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讀物進校園承諾書范文(通用3篇)
課外讀物進校園承諾書范文 篇1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規范我校教材、教輔資料的征訂管理及使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特向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一、嚴禁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訂購、征訂市教育局下發的學生用書目錄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教輔資料、報刊雜志等。
二、嚴禁推銷人員進入班級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
三、嚴禁向學生推薦或指定教輔用書及其他學習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輔資料上布置作業為由變相要求學生購買教輔資料。
四、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執行,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級部和個人,另將參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第255號令)等文件規定追究相關老師的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取消評優資格、行政處分等處理。
承諾人:
日期:
課外讀物進校園承諾書范文 篇2
為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我鄭重承諾:
1.不接納或協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任何課外讀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2.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不組織班級統一購買課外讀物,不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不引導、誘導、暗示學生到指定的書店購買課外讀物。
3.不隨意接受課外讀物的捐贈,捐贈圖書必須由學校進行審核把關。
4.不隨意向學生推薦讀物,由學校參照《教育部推薦新課標中小學課外閱讀書目》和《威海市中小學生閱讀推薦書目》,統一向學生推薦課外讀物。推薦程序包含初選、評議、確認、備案四個流程:
(1)備課組、圖書管理員提出初選目錄報教導處。
(2)教導處組織審批,提出評議意見。
(3)報校委會確定推薦的數量和種類。
(4)公示并向經區教育分局備案。
如果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自愿接受相應處分或處理。
承諾人:
課外讀物進校園承諾書范文 篇3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公安廳近期聯合下發了《關于嚴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學校要與學生逐一簽訂無管制刀具承諾書,動員攜帶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學習所需刀具進入校園的學生主動交出。承諾書由校方委托各班級班主任與每一位學生簽訂,由學生和校方各執一份以示負責。
一、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說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沖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學校管制刀具管理規定
有關刀具的管制問題,國家公安部有明確規定,但未引起個別人的重視,在學生中還有個別人私存、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現象。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種類: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我保證做到: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愿意接受相關處罰。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