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承諾書的范文(通用3篇)
誠信承諾書的范文 篇1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我單位自愿將“本單位相關信息”提交阜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員系統并對外發布,同時對此鄭重承諾:
1、我單位提交阜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員系統并對外發布的“本單位相關信息”均真實有效,提交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如有虛假,一旦查實,我單位自愿退出正在阜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員系統參加的投標項目,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承擔責任;
2、我單位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投標監管部門的規定,阜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員系統發布的“本單位相關信息”均經我單位確認無誤;
3、我單位投標報名人員、合同備案人員、項目部人員基本一致,并均能到位及認真履職;
4、凡我單位在阜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員系統參加投標項目所需提交的企業業績和獲獎等情況,均事先在其信息系統發布,未提交的或提交后審核未通過的可不作為投標資格審查和評標依據。
承諾人(法人蓋章):
年 月 日
誠信承諾書的范文2
為弘揚邳州“和諧包容、智慧誠信、務實創新”的城市精神,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營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樹立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形象。本企業作出以下誠信成若:
1. 承諾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保證經營合法、安全、有效的產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諾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銷售,發現假冒偽劣品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3. 承諾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檢查。
5. 承諾積極參與邳州市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自覺遵守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共同樹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觀念和行業風尚。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誠信承諾書的范文 篇2
政府采購必須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為了確保采購行為的規范與廉潔,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根據《常州市政府采購廉政準入規定(試行)》,本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時,自愿遵守以下廉政責任承諾條款。
1、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除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業務的資質,符合投標要求的條件之外,還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廉政準入有關規定。
2、單位和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擔在一定時期內喪失相應資格。
(1)單位或個人行賄數額在0.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半年到一年喪失進入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2)單位或個人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一至二年喪失進入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3)單位或個人行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二至三年喪失進入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4)單位或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永遠喪失進入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
自愿承擔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追究的以下行政責任:一是處以采購金額5—10‰的罰款。二是對實施非法行為而產生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行賄5000元以下的,對該供應商作不良記錄一次,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不良記錄,對照以上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本《承諾書》由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保存歸檔,供應商蓋章生效。
x年xx月xx日
誠信承諾書的范文 篇3
本人是參加20xx年全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本人已認真閱讀《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xx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央民族大學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中央民族大學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方案》等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相關規定,并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保證在報名及初、復試過程中,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身份認證、資格審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虛假、錯誤信息,本人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覺服從學校、報考學院的統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試規則,誠信應試,不違紀、作弊。
4.除已公開信息和我校規定的情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錄制、復制、保存或傳播與我校招生考試相關的內容。保證應試過程不錄音錄像。
5.保證初試、復試過程中沒有安排他人傳遞答案,沒有無關人員在初試、面試現場,不對面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截屏,不使用無線電通訊器材或其他高科技設備作弊,保證初試、復試后不向他人或通過其他渠道傳播初試和面試內容等,如果出現上述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自愿接受學校取消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錄取資格,并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
6.保證本次應試過程中不傳謠、不造謠、不信謠。
若本人違背上述各項承諾,本人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三年內不得報考研究生的處罰。
承諾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