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承諾書集合(通用3篇)
駕駛員承諾書集合 篇1
“共享幸福生活”是我們交通人一致追求的目標,“共創文明城市”是我們交通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當前,我縣已全面推進全國文明縣城和江蘇省文明城市創建,本人將積極投身到文明城市創建活動中來,并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出租標志清晰,張貼禁煙標志和投訴監督電話。
2、車輛正常保潔,確保車容車貌、車內環境衛生。
3、無游弋帶客、亂停亂放行為。
4、儀表整潔、用語文明,按照規定放置服務卡。文明服務、態度友善,耐心解答乘客的問詢。系好安全帶、不打手機、不吸煙、不吃食物。
5、計價器完好,按照標準收費、主動出具發票,無拒載現象。
6、嚴守交通安全法規。在營運過程中,堅決做到“六不”,即:不超載、不超速、不爭道搶行、不闖紅燈、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自覺做到文明禮讓。
駕駛員承諾書集合 篇2
為了強化交通安全責任意識,明確管理和使用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杜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努力做到安全行車。
二、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機動車輛登記注冊和相關證件、手續等。如有違反,本人同意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嚴格遵守單位關于不準駕駛私人機動車輛從事生產和公務活動的規定。如有違反,完全屬于個人意愿和行為。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四、駕駛私人機動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提供的停車位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準亂停亂放,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五、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若造成本人傷亡不符合工傷辦理條件的,保證本人和家人、親屬不無理取鬧。
六、若因私人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不當而產生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若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等,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本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七、若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主動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承諾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或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后24小時內向單位領導匯報,并自覺按單位規定和要求進行登記、接受教育和監督管理。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本人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該承諾書自動失效。
九、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單位及二級單位安全部門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駕駛員承諾書集合 篇3
駕駛員安全承諾第1章為確保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并認真履行以下條款: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駕駛、安全第一”、“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
2、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的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機械知識的考核;
3、認真保養行駛車輛,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按規定操作車輛,防止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交通事故,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打破禁行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的;
(2)違章搶劫,不按規定禮讓,不按規定倒車掉頭
(3)在路口不減速或者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在暫扣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的;
(5)造成交通事故后離開事故現場或者逃逸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未向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的;
(7)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或其他駕駛員的;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司機: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