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通用7篇)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1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后,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于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于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準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后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2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后,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于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于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準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后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月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3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下列內容,并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就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景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眷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15分鐘后(外語科目開考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自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4
x學校: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班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xx大學》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愿接受《x大學》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不違反以下各條各款內容:
第一條:有如下行為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態度不好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紀律處分標準給予相應處分:
1.攜帶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未帶有效證件(考試證或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堅持參加考試;
4.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第二條:不遵守考試記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2.未經監考人員允許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三條:學生有第二條所列行為第1—2款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學生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第四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科目成績為無效;
1.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等考試資料帶出考場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3.嚴重影響考場秩序,且不聽從監考人員警告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5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驗證件的;
6.試卷中或課桌周圍存放與考試相關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遞答案、紙條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襲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搶奪、竊取、交換試卷或答案的;
1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13.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試材料的。
第五條:學生參加考試有第五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有1-2款之一的
,給予警告處分,有3-4款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有5-7款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有8-10款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有11-13款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理。
第六條:學生發生考試違紀行為或作弊行為,在接收處理時態度惡劣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有考試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給予取消在校期間考試報名資格的處理。
第九條:在校期間出現二次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凡是畢業年級的學生,被處分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者,取消其當年畢業資格審查。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上報省誠信數據管理平臺。(解釋說明:1.違紀即裝入檔案;2.將違紀通知單郵寄家長。)
第十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5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下列內容,并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就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景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眷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15分鐘后(外語科目開考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自負。
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6
xx學校: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后,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于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于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準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后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00字 篇7
隨著期末考試的臨近,同學們漸漸進入緊張的復習階段。要想讓我們的考試更公平、公正,讓考試更有意義,誠信做人、誠信考試必不可少。為此,會計系于xx年6月9日在多媒體222教室召開了誠信考試團日活動,活動以學習交流的形式開展,通過同學們的積極發言,表示出大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發揮出自己的真實水平的決心。
此次班會目的是,全面貫徹落實學校有關考試的要求,形成良好的誠信之風,促進考風根本好轉,端正考試態度,提高廣大同學對考試作弊嚴重性的認識,杜絕考試作弊現象的發生,為廣大同學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真正樹立優良的學風和校風,順利完成本學期的期末考試。此次活動得到了全班同學的積極響應,xx級會計班全體同學承諾,要“樹誠信之風,做誠信之人”。保證在隨后的考試中嚴格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堅決杜絕各種考試舞弊行為,考出水平,考出素質,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爭當一名誠信的大學生。
隨后大家自愿上臺發言,表達自己對誠信的理解,以及自己的建議。一位同學表示,我們要用誠信行為真正地展示自我道德水平,提高自己各方面的修養,做一名合格的大學生。另一位同學說,我們要用真實的成績證明自己的實力,以新世紀大學生的精神面貌接受考試的檢驗,做一名誠信的人。
誠信做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被我們傳承下來,那誠信是什么呢?也許,誠信,是春天的花兒,只有開過花,才會結出完美的碩果; 誠信,是建房的泥漿,缺少它的粘合,便不會有牢固的大廈; 誠信,是植物的肥料,沒有它的注入,就不會有茁壯的綠物。 魯迅先生說過:“誠信,為人之本也!誠信,比金錢更具有吸引力,誠信,比美貌更具有可靠性,誠信比榮譽更有時效性!” 是啊!誠信,是一種美德,是一種源源不斷的財富;誠信,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智慧。 誠信,像永恒的星輝,獨放光彩, 誠信,以水滴石穿的堅毅滲入人心, 誠信,用春風般的胸懷感召著眾人! 誠信,如此珍貴,我們應該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讓誠信的種子,在我們的心田中,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讓我們用誠信共同迎接本次考試吧!在本次團日活動的結尾,大家相互送上祝福,希望同學們都能在即將到來的考試周中調整好狀態,發揮出最好水平!
一、排除外界干擾,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一切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二、提高自身修養,做一名誠信學生。請同學們切記:“分數誠可貴,獎勵價更高,若為誠信故,兩者皆可拋”。我們要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
三、在考試過程中尊重監考老師,端正學習與考試的態度,嚴格遵守考試規章制度,實事求是,杜絕一切考試作弊形式。?
四、弘揚誠信正義。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信心和勇氣,勇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五、“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學風,文明的校風,應當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努力打造誠信校園。
同學們,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互相提醒,互相督促。把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己的內心信念,外化為自己的實際行動,以純潔的心靈吸納無盡的知識,讓舞弊遠離校園,讓誠信常駐心中!讓我們一起為誠信立下誓言:“實事求是,信守承諾,認真學習,誠實考試,手握誠信,把握未來!”
“無人監考”其實也算不得新鮮事,類似的“誠信考試”已有不少,比如“無人售報”、“漂流書”以及“無擔保、無還款期限、無利息”的“道德貸款”等等。然而這些“誠信考試”,結局都不大妙,比如報紙拿完了,報款卻只收回寥寥,“漂流書”則是越漂越少,最終擱淺。而那個“三無”的“道德貸款”,同樣是難以為繼。搬出這些“誠信考試”遭遇尷尬的例子,當然不是斷言徐師大的“無人監考”一定會重蹈覆轍。只是有一個問題:學生誠信非得要用“無人監考”加以考驗嗎?
誠信從學生抓起,猶如筑大廈之夯根基。但是所謂抓,并不是脫離了大環境在特殊場景中的刻意而為。如果為了培養學生誠信,就在校園中實行無人監考,那么構建誠信社會,是否到銀行存款取款也“全憑自覺”?其實,學校要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與考試是有人監考還是無人監考并無直接關系。既然我們不會認為社會上有失信現象是因為有了警察和法官,那么難道我們會認為要培養全社會誠信意識就應取消警察和法官嗎?從某種意義講,加強管理也是一種道德教化,所不同的是它具有“言教”沒有的約束力。從這個角度看,也就不難得出考試究竟該“無人監考”還是“有人監考”的結論了。
不要動不動就搬出懸在半空的“誠信考試”,一旦試出“含金量”不足,則馬上從“空想道德主義”的一個極端滑向“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另一個極端。既不能“左”,又不能“右”,自欺欺人的事不去做,固本榮枝的事做好了,這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也是世風日上的希望所在。尤須指出的是,誠信從學生抓起,這個“抓”,更意味著從學校和教師抓起。今天有一些學校一些教師,弄虛作假似乎成了常態。在種環境中,學生耳濡的是弄虛,目染的是作假,天長日久,又會向何處潛移默化。倘若沒有后一個“抓起”,那么縱然把學校弄成“無人管理”,學生的誠信也是難以培養起來的。
考生簽名
20__年1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