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承諾書(精選10篇)
低保承諾書 篇1
我叫 ,因家庭 導致生活困難,特申請城市、農村(打√)低保,特授權并配合核查人員對本人家庭經濟收入及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查,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承諾:
一、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和對家庭收支情況的陳述全部(填:真實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員若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城市、農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門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罰。
二、 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授權同意調查人員對收入、財產進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 當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發生變化不符合保障條件時,將 (填:自愿申報退出)城市、農村(打√)低保保障范圍。
四、 本人必須每半年到村委會進行簽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履行村民各項應盡義務(擁護和響應各項政策,按時繳納合作醫療、養老保險,遵守村規民約)。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諾,自愿自覺遵守、忠實履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章)
低保承諾書 篇2
我叫 ,家住 鄉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保證如下:
1、我保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沒有隱瞞、偽造、虛報,如有虛假我愿按照《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及省、州、縣的相關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2、我愿接受政府部門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愿意積極參加縣、鄉、村低保評議會并如實反映情況;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間,如收入、人員、住址等與享受低保有關的事宜發生變化,一個月內到村或鄉匯報,服從村委會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愿積極參加村、鄉舉行的公益性勞動,若兩次不參加,我愿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喪失勞動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按時到鄉、村簽字驗證,領取低保補助金,如因個人原因沒有簽字驗證,造成的后果自負。
若兩次不簽字驗證,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
6、我堅決不參與賭博、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社會穩定的活動,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罰;
7、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低保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愿意接受鄉、村委會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后,再做決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間應盡的其他義務,若沒有盡到義務,我愿意按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條例及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保證,若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保證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低保承諾書 篇3
縣(市、區)城鄉低保調查審核
承諾書
我承諾 鄉(鎮) 村(社區) 組,申請人 其家庭成員及關系,經戶主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集體聽證、張榜公示,符合低保條件,本人是該對象的調查人或審核人,愿為其真實性負責,并負責平時的監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欺騙組織等行為,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①調查人: 電 話: 調查人: 電 話: ②審核人: 電 話:
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由于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諾如下: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或政府委托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入戶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決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按規定定期到所在社區居委會簽到,并積極參加所在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政府和社區為我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的工作。
3、當我的家庭成員發生變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現變化的時候,我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到所在社區居委會如實反映。
4、我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省、市、縣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相關文件接收處罰。并同意將自己不誠實的行為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本人絕無異議。如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額退回所領低保金及三倍的罰款,并不再享受國家的一切優惠政策。
承諾人:戶主(簽字): (蓋章) 家庭成員(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低保承諾書 篇4
我名叫,家有口人,家住鄉(鎮)村,本人因家庭貧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907元),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諾:
1、 所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
2、 能及時鄉村委會,鄉(鎮)政府申報家庭收入變化情況。
3、 不違規將低保金分給其他戶。
4、 保證享受低保的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5、 能積極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工作。
6、 愿意接受不定期復查并按時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7、 愿意接受民主評議小組的評議,對享受的低保補差標準無 異議。
8、 愿意履行《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等相 關辦法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如違背以上承諾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機關的處理,同意計入誠信檔案。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201x年x月x日
低保承諾書 篇5
我承諾鄉(鎮)村(社區)組,申請人其家庭成員及關系,經戶主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集體聽證、張榜公示,符合低保條件,本人是該對象的調查人或審核人,愿為其真實性負責,并負責平時的監督管理。本篇文章來自。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欺騙組織等行為,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201x年x月x日
低保承諾書 篇6
根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類管理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諾:
1、每季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2、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如手機、摩托車(含電動自行車)、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飼養寵物、房屋裝修、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為生活水平明顯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參與賭博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4、積極按時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服從社區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補助金);
5、愿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為和收藏高價值物品;
7、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有勞動能力人戶分離的,愿意接受社區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區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
8、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和管理審批部門進行家庭情況復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證明的,作為無法核實處理。
9、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原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區居委會、街道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后,再做決定。
如有違反上述1—7條規定之一的,則按實施細則和工作規程的規定,取消低保資格;違反8—9條行為之一的,待查清事實后,按規定分別辦理。
低保承諾書 篇7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已有固定工資與勞動,且有能力維持本人于家人的所有開支,特此向有關領導與街道申請低保放棄。
請領導與街道組批示!
承諾人:
201x年x月x日
低保承諾書 篇8
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程序規程(試行)》和《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家庭在申請、審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自愿作以下承諾: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屬實。如有虛假,對已冒領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擔1-3倍的罰款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每季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情況及水、電、氣等支出票據,保證不隱瞞;
3、在領取低保金期間,如果使用和購買高消費非生活必須用品、汽車和高檔家用電器等,房屋裝修(拆遷、安置房屋簡裝修除外)、子女入學擇校、出入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等,均視為生活水平明顯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取消低保待遇;
4、不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影響社會穩定的活動;
5、積極按時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愿意接受社區居委會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區報到參加公益勞動(活動),服從社區管理(無正當理由每月累計二次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停發低保金);
6、愿接受勞動就業部門和街道有關部門及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安排。(凡屬個人主觀原因二次安排崗位不服從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待遇);
7、持有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為和收藏高價值物品,取消低保待遇;
8、保證低保期間人戶一致,如人戶分離,在三個月內將戶籍遷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戶籍無法遷移的要提供相關證明)。
9、本人授權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門對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房產、證券、家庭財產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諾書 篇9
由于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諾:
一、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有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不屬實,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接受處罰。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1、當城市低保管理審批機關或其委托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時,愿意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
2、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間,愿意參加所在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鄉鎮)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社區為我的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工作。
3、當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向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申報。
承諾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條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訟訴。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諾書 篇10
尊敬的各位領導:
由于本人戶口即日將從農村轉到城市,且有能力維持本人于家人的所有開支,特此向有關領導與街道申請低保放棄。
請領導與街道組批示!
承諾人簽名: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