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考試承諾書(精選8篇)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1
為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廢物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作為醫療機構的安全責任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診所取得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承租、承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超出核準科目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在登記地點外開展診療活動。
2、從事診療活動的人員必須有相關的資格證件,保證不使用非衛技人員執業。
3、醫療廢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置,保證不在非收集地點堆放醫療廢物;保證不與生活垃圾混放;做到及時焚燒銷毀。
如發現從事非法行醫,一切后果自負!
承諾單位(公章):
保證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2
我是報考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 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印發的《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分數的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 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 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 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 在考試期間,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屬于自動放棄考試。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3
為確保醫師資格考試考生信息真實、準確、有效,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特就在我單位工作(試用)并報考×年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有關情況作如下保證:
1、保證所有人員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全部真實、有效;
2、保證所有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全部真實、有效;
3、保證由我單位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中所填寫試用(工作)崗位、時間、考核情況等信息全部真實。
附:報考人員名單
承諾人:
日期: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4
為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做為藥店的責任人,應做到以下幾點: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在藥品零售場所內從事各類診療活動。
2、堅決杜絕“坐堂行醫”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健康講座”等名義非法開展診療活動。 如發現非法開展診療活動,一切后果自負!
承諾單位(公章):
保證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5
準旗衛生局:
我叫 ,男(女),現年 歲,民族 聯
系電話 ,身份證號 。
我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我個人無《醫師執業證書》,違法從事診療活動,準旗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醫療監督科在我處檢查,給我發放了《非法行醫法律責任告知書》。講述了國家及各級政府當前對打擊非法無證行醫的政策、打擊非法無證行醫的法律、法規知識,并對我講述了一些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案例。
通過這些,我決定當面做出以下承諾:
承諾人:
年 月日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6
為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做為藥店的責任人,應做到以下幾點: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在藥品零售場所內從事各類診療活動。
2、堅決杜絕“坐堂行醫”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健康講座”等名義非法開展診療活動。 如發現非法開展診療活動,一切后果自負!
承諾人:
日期: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7
我是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
日期:
醫師考試承諾書 篇8
為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廢物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作為醫療機構的安全責任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診所取得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承租、承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超出核準科目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在登記地點外開展診療活動。
2、從事診療活動的人員必須有相關的資格證件,保證不使用非衛技人員執業。
3、醫療廢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置,保證不在非收集地點堆放醫療廢物;保證不與生活垃圾混放;做到及時焚燒銷毀。
如發現從事非法行醫,一切后果自負!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