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拒絕酒駕醉駕承諾書(通用3篇)
干部職工拒絕酒駕醉駕承諾書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二項規定精神和區委作風紀律有關規定,自覺抵制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不正之風,爭做廉潔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諾:
一、不操辦“狀元酒”、“升學宴”等違規酒席;
二、不參加除婚喪嫁娶外違規辦理的各類酒席;
三、不違規為單位領導、同事組織其子女升學慶賀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禮金,借機斂財;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代辦或小規模、多批次違規辦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為操辦酒席提供服務;
七、不用公車或公款租車送子女入學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送子女入學、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對象支付入學費用等;
九、不組織或參與不文明婚鬧活動;
十、不操辦其他違反規定的酒席。
以上承諾,懇請組織、同志和群眾監督。如有違反,歡迎大家檢舉揭發,本人自愿接受組織的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干部職工拒絕酒駕醉駕承諾書 篇2
酒后駕車嚴重影響駕駛員的判斷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社會和公眾所不容,是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除罰款扣分之外,輕者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重者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徹底踐行“珍愛生命,拒絕酒駕”,作為駕駛員,我鄭重承諾:
1、牢記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模范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
2、執行任務期間不飲酒,不對其他駕駛員勸酒,保證上崗前本人身體狀況正常(血液酒精含量低于20毫克/100毫升),杜絕酒后上崗行為發生。
3、向同事、朋友、家人宣傳“珍愛生命,拒絕酒駕,”告知“兩次酒駕行政拘留,一次醉駕判刑坐牢”等危害,勸阻他們遠離酒駕,摒棄各類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4。為家人幸福,為他人的`安全,文明交通從心開始,摒棄各類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承諾人:
日期:
干部職工拒絕酒駕醉駕承諾書 篇3
司內各單位:
根據安通服等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在全國廣泛開展治理酒后駕車專項行動,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車輛安全管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歷打擊酒后駕車行為,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切實做好“迎國慶、保安全、促和諧”活動,現就加強公司車輛安全駕駛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司所有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道路交通法規,酒后駕車是違法行為,嚴禁酒后駕車。
二、各單位在冊專兼職駕駛員必須與公司運營管理部簽訂《安全駕駛承諾書》。對租賃車輛駕駛員,責任單位應督促、監督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駕駛承諾書》,明確承諾拒絕酒后駕車等違法違章行為。
三、公司員工有酒后駕駛公司機動車輛或酒后因公駕駛其他機動車輛的違法違章行為,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凡因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肇事者本人自行承擔。
四、各單位所有車輛國慶節日期間要定點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公司行政用車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嚴禁公車私用。
五、廣大員工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要高度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本著對對家庭負責、對個人負責的態度,時刻自警、自勵,認真貫徹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企業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