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精選6篇)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1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證在我村林區范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諾:
一、執行上級關于護林防火的有關規定,成立護林防火領導組,對護林防火員實行分片承包,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督促其認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二、與護林防火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要求24小時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匯報。
三、加強護林防火知識宣傳,提高村民、游客的護林防火意識。
四、教育村民必須遵守“七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煙丟火柴梗,不準小孩在林內玩火。
五、保證做到“五負責”:即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及老師負責,小孩失火大人負責,多人失火為首者負責,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癡呆等人群)失火監護人負責。
六、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七、經常到林區內巡查,發現隱患,責令責任人必須立即改正。
七、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即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并及時向集團匯報報告。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2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營造一個綠色、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諾:
一、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煙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禁火令》、《棲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決不以身試法。在護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護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戒嚴期,元宵節、清明節為防火關鍵期)內,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堅決不在野外用火。
二、嚴格執行森林防火“五不準”,并堅決做到:
1、不攜帶火種進山入林;
2、不在墳頭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3、不在林區及周邊焚燒地邊雜草、農作物秸稈;
4、不在林區吸煙、野炊、燃放可移動火源;
5、不違法、違規在林區實施爆破和實彈演練。
三、管好自家人,對小孩、老人及癡、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動加強監護;主動對進入本村的陌生人、路過進山通道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勸導,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亂扔煙頭。
四、一旦發現山坡或林區有火情,及時反映,或立即撥打電話向鎮(街、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反映,報告起火地點、火勢大小等內容,并積極參加撲救。報警電話:臧家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5511001;市林業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諾,我保證做到,絕不違反。若有違反,愿意接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處罰,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0_年_月_日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3
森林是我們的綠色家園,是寶貴的自然財富。作為一名中小學生,守護綠色膠原,維護生態平衡,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是我們光榮而圣神的職責。為此,我鄭重地向老師和同學們作出如下承諾,并請老師和同學們監督。
1、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森林防火活動。
2、不攜帶火種,不玩火。
3、不在林區野外放鞭炮、野炊、打火把、燒錢化紙、燒灰積肥等。
4、發現他人在野外用火積極勸阻。
5、積極向家長和他人宣傳森林防火,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員。
6、發現是森林火情及時撥打12119、5260119報警或報告老師,決不盲目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xx年四月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4
春冬季是火災多發季節,為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布署,就防火工作簽定如下責任書:
1、各學校要針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加強對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習《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活動。
2、日常教學活動中,自覺地把護林防火的各項具體要求引進校園,引進課堂,不斷提升學生的護林防火意識。
3、學校要與教師、學生簽訂防火工作責任書,尤其班主任要充分響應號召,利用周會、晨會、版報等多種形式,迅速地對全班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廣大學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間(要做到堅決杜絕野外玩火、用火,不帶火種,不私自進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并要求廣大學生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宣傳員,做好家長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騁約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峰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癡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嚴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罰款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匯報,并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并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20_年11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止。
7、鄉政府將加強對護林防火員的嚴格管理,鄉林辦實施對全鄉的護林防火員進行工作督查。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損失的,扣工資10元,發生一次火警、火災,在5畝以上,扣工資50元,6至50畝以內,扣工資100元,50畝以上,扣工資150元。
8、護林防火員每月30日實行例會制度,匯報當月護林防火工作情況。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_年四月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5
新華鄉中心學校校長:
為提高學生防火意識,積極支持鄉鎮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現由我代表全校師生向中心學校作如下承諾:利用班會、校會向學生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及騰沖縣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準”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五個一”宣傳教育和學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動,提高學生愛林護林意識,禁止學生到林區及林緣玩火、燃放鞭炮,確保本校學生不引發森林火災;禁止中小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協助鄉鎮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深入村社宣傳森林防火有關知識,散發傳單;層層落實責任,簽訂教師森林防火承諾書,要求每個學生向班主任寫出森林防火保證書;把青壯年教師組織成應急撲火隊,一旦發生火災積極參加撲救,服從鄉鎮政府的調動指揮,保證撲火安全。
如學生引發森林火災,除追究家長、教師責任外,我本人愿接受上級的處理。
此承諾書簽字后生效。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的安全承諾書 篇6
我是陶金坪鄉學校教師,現鄭重承諾:在清明節期間,我堅決做到如下幾點:
1、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加強對防火的認識,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后果。
3、堅決不在野外用火,掛清掃墓文明祭祖,不在墳山燃燒煙花爆竹,不燒香紙,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塊肉、一盤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鐘靜坐,回家一扎香、一刀紙”來寄托哀思的良好風俗。
4、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5、認真學習縣委縣政府關于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兩個一律”“五個嚴禁”的要求:
(一)“兩個一律”:1、凡野外違規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燒山的,一律坐牢;
(二)“五個嚴禁”:
1、嚴禁掃墓活動點蠟燭,燒香,燒紙錢,燃放煙花炮竹引發火災;
2、嚴禁燒田埂,土畔,稻草,秸桿;
3、嚴禁在林區燒荒煉山,明火照明,燒山開路,燒山放牧,燒蜂驅獸;
4、嚴禁在林區燒木炭,燒火土灰,燒火取暖,煨紅薯等食物;
5、嚴禁在林區吸香煙,丟煙頭,野炊,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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