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承諾書(精選4篇)
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承諾書 篇1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人:___
年月日
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承諾書 篇2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__年六月二十三日
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承諾書 篇3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承諾書 篇4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愿向單位承諾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__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