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委托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物業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 區___________ 路的___________ 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 ______%) 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 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 ______年內達到 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______萬元,合理支出 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 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______元(全國)、 ______元(省)、 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約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物業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項目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范圍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二、物業管理工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 】項目全部建筑物及所屬戶內外設施設備(包括公共
部分以及出租部分中歸屬甲方所有的部分。租戶入住后如有特殊的物業管理需求,由租戶與乙方自行協商,甲方不予承擔)的運行和管理,行使房屋使用區管理中心職能,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一)管理團隊
根據廠房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進行管理工作整體規劃,做好組織結構設計,
建立相應管理部門,并配置相關管理人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規定、流程,職責清晰、責任到人。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行使廠房管理中心職能,并定期向甲方進行管理工作情況匯報。
(二)保潔
負責全部建筑物及所屬戶外設施的保潔服務,主要包括:
1. 樓道、大廳、管理用房、公共用房、商業用房等的清潔服務;
2. 公共衛生間及其附屬設施等的專業消毒、清潔服務;
3. 建筑物門、窗、墻面、吊頂,室內家具、設備等的清潔服務;
4. 廣場、運動場地、停車泊位、道路、綠地、路燈等戶外設施的清潔服務;
5. 建筑物外墻的清潔服務;
6. 其他相關清潔服務。
(三)保安
提供公共秩序的維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屬特約服務,另有約定。),主要包括:
1. 小區和門衛管理,包括出入管理、證件(卡)和備用鑰匙的管理;
2. 值班和巡邏;
3. 公共秩序的維護;
4. 車輛、行人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及停車泊位管理;
5. 安全設施的維護;
6. 甲方組織或批準的在科研樓室外場地舉行的各類活動的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衛;
7. 甲方批準的科研樓室外場地臨時攤位的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衛;
8. 易燃、易爆、毒、腐、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登記和保管。
(四)綠化
1. 室外公共綠地常規養管服務,含全部植物的養護與管理。
2. 室內外鮮花擺放及養護,含重大節日、重要事件的鮮花擺放。
(五)維護
1. 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及其他科研樓內及其附屬物。
2. 全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年檢、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照明、天線、避雷、暖氣干線、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配電設置設備、給排水設備、換熱設備及其他甲方委托的管理設備。
3.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及其他甲方委托的管理場所。
(六)收支管理
甲方建立房屋使用區專用管理帳戶,乙方負責該帳戶的日常收支管理。乙方應設專門財務人員負責,每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帳目。主要包括:
1. 代甲方收取租戶的租金、能源費等。
2.海運街通用廠房服務項目中存在收費項目的,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費標準代收費用。
3. 經甲方批準認可的費用支出。
(七)租賃代管
按照甲方要求,為經過甲方確認的租戶辦理租賃手續,并代甲方保管租賃合同。
(八)租用退租
1.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租用單位或人員辦理租用退租手續。
2. 退租時,進行海云街通用廠房資產使用情況檢查,有損壞的按照相關約定扣減押金、或收取賠償金。
3. 乙方要保證海云街通用廠房實際入住單位或人員與經甲方確認的單位或人員一致。發現不符應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告甲方。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安排單位或人員入住到房屋使用區內。
(九)電子化管理
乙方應建立符合甲方要求的財務信息、資產維護情況、租用退租情況等有關的電子化管理信息檔案和數據庫,并及時更新。
(十)物業檔案管理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設備說明、維修養護記錄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建立并及時維護更新各種設備、設施等物業管理內容的基礎檔案,符合大樓等級評審的要求。
(十一)專用房屋服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在房屋使用區內的接待活動,安排接待服務人員,提供擺放、布置、引導、接待、飲料提供等相關服務。
2. 會議室召開會議(僅限于屬于甲方組織的會議)時,安排會議服務人員,提供擺放、布置、設備準備、秩序維護、引導、接待、飲料提供等相關服務。
3. 甲方負責屬于甲方的會議室等房間的安排使用,乙方不得隨意調配使用。
4. 協助甲方制定會議室等房間的管理和租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 (十二)停車管理
1. 針對房屋使用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停車位的分類(汽車、自行車等)管理辦法。
2. 保證車輛的秩序和車位整體環境整潔。
(十三)臨時應急
乙方應根據房屋使用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臨時性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四)出租區裝修管理
針對海云街廠房的特點,制定出租區域裝修的統一規定,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以保持樓內(特別是與公共區域銜接的部分)裝修風格的美觀、整齊、統一,并將裝修對公共秩序和對其他租戶的干擾降到最低程度。
