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誠信承諾書集合(精選4篇)
有關誠信承諾書集合 篇1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值此第十七個全國稅收宣傳月來臨之際,本納稅人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規則,堅持守法經營,保證企業在法制建設的良好空間內健康有序發展;嚴格遵守企業財會制度、會計準則、真實準確核算企業經營成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依法誠信納稅。
二、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按時參加稅法通報會,主動通過地稅機關提供的各種渠道了解稅收動態和稅法知識,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不偷稅,不逃稅,不騙稅,不抗稅,做依法誠信納稅的帶頭人。
三、發揮協護稅作用,積極參加稅法義務宣傳活動,主動配合地稅機關維護稅收秩序,堅決抵制偷稅逃稅行為,積極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做好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自覺遵守并督促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
五、依法接受和積極協助地稅機關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我們依法納稅情況的監督。
六、協助搞好廉政建設,配合地稅干部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人員廉潔自律15個不準》《無錫市地稅系統廉潔自律六項禁令》,不邀請地稅干部參加旅游、不宴請地稅干部、不向地稅干部贈送禮金、禮券等有價證券。
七、積極獻計獻策,關心地稅建設。對地稅機關如何提高業務素質,培養過硬作風,增強服務技能,廉潔自律執法等情況,提出好的意見、建議。
冰雪消融,芳草又綠。伴隨著春天的腳步,濱湖區的經濟發展呈現出勃勃生機。讓我們廣大納稅人攜手并肩,依法誠信納稅,為構建和諧濱湖,為濱湖的美好明天做出應有的貢獻!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有關誠信承諾書集合 篇2
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報考參加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信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有關誠信承諾書集合 篇3
本人嚴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承諾所填寫的收入、住房情況及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納稅、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經審核,填寫的內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實,自愿退出已租賃的房屋,承租期間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3倍繳納租金,5年內不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本人承諾嚴格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服從房管人員的管理,按照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如有違反自愿在承租期間按公共租賃住房年租金標準的3倍繳納罰款,承租期間,本人及家庭成員,發生因非房屋質量問題的意外,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因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相關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有關約定,房屋管理單位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內的物品,未能按期搬離的,自愿放棄物品所有權,并同意房屋管理單位單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諾人簽名:
20xx年12月1日
有關誠信承諾書集合 篇4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1考,在考試過程中嚴于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