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衛生承諾書范文(精選4篇)
幼兒園衛生承諾書范文 篇1
釜山鄉第二幼兒園:
為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06〕69號)。全體教師對全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學習《中小學幼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縣局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雙百日承諾”活動,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體教師認真執行本園安全管理責任,愛護幼兒確保校園安全,幼兒安全,按時值班。
二、做好室內外場地、設施、毛巾、水杯、桌椅等消毒工作,室內及時通風透氣。
三、密切注視幼兒身體狀況、精神面貌。檢查幼兒攜帶物品。作好晨檢及猶如缺勤追查記錄。
四、隨季節變化,關注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生,如有疫情及時報告。
五、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消防知識、衛生知識、禮貌等教育。
六、實施重大事件匯報制,各班教師對發生的事件除主動制止解決外,立即向領導小組匯報。
七、園內發生幼兒傷害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依法妥善處置。因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相應的經濟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幼兒園衛生承諾書范文 篇2
為了確保食堂餐具、食品安全衛生,食堂的所有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嚴格體檢,合格者才能上崗。所有加工過程都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在此,我們梨河第一幼兒園食堂全部人員鄭重向衛生監督部門承諾:
一、食堂內所有員工必須持有衛生防疫站核發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方能上崗。所有員工必須搞好個人衛生。
二、食品采購固定專人負責。保證正規的采購渠道,使全體師生能夠吃上放心糧油、放心肉等食品。堅決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原(輔)料或食品,也絕不采購渠道不明、私屠濫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無證、無票的禽畜肉類及其制品等。
三、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衛生要求,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在加工前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加工,加工食物要做到精加工、細加工。
四、保證具備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的衛生設施和環境條件,杜絕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五、嚴格遵守科學搭配、營養合理的原則,每天精心準備膳食,保證飯菜質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六、食堂內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廚房設備及用具的清洗、消毒由各工作崗位負責,餐具消毒有專人負責,餐具做到每天一沖二刷三清四消毒,即:用食品清潔劑刷洗——清水沖洗——用消毒柜消毒存放,以保證餐具的安全、衛生。每天對操作間、廚房設備及餐具、周圍環境進行清洗消毒。
七、嚴格做到廚房無灰塵、垃圾、蜘蛛網、污水等。
幼兒園衛生承諾書范文 篇3
為保證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食堂食品安全規范,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發現有妨礙食品安全病癥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
三、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四、嚴格遵守食品加工制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采購和使用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油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檢驗、檢疫或者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4、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6、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六、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七、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積極配合相關監督部門調查處理,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八、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幼兒園衛生承諾書范文 篇4
釜山鄉第二幼兒園:
為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冀政〔2006〕69號)。全體教師對全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認真學習《中小學幼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縣局有關規定, 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雙百日承諾”活動,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體教師認真執行本園安全管理責任,愛護幼兒確保校園安全, 幼兒安全,按時值班。
二、做好室內外場地、設施、毛巾、水杯、桌椅等消毒工作,室內 及時通風透氣。
三、密切注視幼兒身體狀況、精神面貌。檢查幼兒攜帶物品。作好 晨檢及猶如缺勤追查記錄。
四、隨季節變化,關注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生,如有疫情及時報告。
五、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消防知識、衛生知識、禮貌等教育。
六、實施重大事件匯報制,各班教師對發生的事件除主動制止解決 外,立即向領導小組匯報。
七、園內發生幼兒傷害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依法 妥善處置。因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相應的經濟處罰, 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釜山鄉第二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