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要求的承諾書(精選3篇)
城管要求的承諾書 篇1
為加強對現場施工作業的管理,切實防范和杜絕各種不安全因素,本人(單位)特作如下承諾:
一、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醒目處設立施工安全(警示)標識,并配備相應的現場作業安全員。
二、在施工現場實行圈圍作業,施工過程中將物料堆放整齊,不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秩序。
三、嚴格按有關規定控制音量,不高音擾民,將產生噪音、震動等工序的時段進行妥善安排,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經營正常秩序。
四、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轄區居委會及社會各界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
五、施工期滿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臨時設施,及時清理占用的公用設施用地,保證街道清潔衛生,并按標準恢復原狀及使用功能。若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綠化或其他市政設施的損壞,由本人(單位)負責修復,若在質保期內,出現修復設施未達標,返修費用從本人(單位)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
六、禁止非施工作業人員攀爬、擁擠、圍觀施工作業現場,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本人(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管要求的承諾書 篇2
承 諾 書
新區城管局:
根據《無錫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新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審批有關要求,為做好審批后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等工作,保護新區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單位(公司)現做出如下承諾:
1、開挖占用按規范設立標志標牌,除搶修及占用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項目,所有審批項目現場均應執行掛牌制度,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在現場顯見位置設立審批標準化信息牌,信息牌應包含城市挖掘許可證號、占用時間、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監督控訴電話、施工進度計劃等
2、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照審批時申報的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及因我方施工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均由我方承擔;
3、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審批要求組織工程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造成審批范圍外的道橋、綠化、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的,我方按貴局要求按期修復或賠償,并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4、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貴局相關標準化要求,統一規范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城管要求的承諾書 篇3
一、依法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監察廳、糾風辦聯合制定的《全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專項集中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二、嚴格執法。在治超工作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程序,盡職盡責。對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實施處罰時,嚴格標準不放松,嚴格依據不走樣,切實做到嚴厲、公平、公正。
三、文明執法。運政執法人員在治超執法時,嚴格執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的規定,做到儀表整潔,儀容端莊、舉止文明、態度誠懇、言語熱情,使用普通話、表述通俗易懂,禁止使用譏諷性、歧視性、羞辱性、訓斥性、威脅性語言和講粗話、講臟話;嚴禁用冷、硬、橫、蠻及其他怠慢、蔑視性態度對待當事人。
四、規范執法。執行治超執法的運政人員必須持有省級交通運輸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發放的執法證件,著全省統一制式的執法服裝和統一的執法裝備,開具統一的執法文書,做到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裁量權適當。
五、廉潔執法。運政執法人員在治超執法實施“陽光執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嚴禁執法人員無視法紀,貪贓枉法,收受賄賂,以及“關系執法”、“人情執法”,或充當非法人員“保護傘”等違法違紀行為。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