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節旅游注意事項介紹
注意事項一:選擇合法經營資質旅行社,謹防旅游傳銷陷阱
對于在旅行社報名參團的游客來說,選擇一家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至關重要,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網點)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依法登記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還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出境旅游、赴臺旅游,應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證照上要有核準業務經營范圍。
此外,針對一些非法黑社以旅游公司授權、獎勵等形式組織的旅游,旅游者一定要正確甄別旅游業務資質,避免上當受騙。
注意事項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務
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旅游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賠償金。
注意事項三:《旅游法》對“導游服務費”“小費”及“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有規定
《旅游法》規定,導游是為旅游者服務的,導游服務費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旅游法》規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在境外一些國家(地區),有向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義務仍不能避免的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旅行社因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所支出的費用;造成旅游者滯留的,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注意事項四:旅游者既要維護權益又要履行義務,并保證文明旅游
《旅游法》明確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地接社還是直接提供相關旅游服務的履行輔助人的問題,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
在旅游行程中,導游應自覺遵守文明旅游行為規范,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出行、文明旅游。對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為且屢次不聽勸阻,并因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賠償,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為產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注意事項五:出境旅游應明確出境旅游擔保金風險
“出境旅游擔保金”是防止旅游者在境外滯留或滯留不歸的保障措施。一是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金,當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旅游擔保的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宜;二是“出境旅游擔保金”以現金形式擔保的游客,建議采用銀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三是請旅游者選擇已與銀行開辦“出境旅游擔保金”托管業務的組團社報名出游。
注意事項六:旅游投訴可有四種途徑
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四種途徑解決:第一,采取雙方協商的途徑解決糾紛;第二,旅游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第三,旅游者可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第四,旅游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