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住宿生承諾書(精選3篇)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1
遵義縣松林中學住校學生安全承諾書
1、嚴格執行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指導和管理,爭做優秀住校生,爭創文明宿舍。
2、準時回宿舍就寢,有事不能準時回宿舍或不回宿舍就寢,必須向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員請假,并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班主任出具書面材料且征得班主任同意。
3、學生應保持宿舍安靜,不在宿舍追逐嬉戲,不在熄燈后講話,不在他人床位住宿。
4、不玩電、玩火,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電力線路上私自搭接電器設備,不拉抻觸摸電線、電器,不攜帶有可能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宿舍。
5、不去河塘邊駐留,不在無安全保護和家長或老師監護下玩水或下河洗澡、游泳。
6、不攀爬無安全保護的欄桿或露天曬臺,未經允許不登臨樓頂平臺,不翻越樓道或樓頂護欄。
7、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不爭吵打架,遇有矛盾和糾紛自己難以解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8、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衛意識,遇有不法侵襲,應冷靜機智地應付,并及時向警方和老師同學求援。
9、住校期間,逃避學校管理,私自離開學校及學生宿舍并違反住宿生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因過錯、過失行為致自己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當事學生承擔全部責任。來校或回家的途中、節假日期間以及應當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和監護人自負。
10、學生發生緊急情況或違紀行為,其監護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校處理并積極承擔相關后果。
11、下列情況,無需學校承擔責任:無法預料的意外事故;不可靠因素造成的傷害事故;因家族性疾病或潛在器質性生理原因而發生傷亡的;學生自愿救助他人而自己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上學或返校途中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損失的,法律規定學校可以免責的其他情形等。
12、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言行中顯露的異常情況,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疏導工作。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2
因本人(身體健康、生活習俗,家庭)等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我志愿與學校簽訂《貴州大學明德學院學生校外住宿安全責任承諾書》。作為貴州大學明德學院的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所提供的校外住宿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做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事,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和聲譽的.活動。
3、保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積極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
4、對校外住宿地址及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本人應及時與學院聯系變更地址和聯系電話。
5、學院已向我詳細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我本人應該承擔的責任,我保證加強本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條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學院承擔責任。
校外住宿地址:本人聯系電話:家長聯系電話:
學生簽名:
時間:
家長簽名:
時間:
中學住宿生承諾書 篇3
內蒙古科技大學學院(系)專業級研班學生自愿不住宿,特向學校鄭重承諾:
1.學校已告知本人關于不住宿管理的各項規定。
2.本人自愿在校外居住,特向學校提出不住宿申請。不住宿原因是:。向學校提交不住宿申請書、材料(結婚證、父母或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不住宿的`說明并簽字),保證真實。
3.校外住房系:A 家庭原址B 租房C
4.校外住房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父親(或配偶)姓名母親(或配偶)姓名
父母(或配偶)住址聯系電話
5.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不住宿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6.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舉辦的活動。
7.遵紀守法,嚴守校規,講究公德。
8.本人家長(或配偶)已知曉學校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居住的規定。家長(或配偶)同意本人提出自愿不住宿申請,并共同作出上述承諾。
承諾人:(簽名)家長(或配偶):(簽名)
研究生院(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