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精選6篇)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1
我是一名報名參加今年成人高考的考生,我已知曉《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的有關規定(《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內容見《給考生的.一封信》),我在報名、考試中將以誠信為本,并莊重承諾:
一、本人所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真實準確,相關證件、證明真實并符合要求。
二、本人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規則》和考場紀律。
三、本人在報名、考試中,如有違紀舞弊行為,愿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處理。
我的姓名:__________
我的考生號: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2
本人自愿參加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__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二O__年__月__日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3
本人自愿參加20_____年國家和本市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及本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二、堅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三、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班級:__________
考生姓名:__________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4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為此,我向縣招生辦就20___年招生考試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2、進入考場時攜帶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主動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測。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手機、無線接收和傳送設備、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手表、有封套的橡皮、修正液、涂改液、修正帶助聽器、文具盒、礦泉水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傳遞文具等物品,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終考鈴響后不在考場和考點警戒線內逗留。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密碼,不向他人泄密;如因泄密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負責。
6、由本人慎重填報高考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如按本人志愿投檔而被院校錄取則保證不放棄志愿,按時報到入學。
中學∕班級________
準考證號碼________
承諾人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5
我是一名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學習了《考生守則》和《高考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的有關內容,在今年的高考中,將以誠信為本,遵規守紀,并鄭重承諾:
1、自覺遵守《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不違規違紀。
2、尊敬監考老師,服從監考老師管理。
3、不攜帶違禁物品(如手機、電子通訊設備、手表等)進入考點。以上承諾堅決做到,考試中如有違紀舞弊行為,愿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條款處理。
考 生:
20__年日
關于高考誠信承諾書 篇6
在20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期間,本人承諾:
1、保證所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并嚴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進行填報。
2、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規定和《考試規則》。
3、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4、不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以及答題用筆、橡皮、格尺、圓規、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帶等考試用品,不攜帶有金屬物品的服裝、鞋帽,項鏈、耳墜、發卡、手鐲、戒指、磁卡、信用卡、鑰匙、硬幣等鐵磁性物品,不攜帶其他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
5、自覺接受和服從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使用安檢門、金屬探測儀對嚴禁攜帶物品的入場安全檢查。
6、遵紀守法,不組織、不參與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接受《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監察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違紀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