(十五)單位協管
對租賃海云街廠房的單位指定的協管員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協助其日常工作,保證相互之間密切配合。
(十六)其他
1. 乙方應制定《物業管理規約》等保障海云街廠房日常運營規范的制度性文件,并督促租戶和其他使用廠房的單位與人員予以遵守。
2. 提供日常接待、問訊、引導等服務。
3.提供查驗接管服務,協助甲方做好海云街廠房接收工作。
4. 對出租商業用房的招租提供必要協助。
5. 對管理用房、公共服務用房的功能設置和運營提出調整建議。
6. 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用房的功能設置和運營提出調整建議。
7. 按照甲方要求對政府派駐機構的工作提供必要配合和協助。
8. 電梯、消防、電力、電表、熱力設備加藥、發電機用氣用油等每年固定的檢測費用、或正常運行和應急必須的維持費用,均包含在物業費內。甲方除支付約定的維修費用和公共能源費用外,在物業日常運行中,原則上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9. 乙方要遵守國家、天津市、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業管理。
10. 甲方不提供開辦費,乙方開展業務所需的資產由乙方自行購置。乙方應在報價方案中列明相關費用明細,如甲方全部或部分提供了相關資產,將按照乙方報價從物業費中扣除。
11. 乙方如有意承擔辦公樓食堂和商業用房承擔等的經營,可參加甲方組織的招租工作。
三、管理和服務標準
物業接管三個月內,根據物業的特點及要求,制訂一套針對甲方的物業管理標準,該標準經甲方修訂認可后執行。
四、取費標準及報酬支付方式
1. 物業管理費標準:
上述費用包含乙方按照本合同(含附件)提供各類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要管理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獎金、加班費、管理費、工服及洗滌費、設備與工具、交通費、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維修費(單項維修工程在一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保養費、清潔衛生費、保安費、辦公費、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變電站維護費、設備實施年檢費(電力年檢、電梯年檢、避雷年檢、消防年檢、滅火器年檢、滅火器充藥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各種年檢)、稅金、利潤、備用發電機定期檢測和用油等所有費用(不含公共能源費用),以及因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發生的任何設備工具投資及折舊、人力資源成本、財務成本、技術支持、采購、差旅費等費用。但不包括下列費用(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元以上單項房屋和單件設備的大修、改造費用;
(2)政府部門對建筑物及其業主收取的各種稅費;
(3)附屬設施的各種保險費。
2. 物業管理費采用包干形式,除雙方約定的條件外,任何一方不能隨意增加和減少取費標準。但如果甲方增加乙方服務項目,應當根據情況增加管理費標準或數額。
3. 物業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如下:
物業費按月支付,每月號之前乙方向甲方報告海云街廠房的出租情況,每月的號之前甲方根據相應的管理費標準支付乙方上月物業管理費。
出租面積一旦達到平米以上,即按正常物業管理費支付,即使出現退租情況導致出租面積降低到平米以下,物業管理費不再減少。
雙方同意在乙方自年月日開始起算物業管理費。
4. 不包含在物業管理費用的部分,如需要乙方代為收取和交納,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五、驗收與接管
1. 甲方應當在乙方正式接管和進駐前,將乙方管理范圍內的建筑、設備、工程檔案移交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或其復制本;
(1)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所有圖紙、設計、變更、竣工驗收文件;
(2)與建筑工程有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3)工程和設備、器材、材料物品的手冊、說明書、保修單、質量證書;
(4)功能區分布圖及總平面圖;
(5)其他與建筑有關的資料。
2. 甲方對物業使用功能的變化和調整,應當及時告知乙方。設計設備、線路的更改,應當將變更圖紙交乙方存檔。
3. 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以及乙方物業管理的檔案資料。如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交接過程中將全套完整的檔案資料移交甲方。
4. 前述任何資料的交接都必須簽署交接憑據。
六、乙方經營條件的提供
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經營條件:
1. 管理用房:甲方提供必要的房屋作為乙方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 有權充分享受乙方應當提供的服務;
2. 作為業主,監督和檢查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和管理服務質量,提出合理的意見和要求;
3. 甲方協助乙方共同制定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4. 甲方應保證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達到并通過了國家驗收標準,有關房屋建設的手續合法、齊全。如房屋建筑質量存在問題,甲方應當負責返修或委托乙方進行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物業的全部圖紙、檔案、資料、文件;
6. 甲方應安排固定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與乙方的工作配合;
7. 按期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各項應付款項;
8. 甲方出租或自行使用房屋時,要求承租方或使用方與乙方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并嚴格遵守管理公約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乙方管理權利的完整行使;
9. 甲方應給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包括提供管理用房;
10. 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前述標準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有權利隨時對乙方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一旦甲方發現乙方的管理和服務不能達前述標準,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1. 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12. 完成其他應由甲方負責的事項。
八、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物業管理的規范,充分行使管理的權利,對于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和機構給予必要的處理;
