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承諾書(精選4篇)
養殖承諾書 篇1
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衛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_鎮___村__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范(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于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3、甲方使用NY5072-20__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__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__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由養殖戶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養殖承諾書 篇2
為增強養殖場(戶)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保障畜禽品質,柳樹泉農場畜牧獸醫站近日與全場各畜禽規模養殖戶簽訂了《畜禽養殖場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承諾書》明確了畜禽養殖企業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養殖戶在飼養過程中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劑及獸藥,嚴格執行休藥期。同時,要求各養殖場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畜禽養殖檔案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記錄,加強養殖環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規范養殖行為,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各連隊制定規模養殖場戶的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養豬戶業主為本規模養殖場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并負責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責任。
二、各規模養殖場戶要認真排查飼養場險情。在建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堅決做到不違章施工。已投產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對投入品的管理嚴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對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排除用電安全隱患對引發火災的因素要及時予以排除清掏沼氣池要請專業人員杜絕養殖業主或養殖場戶員工自行清掏當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長期降雨引發的地質自然災害工作對各類畜牧機械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嚴格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切實做到安全事故零發生。
三、各規模養殖場戶對自身的安全負責落實專人抓安全建立獸站作出承諾并簽訂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業主存檔一份交畜牧獸醫站。
獸醫站負責人:養殖戶負責任人: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養殖承諾書 篇3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違法行為,確保我縣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牧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規模飼養場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
二、建立健全各項飼養管理制度,嚴格飼養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飼養檔案,努力提高飼養管理水平和和環境衛生水平。
三、嚴格實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檔案,豬、牛、羊必須佩戴動物標識,建立可追溯信息檔案。
四、建立獸藥飼料等投入品使用記錄,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等違禁藥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蘇丹紅等違禁化學物質,建立診療用藥和消毒滅源記錄。
五、嚴格遵守執行動物檢疫報檢制度,動物憑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出欄、運輸,絕不逃檢、漏檢。
六、嚴格執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并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以上承諾將嚴格履行,如有違背,愿意接受有關法律法規的制裁和處罰,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承諾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養殖承諾書 篇4
___畜牧局: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