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承諾書(通用3篇)
企業負責人承諾書 篇1
我作為西鋼動力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保障全廠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本人鄭重向員工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在全廠內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
2、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全廠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不斷建立健全動力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4、組織、督促動力廠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5、保證我廠安全生產必要投入的有效實施,確保安全資金投入到位,加強生產裝置的隱患整改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確保我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6、按國家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設備及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7、不斷提高自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不違章指揮,監督檢查各部門及車間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9、保障全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有效開展;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0、負責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11、保障按時按量發放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給員工,并在廠內得到規范使用。
12、在動力廠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認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3、修訂完善動力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危化品生產車間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得到有效實施。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負責人承諾書 篇2
致:
我們在此再次聲明,投標文件所提供擬參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員和試驗儀器、設備等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并做出鄭重承諾如下:
我們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在評標期間發現我們提供了虛假資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關單位公章的情況,我們同意業主將我們的標書作廢標處理,沒收我們的投標保證金;如果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現我們提供了虛假資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關單位公章的情況,我們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終止合同,沒收我們的合同履約擔保金。若發生上述任一情況時,我們同意按投標人須知3條規定處理。
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我們保證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和內容派往實施本合同的人員、試驗儀器及設備等,以確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則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業主另選中標單位,直至被清退出場,并為此負一切法律責任。同時我們也承諾,在合同實施期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更換人數不超過30%,否則我們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終止合同;若有人員、儀器及設備不能滿足要求,隨時應業主的要求予以更換,直至業主滿意為止。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企業負責人承諾書 篇3
本單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誠信信息庫”(以下簡稱企業誠信庫),在企業誠信庫注冊登記的相關信息均經本單位核準、確認無誤,對此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提交并在企業誠信庫發布的相關信息均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
二、本單位承諾系統賬號不得出借、轉讓。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不與招標(采購)人、中介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單位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的交易項目,在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階段需要提交的企業與人員業績信息、獲獎情況等,應依照交易文件或相關規定要求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為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的依據。
四、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如有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標、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等情形的,我單位應事先聲明,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五、系統數據是保障電子化交易的關鍵,本單位將認真、及時地錄入、維護和更新企業誠信庫中的相關資料信息,若未能及時錄入、維護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六、若違反本承諾一經查實,本單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通報,自愿退出所參與的交易項目投標(談判、磋商)和企業誠信庫,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承諾人(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