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精選5篇)
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 篇1
我叫 ,因家庭 導致生活困難,特申請城市、農村(打√)低保,特授權并配合核查人員對本人家庭經濟收入及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查,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承諾:
一、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和對家庭收支情況的陳述全部(填:真實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員若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城市、農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門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罰。
二、 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授權同意調查人員對收入、財產進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 當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發生變化不符合保障條件時,將 (填:自愿申報退出)城市、農村(打√)低保保障范圍。
四、 本人必須每半年到村委會進行簽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履行村民各項應盡義務(擁護和響應各項政策,按時繳納合作醫療、養老保險,遵守村規民約)。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諾,自愿自覺遵守、忠實履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章)
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 篇2
根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管理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諾:
1、每季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2、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如手機、摩托車(含電動自行車)、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飼養寵物、房屋裝修、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為生活水平明顯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參與賭博吸毒、賣淫、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4、積極按時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服從社區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補助金);
5、愿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為和收藏高價值物品;
7、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有勞動能力人戶分離的,愿意接受社區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區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
8、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和管理審批部門進行家庭情況復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證明的,作為無法核實處理。
9、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原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區居委會、街道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后,再做決定。
如有違反上述1—7條規定之一的,則按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的規定,取消低保資格;違反8—9條行為之一的,待查清事實后,按規定分別辦理。
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 篇3
為提高機關效能,進一步優化我縣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服務環境,更貼切快捷地為社會公眾提供良好服務,湖口縣民政局社會救助中心向社會各界公開承諾,接受公眾監督。
一、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城鄉社會救助各項政策。
二、低保審批:接到鄉鎮上報低保申請表后,1周內派員上戶調查,15天內作出審查意見并張榜公示,公示5日后無異議,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低保金發放:城市低保按月發放,農村低保按季發放。
四、城鄉醫療救助:接到鄉鎮上報醫療救助申請表后,15日內審查審核完,30日內作出審批意見,公示后無異議的,通過社會化發放給予救助資金。
五、熱情接待來信來訪,作好登記,認真解答上訪提出的有關問題,并對提出問題不能及時解答的,調查核實,10天內予以回復。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 篇4
由于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諾:
一、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有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不屬實,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接受處罰。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1、當城市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或其委托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時,愿意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
2、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間,愿意參加所在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鄉鎮)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社區為我的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工作。
3、當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向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申報。
承諾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條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訟訴。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家庭承諾書范文 篇5
為明確申請救助人義務,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理念,確保政府醫療救助資金使用安全,根據《關于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制度的通知》規定,由申請救助人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保證因申請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救助向民政部門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隱瞞、偽造或篡改事實等欺騙行為發生,本人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民政部門有權終止救助,并追回已騙取的醫療救助資金。
二、本人自覺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的要求和《關于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制度的通知》規定,按時繳納個人應承擔的各種費用,并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完成相關程序。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享受救助的,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三、本人在結束住院治療后,同意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在完成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程序后,及時配合醫療機構和民政部門辦理住院救助資金結算手續;同時如數繳納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否則,相關管理機構有權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