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安全承諾書(精選3篇)
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1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輔導員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院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院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不允許學生單獨在一間寢室居住,由學院統一安排調整寢室。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住宿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并按規定住宿。學生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學生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院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2
為規范我院學生暑假留校學生管理,確保學生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自愿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學生,我就自己的日常行為表現向學校作出如下承諾:
一、20xx年暑期留校居住系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長,本人留宿事宜已經征得家長同意。
二、保證留校期間能與平時一樣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
三、保證留校住宿嚴格遵守《青島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青島農業大學學生宿舍區管理條例》,服從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留校住宿期間要特別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貴重物品(如電腦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五、留校住宿時間如需延長或縮短,能提前向學院學工辦老師報告,并到宿舍樓棟管理人員處登記;如中途需離校者,能向學工辦負責老師請假,并把外出地點、時間及聯系電話告知老師和同學。未按規定辦理者,一切后果自負。
六、保證嚴格執行我,F行的作息制度,按時回宿舍,不得夜不歸宿,并按時就寢。
七、保證在學生宿舍內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不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保證在宿舍樓內不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不生火做飯、煮菜等;保證不私自調換寢室和留宿外客、異性;保證不到深水區游泳等。
八、保證愛護公物,不損壞任何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消防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九、不在學生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不進行迷信和宗教活動,不登陸非法網站,不傳播不健康的信息。
十、本人承諾在留校住宿期間若有違紀,自愿接受紀律處分,一切責任及后果自負。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交學院存檔一份。
留校安全承諾書 篇3
為切實防范和杜絕工程建設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實現“優良工程”、“安全工程”雙目標,本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保證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醒目處設立施工安全(警示)規則。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工程建設項目專職安全員,并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三、所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人員都要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須有相應的技術資質證書。
四、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的重點場所,地點部位等處都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種輔助材料(設備)要有產品合格證書,輔助設備的安裝、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質量都要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
七、本單位愿意自覺接受發包人、監理、監督單位(人)及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的監督。
八、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本單位愿承擔一切責任。
施工單位(簽字并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