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承諾書(精選9篇)
股權承諾書 篇1
贈與人門振春先生為*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贈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本承諾書簽訂時贈與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贈與人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諾人嚴格遵守本承諾的情況下,無償贈與其公司 %股權。
承諾人自愿接受贈與并承諾做到以下內容:
一、依法盡責履行職責,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團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團和投資人的監督;
二、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 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萬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團公司的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程序由海名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并執行。
四、未經贈與人書面認可,不得將受贈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轉讓;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受贈的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受贈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諾人全部承擔。
六、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無償將股份轉回贈與人:
1.因個人原因辭職、非公司原因被辭退、非正常原因離職等原因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七、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承諾人按照公司當時凈資產折算的股東權益為價格,將股份轉回贈與人:
1、承諾人在公司服務滿 年,與贈與人門先生協商后,向贈與人轉回股份;
2、承諾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更,雙方協商轉回。
以上內容承諾人將嚴格遵守,特此承諾。
年月 日
股權承諾書 篇2
(債權人)和(公司)已知《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有關規定,現就以依法享有的對(公司)(萬元)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作出如下承諾:
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真實、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已經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債權轉股權須經批準的,已經依法經過批準。
債權人簽字(蓋章):公司(蓋章):
年月日
股權承諾書 篇3
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__和__(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共同投資組建__(擬成立企業名稱),現全體股東承諾:我企業名稱在今后使用過程中如有名稱相近似的企業提出異議,本企業自愿服從工商部門的裁決,無條件變更公司名稱,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及訴訟賠償由本公司承擔,特此承諾。
法人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20__年__月_日
股權承諾書 篇4
本人(___)持有___有限公司__%的股權,鑒于現本人欲將所持的__%股權轉讓給__、所持的__%股權轉讓給__,現鄭重承諾如下:
1、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__%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利全部由受讓人__、__實際享有,與本人無任何關系,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僅系本人代為持有;
2、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晟世小額貸款公司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止,本人僅為晟世小額貸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東權利也不履行股東義務的掛名股東。
3、在代持股期間,本人個人對外債務由本人自行承擔,與本人代持的股權無關;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為被繼承的遺產。
4、若___公司要求本人將上述股份對外轉讓的,本人將無條件按___公司要求的條件及指定的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股權轉讓事宜。
5、在__、__及___公司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等相應事項時,應予以無條件的積極配合及協助。
本承諾書一式四份,___公司、承諾人、__、__各一份。
承諾人:___
日期:年月日
股權承諾書 篇5
贈與人門振春先生為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贈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本承諾書簽訂時贈與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贈與人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諾人嚴格遵守本承諾的情況下,無償贈與其公司%股權。
承諾人自愿接受贈與并承諾做到以下內容:
一、依法盡責履行職責,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團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團和投資人的監督;
二、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萬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團公司的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程序由海名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并執行。
四、未經贈與人書面認可,不得將受贈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轉讓;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受贈的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受贈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諾人全部承擔。
六、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無償將股份轉回贈與人:
1.因個人原因辭職、非公司原因被辭退、非正常原因離職等原因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___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七、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承諾人按照公司當時凈資產折算的股東權益為價格,將股份轉回贈與人:
1、承諾人在公司服務滿年,與贈與人門先生協商后,向贈與人轉回股份;
2、承諾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__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更,雙方協商轉回。
以上內容承諾人將嚴格遵守,特此承諾。
股權承諾書 篇6
致: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 20xx年7月20日,我單位經過董事決議,同意本公司以對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占有的股權60%,計300萬美元用于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作為股權質押,向貴行申請的授信項下所產生的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該款主要是用于公司購置設備、原材料及搬遷費用。
本公司承諾該貸款只用于購置設備、原材料及搬遷費用不做其他用途,另外在股權質押期間不會再與第三方辦理任何手續,如有違反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法人代表: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股權承諾書 篇7
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投資人或股東,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就投資并持有__公司股份事宜,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完全以自有資金對__公司投資人民幣萬元并認購__公司萬股股份,不存在私下接受任何其他人委托并以自己的名義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資和認購__公司股份的情形。如發現或發生本人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資和認購__公司股份的情形時,由本人負責處理和解除委托投資、持股__公司股權事宜及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糾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與__公司無關;如__公司因此對本人及其持有的股權提出或進行任何處理、處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從,并按照乾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處置,損失自負。
二、本人在投資和持有__公司股票或股權證期間,決不私下轉讓或出賣所持有的__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如需轉讓或出賣__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時,則按照__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__公司依法辦理有關股票或股權證轉讓的工商備案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本人若私下擅自轉讓或出賣所持有__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造成__公司或其他發起人、股東損失的,本人將對__公司或其他發起人、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因此發生糾紛或造成自身權益受損的,由本人自行處理并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與__公司及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無任何關系和責任;如__公司因此對本人所持有的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提出或進行任何處理、處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從,并按照__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處置,損失自負。
三、本人完全同意、確認、接受并遵守__公司章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及其所確定的各項規則、權利義務和責任,如有違背,則情愿承擔一切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
四、本人承諾若欲轉讓所持有的__公司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時,則優先轉讓給__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在現有發起人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時,本人再考慮向__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
本人向__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轉讓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的價格,將優于或低于向__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的轉讓價格。
五、本人將信守本承諾,若違背本承諾書的各項承諾,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或不良后果。
承諾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股權承諾書 篇8
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運集團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鄭重承諾:
1、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我司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的擔保,我公司將以自然人股東持有的7725萬元的股權實施反擔保,擔保產生的風險由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2、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為我司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的擔保,我公司將以自然人股東持有的7725萬元的股權實施反擔保,擔保產生的風險由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浙江省海運集團浙海海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承諾書 篇9
本人(單位)申請以 (股權公司) 的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并承諾如下:
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本人(單位)在股權公 司享有所有權的股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不屬于下列任何情形:
(1)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2)已被設立質權;
(3)已被依法凍結;
(4)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5)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
(6)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2.本人(單位)將在被投資公司登記注冊之日起一年內辦 理股權公司股東(出資人)變更登記并辦理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本人(單位)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及相應 的責任。
股權出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