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誠信承諾書(精選3篇)
助學誠信承諾書 篇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本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在校的的正常生活和學習所需的相關費用,特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為(人民幣)6000元整期限十年以便幫我解決生活和學習中的困難,使我能圓滿完成在笑期間的學習任務。為保證學校和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本人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1、在校期間,認真學習、遵守校紀校規,并承諾貸款僅用于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決不將貸款用于其它消費;
2、畢業離校前主動通過學校與銀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3、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事項時,保證變更后五日內告知母校。
4、保證畢業后每半年至少與母校聯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業信息和聯系方式。
5、保證誠實守信,若違反合同約定,愿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承諾貸款違約、逾期三個月可由學校網站 或相關媒體公布本人違約信息。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助學誠信承諾書 篇2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茂名學院:
我承諾嚴格遵守《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粵教貸【20xx】5號)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以下工作及承諾如下:
一、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以優異的成績回報國家和社會。
二、生活簡樸,管好用好每一筆助學貸款,使它真正發揮助學功能。
三、誠實守信,按貸款合同承擔還貸義務,嚴格按規定還本付息。
四、畢業時未還清貸款,主動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確認書,同意將畢業證和學位證交給經辦銀行,由學校代為保管。
五、畢業后未還清貸款前,主動與經辦銀行、茂名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院(系)保持聯系,并及時提供最新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和聯系電話。
六、如果出現違約行為,同意茂名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將違約情況提供給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并在就業網、校園網、校友網和報紙等媒體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助學誠信承諾書 篇3
我校在貴州省開展中職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諾:
一、招收的學生收取學費原則上按 省的中職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二、認真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
三、認真實施陽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償招生”、“虛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結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中招處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按規定繳納錄取費。
對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將視情節予以處罰,我校及承辦人愿接受以下處理:
一、 列入貴州省不受歡迎的中職招生學校。
二、 按招生有關規定和有關法規嚴肅處理,并上報教育部和通報學 校所在省教育廳。
三、 禁止在貴州招生。
省外中職招生學校名稱(蓋章):
負責人:
貴州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
20xx年 月 日
備注:
1.本協議書由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和省外中職學校簽訂。
2.本協議一式2分,一份由承諾學校保管,一份由中招辦保存。
3.承諾書一律用黑色碳素筆填寫,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