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承諾書范文(精選5篇)
審計承諾書范文 篇1
審計處:
為了表示對貴處審計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按照津職大審通字[]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謹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1)所有經濟業務交易事項,均遵循《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2)提供的審計年度內各類資料,均能做到真實、完整,且所有經濟業務交易事項皆已入帳,無賬外賬及“小金庫”行為;
(3)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無偷漏稅問題,對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所領取的各種形式的收入計算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無偷漏個人所得稅問題;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我們的責任;
(5)無蓄意歪曲或虛飾會計報表各項目金額或分類的情況,無違紀違法舞弊的現象;
(6)無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報告真實性應予提供而未提供的資料;
(7)本人無經濟違紀及其他問題;
(8)對以上承諾內容中未能得到保證的部分均已做了說明,審計機構可以此承諾為依據,對承諾內容充分信任。
審計承諾書范文 篇2
審計組:
按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關于хххххх同志經濟責任審計審前準備資料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我單位向審計組提供了此次審計所需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并對下列情況做出承諾:
一、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開戶賬號等會計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與經濟管理、財務收支等有關的資料和其他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
三、如果所提供的資料存在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需要做出承諾的,單獨起草有關承諾說明。
簽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審計承諾書范文 篇3
審計組:
根據《z醫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和審計處《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的要求,我已向審計組提供了本人任期內擔任領導職務,履行經濟責任,廉潔從政情況的書面材料,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部門所提供的各項審計資料均是真實的、完整的(以《資料接交清單》為準),公允地反映了本部門的財務、資產狀況和業務情況。無賬外賬和賬外資產。無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和未決訴訟、抵押借款或為其他單位擔保等或有事項。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個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遵守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其他業務、財務資料,均是真實的、完整的。對本人難以明確的事項和不能承諾的事項將以報告方式專門予以陳述。
對上述承諾,本部門和有關負責人愿意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的有關法律責任和黨紀、政紀所規定的有關責任。
承諾人:(被審計單位蓋章)
(被審計領導干部簽字)
*年*月*日
審計承諾書范文 篇4
為了表示對貴處審計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按照津職大審通字[]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謹就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1)所有經濟業務交易事項,均遵循《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2)提供的審計年度內各類資料,均能做到真實、完整,且所有經濟業務交易事項皆已入帳,無賬外賬及“小金庫”行為;
(3)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無偷漏稅問題,對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所領取的各種形式的收入計算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無偷漏個人所得稅問題;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我們的責任;
(5)無蓄意歪曲或虛飾會計報表各項目金額或分類的情況,無違紀違法舞弊的現象;
(6)無其他可能影響審計報告真實性應予提供而未提供的資料;
(7)本人無經濟違紀及其他問題;
(8)對以上承諾內容中未能得到保證的部分均已做了說明,審計機構可以此承諾為依據,對承諾內容充分信任。
簽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審計承諾書范文 篇5
審計組:
我們對所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并作如下承諾:
一、我們提供的會計報表是遵循《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由本單位負責編制的。我們保證所提供的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地反映了本單位報告期末的財務狀況及本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并對其合法性負責。
(經濟責任審計:我們提供了同志任期內歷年與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相關的全部資料,保證無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本單位業已提供全部財務、會計記錄和有關資料,保證無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二、本單位保證所有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均已全部納入本單位賬戶核算。
三、本單位業已提供全部關聯單位名單及合同、協議等資料,關聯單位的重大交易事項均已提示,保證無遺漏。
四、對審計小組在審計過程中要求提供的有關調查、核實材料,本單位將按規定時間簽署完畢,送交審計小組。
被審計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