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廉潔從業承諾書樣本
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中紀委、省委、廳黨組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19年廉潔從業承諾書樣本,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2019年廉潔從業承諾書樣本一
本人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忠于職守,自覺維護企業和職工群眾利益;
二、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嚴格執行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規范從業行為。
三、認真執行中央、中紀委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收入申報等一系列廉潔自律規定。
四、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十條禁令”。主要內容是:不私設“庫”;不在經營中賒銷產品;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和擅自對外擔保、抵押、委托理財;確保職工權益,不克扣職工工資獎金;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利用婚喪嫁娶等收受禮金禮品;不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不在企業資產整合、對外投資、項目建設等過程中謀取私利。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組織任何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2019年廉潔從業承諾書樣本二
我認真學習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知悉應當遵守的紀律和所承擔的責任。本人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踐行員工行為守則和廉潔從業各項規定,做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和廉潔自律。
二、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不職權。
三、忠實履行崗位職責,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損害公司利益。
四、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不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招投標活動中發生任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五、嚴格遵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規定,不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六、不謀私,不向關聯企業投資入股,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為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七、堅決抵制商業賄賂,不收受任何業務關聯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對于未能拒收的禮品和禮金,按照公司禮品禮金登記上交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上交組織。
八、遵守國家和公司保密規定,不利用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業務渠道為本人或者他人從事牟利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觸或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
九、堅持實事求是,不在經營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侵害國家、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十、加強作風建設,注重自身修養,堅持勤儉節約,不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違反規定進行職務消費,不從事有悖社會公德的活動。
以上承諾接受組織和廣大員工的監督。本人如違反承諾,自愿接受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承擔違諾責任和法律后果。
承 諾 人:(本人簽字)
工作單位: 職 務:
年 月 日
承諾人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
紀檢監察部門審核:(蓋章)
2019年廉潔從業承諾書樣本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有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我鄭重作出以下廉潔自律的公開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及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做到“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
(二)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
(三)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貫徹并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區委十項規定和區委“十個嚴禁”,認真落實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
1、遵守作風建設“約法三章”,不在工作日午間飲酒,不超標準接待,不公款旅游。
2、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
3、不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
4、遵守公務用車相關規定,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不公車私用。
5、遵守財務管理各項規定,不用公款購買年貨節禮,不違規轉嫁公款和報銷相關費用,不違反公款出國(境)管理方面的規定。
6、不借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或借機斂財。
7、遵守辦公用房相關規定。
8、不參與賭博活動。
(四)努力養成“習慣在監督的環境下工作、習慣在法制的軌道上用權”兩個習慣。
(五)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積極防止利益沖突的發生。
(六)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其他各項規定。
以上承諾,誠請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如違反承諾,愿承擔相應紀律責任。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