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崗保密承諾書(通用3篇)
在崗保密承諾書 篇1
我了解國家有關保密法規制度和公司有關保密規定,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并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本人莊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嚴格遵守公司關于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有關規定,嚴守公司商業秘密,未經公司書面授權與認可,不向任何個人、經濟組織或其他機構泄露公司任何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
三、嚴格履行公司與第三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未經同意,不對其進行使用或不將其泄露給任何個人、經濟組織或者其他機構;
四、嚴格遵守職業操守,嚴格對用戶登記的信息(包括用戶姓名、證件號碼、地址、聯系方式等)等進行保密,不將用戶登記的信息進行泄露、交易和不當利用;
五、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和傳遞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六、不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上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七、不把涉密計算機和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八、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并簽訂《______________公司離崗人員保密責任書》。
承諾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崗保密承諾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本人作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負責人,了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莊重承諾:
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單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義務,資源接受保密審查,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2、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3、結合本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的文章、著述。
4、與所屬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建立崗位責任制,把保密責任落實到人。
5、有計劃地組織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培訓,增強所屬工作人員保密意識,掌握必備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6、對所屬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辭職、調動、因私出國(境)申請提出意見。
7、對所屬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8、定期對保密環境和涉密載體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泄密隱患。
9、自己或所屬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發生泄密事件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所在機關、單位報告,決不隱瞞。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時,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
10、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本《保密責任書》一式四份,簽字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上報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部門、部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承諾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承諾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崗保密承諾書 篇3
本人,于年月日已被公司錄取試用,為明確本人在工作期間之責任,本人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諾:
一、首先恪守誠信,本人保證所提供的個人簡歷、證件復印件真實、無誤、
絕無欺詐成分,且保證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受任何不良處分,否則公司有權與本人解除勞動關系且公司不承擔任何包括經濟補償在內的責任。
二、本人已閱讀并承諾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員工手冊》及已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同意并積極履行在公司集團oa網隨時更新的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愿承擔公司所受一切經濟損失的罰款,并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三、本人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四、本人自覺承諾承擔保守一切有關公司的商業機密義務,包括且不限于本承諾書所指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不刺探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員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貴公司報告真實情況;如果因本人故意和過失泄密,則本人愿意承當因泄密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未經公司同意,本人保證不在外單位兼任或任職,不設立含本人股份在內的公司,不直接、間接或變相經營與公司相同的業務,否則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同時公司有權與本人解除勞動關系。
六、本人保證不損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虛報報銷費用。
七、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愿接受公司財務部及綜合辦公室的調查。
八、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本人保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公司可以要求本人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并追究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九、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本人同意公司對我進行調崗、調薪直至解除勞動關系,并同意履行第七項離職交接、清款事項。
十、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承諾,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十一、在離職后,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不得在離職兩年內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經營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愿承擔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十二、擔保人同意承擔承諾人試用工作中由于過失或故意行為的連帶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