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游安全責任的承諾書(通用3篇)
秋游安全責任的承諾書 篇1
尊敬的':
為了保障全體同學的出游安全,本次秋游活動要求大家服從班委和班集體大家的安排,嚴格要求自己,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一切行動聽指揮,參加出游的學生必須聽從小組長或班委的安排;
2、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后不得亂跑;
3、一定要注意不要到深水地方去,不得游泳;不得在水邊嬉戲打鬧;
4、活動過程中聽從指揮,不要單獨行動,遇到問題可與班委聯系,請不要擅自作決定;
5、不得隨意損壞公共設施;
6、定點返回,離開集合時,班委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數;
7、在湖邊游戲時一定要注意安全,遇到危險時及時向班委匯報;
8、一定要保管好隨身攜帶的錢和相機等貴重物品;
9、不得隨便亂扔垃圾破壞環境,把垃圾放到自己隨身攜帶的垃圾袋內。
10、出門在外,注意飲食衛生,不要隨意購買沒有保障或小攤販的食物。
學生違反以上規定和不聽從指揮而造成的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致此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秋游安全責任的承諾書 篇2
為了讓會干感受大自然,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增長課外知識,培養會干們的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增進會干之間的交流和友誼,經商定,我法學研究協會將11月10日組織本班同學舉行一次秋游活動。此次活動屬于集體活動,規模中等,參與人員多,因此在各方面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為了更好地確保同學們的人生、財產安全和順利完成本次活動,現擬定此份安全承諾書,望參與活動的同學認真遵守以下承諾條約: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高度重視交通安全。
3、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認真聽從領隊人的指揮,服從統一管理。
4、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集合,活動期間不能擅自行動,出現意外事件及時向領隊人報告。
5、不進行攀巖,探險,游泳等危險性活動。
6、遵守景區管理規定,愛護自然景觀。
7、自行保管好個人財物。
9`不得做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校紀校規規定的活動。
8、其他未盡事宜,將遵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若因不遵守相關條約出現意外事故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致此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秋游安全責任的承諾書 篇3
為保障居住安全,構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環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學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責任等事宜,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積:
1.3和;金:
1.4其他費用:
1.5保證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條房屋使用權
在使用期限內,未經四川大學書面同意,承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項下房屋轉租、分,租或放棄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權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內進行任何經營或與經營相關的'活動,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諾人(同住家屬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內取得使用或占用該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論承諾人對該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三條裝修和結構性改造
承諾人承諾根據法律規定并在預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裝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學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所使用的房屋在結構—上作任何改造,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如對使用房屋造成損害,四川大學有權要求承諾人在_______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如不能如期恢復原狀的除必須恢復原狀外,校方還有權要求賠償。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諾人承擔。
第四條日常維護
承諾人承諾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維護工作定期檢查房屋的門窗、電線線路、天然氣管道、排水管道等設施,如果出現損壞保證房屋的各項設施處于良好、可用的狀態,確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諾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承諾人的保證
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保證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諾人的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屋內原有設備、設施損壞的,承諾人應當恢復原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承諾人保證:
(1)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氣具、熱水器,使用時注意保持室內通風;
(2)房屋的居住間內不可設置灶間(廚房);
(3)不封閉、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電線路穿管保護,電氣設備安裝在不燃體上:
(5)不在房屋內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間墻和搭建,磚木結構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6)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
(7)室內不存放易燃及危險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電時,及時切斷電源;
(9)不亂接亂拉電線,電路熔斷器不用銅;
(10)不利用電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設備;
(12)火柴、打火機等引火、點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條監督、檢查
義務的情況,承諾人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中,校方若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任何承諾人有違反本承諾書之情形,經校方指出,承諾人須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履行承諾書確定的義務。
第七條不可抗力
本承諾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風災、暴雨、旱災、雷電、火災(非因承諾人或者校方原因導致)、戰爭、嚴重的動亂等自然災害與社會事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之調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用傳真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諾當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承諾相關義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校方不能將本承諾所述房屋繼續提供給承諾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義務的一方或者雙方可免除責任。
第八條承諾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時,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不承擔任何責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2)任何蟲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3)非四川大學校方或校方人員過錯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4)其他相鄰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5)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電、謀氣、天然氣等供應的合理中斷;
(6)房屋正常的維修、故障搶修而引起的部分水、電、煤氣、天然氣、空調供應的合理中斷;
(7)由于承諾人的疏忽或過錯導致的天然氣、煤氣泄漏中毒、火災等造成的承諾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諾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第九條為了持續維護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諾人承諾遵照執行《四川大學公有住房理辦法(暫行)》和學校其他房屋日常維護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條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書所述條款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會同學校有關部門無條件收回本承諾書所述房屋;如承諾人的行為造成四川大學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就損失和損害追究承諾人的責任,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房屋使用期限屆滿而未被允許續期,承諾人須在屆滿日起______日內騰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將房屋交還給四川大學,并辦理完畢相關檢驗交接手續。如逾期未騰空并交還房屋的,則視為承諾人放棄對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自行處理屋內物品并騰空房屋。
第十二條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與四川大學保衛(部)處各持一份。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人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諾人信息: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同住家屬一信息:
姓名:
性別:
與承諾人關系: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同住家屬二信息: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與承諾人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