3. 乙方有權根據委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和服務;
4.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務,保證管理和服務的質量,維護良好的物業形象;
5.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7. 乙方應對其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教育和培訓;
8. 乙方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在不影響使用功能和服務質量的情況下,節省能源和費用開支。
9.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種資料,供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九、合同期限
1. 本物業管理周期為。自年月日之日起算,合同簽訂方式為一年一簽,每年初甲方將根據指標考核和評議情況確認一次,對年度指標考核和租戶滿意度≤80%,甲方可以扣除最后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者,則“委托物業管理合同”自動終止。考核合格合同自動延續。
2. 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無任何一方提出到期解除合同的書面意見,則甲乙雙方繼續商談合作事宜。如一方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通知另一方到期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到期后解除,雙方應在期滿前的三個月內進行交接準備工作。
十、保險及物業損失事件的處理
1. 甲方應當自行辦理或委托乙方代為辦理各項資產的財產保險,保險范圍和險種由甲方確定,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2. 甲方應當將其辦理財產保險的情況和資料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在發生險情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甲方的利益。
3. 乙方投保物業責任險及其他與承擔物業服務工作有關的保險,并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甲方備案。
十一、運營管理檔案的建立、保管、移交
1. 乙方應當建立完整的物業管理檔案,全面記錄有關物業的情況。檔案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有關物業的原始資料,包括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應由甲方提供的資料;
(2)乙方物業管理的日常記錄,包括維修日志、檢查記錄、值班記錄等;
(3)裝修、改造的圖紙、文件;
(4)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其他各種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憑證、數據資料等。
2. 乙方應對房屋使用區的所有檔案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開這些檔案資料或將這些檔案資料并由第三方查詢、復制或使用。
3. 檔案中屬于甲方的資料,乙方在物業管理期滿后,應當將全套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但乙方根據需要可復制其中的資料保存。
4. 乙方在物業管理期滿后,應將屬于甲方的財物,保險單等一并移交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非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最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當賠償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給守約方,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
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如因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的,雙方應協商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使之符合法律規定。
十三、合同的變更、修改和解除
本合同(含附件)的任何變更和修改都應當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書面的變更和修改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修改合同。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 雙方就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后及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均不應因爭議的發生而改變或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爭議被最終裁決后,除因裁決而改變合同相應條款的履行外,其他內容仍應按合同繼續嚴格履行。
十五、附件
1. 本合同包括如下附件:
2. 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附則
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宣,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
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烏魯木齊市 (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于烏魯木齊建筑面積: 平方米面積, 平方米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 年月日。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筑面積的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 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高層 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托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戶表抄表后產生的差額由甲方審核后,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范圍內空置房面積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筑(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并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 %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采用智能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運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托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