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承諾書范本
承 諾 書
縣審計局: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第三十五條等規定,愿與你局配合,按照要求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會計資料、其他相關資料和情況。
本單位無帳外帳和帳外資產;無“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和“未決訴訟”、“抵押借款或為其他單位借款提供擔保”等或有事項(或有事項:指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項,可能在未來導致單位發生損失或收益的不確定狀況)。或以上資料已全部提供,確信不存在遺漏。
本單位對所提供資料和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愿意承擔違背承諾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