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8
委托代理合同
重慶市_________所(19?)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_____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重慶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665X5666
一九?年?月?日
委托代理出版圖書合同 篇19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