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舉辦升學宴承諾書(精選4篇)
禁止舉辦升學宴承諾書 篇1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八項規(guī)定、省、市、縣委十項規(guī)定和《中共湖北省紀委、湖北省監(jiān)察廳關于禁止違規(guī)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的通知》,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文明節(jié)儉的良好社會風尚。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共產(chǎn)黨員),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學習黨和國家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牢固樹立廉潔從政意識。
二、決不操辦“謝師宴”、“升學宴”、“狀元酒”等非家庭性質的宴席。
三、決不參加各類違規(guī)操辦的“謝師宴”、“升學宴”、“狀元酒”。
四、決不借子女升學之機,收斂財物。
五、決不使用公車接送子女入學,不巧立名目使用公款支付子女入學費用。
六、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操辦“謝師宴”、“升學宴”、“狀元酒”情形,及時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舉報電話)。
我將嚴格遵守以上承諾,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如有違反,歡迎大家檢舉、揭發(fā),并請求組織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承諾人:
時間:
禁止舉辦升學宴承諾書 篇2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我鄭重承諾:
1、自覺遵守黨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自律有關要求,不操辦“學子宴”和“謝師宴”;
2、不借子女“學子宴”和“謝師宴”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
3、不委托或授意他人代為操辦“學子宴”和“謝師宴”;
4、不參加非親屬操辦的“學子宴”和“謝師宴”;
5、不用公款支付個人的宴請費用;
6、不使用公車參加“學子宴”和“謝師宴”;
7、不使用公款送禮金、花籃、慰問品等。
以上承諾,請組織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如有違犯,愿意承擔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人:
時間:
禁止舉辦升學宴承諾書 篇3
我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將嚴格遵守《廉政準則》,按照縣紀委通知的“六個嚴禁”要求,保證做到:
1、不借子女升學之機舉辦“升學宴”斂財;不舉辦謝師宴;
2、不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的禮金、禮品;
3、不將慶賀宴請范圍擴大到親屬以外人員;
4、不參加親屬以外人員子女的升學宴請及送禮金、禮品;
5、不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外出旅游。
6、不用公款支付“升學宴”“謝師宴”相關費用。
如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愿接受市紀委、監(jiān)察局和單位的紀律處分。
承諾人:
禁止舉辦升學宴承諾書 篇4
教書育人是人民教師的職責,是人民教師應盡的義務,學生成才就是對教師最大的回報。為樹立良好的師德形象,促進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按照廉政準則和黨“八項規(guī)定”以及市和市、區(qū)教育局關于改進作風、厲行節(jié)約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就拒絕操辦和參加“升學宴”、“謝師宴”向社會和廣大家長承諾做到:
1、不利用職權影響和職務便利,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名義,借子女入學、升學、留學等名義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2、不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直系親屬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等。
3、不收受本人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饋贈的禮金。
4、不使用公車、公款和公物操辦。
5、不參加除親屬以外的他人為子女入學、升學、留學等操辦的宴請活動。
6、不參加學生家長以各種理由操辦的“謝師宴”,不接受學生家長饋贈的.禮金和出資邀請的旅游活動。
7、不以學習考察等名義組織教師公款旅游。
8、以任何形式阻撓、干擾紀檢監(jiān)察機關、新聞單位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不打擊報復舉報人。
如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愿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