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精選23篇)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20xx年單招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 保證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并愿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4.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 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高考(單考單招)報名號:
考生(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2
我是20xx年參加河北體育學院單招考試的考生,現鄭重承諾:
1.遵守《考生守則》。
2.遵守與考試相關的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理。
3.保證本人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
4.保證本人參加考試,并接受考試期間違禁物品檢查和身份認證。
5.保證所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有效。
承諾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3
誠信考試承諾書
為了加強學校的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我校進行誠信考試的主導作用,響應學校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
五、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七、如有不誠信行為,愿接受學校處理 。
承諾人
20xx年1月11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4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承諾人:
考生號:
簽字日期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5
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愿接受《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6
我報名參加20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專業術科考試,在此鄭重承諾:
一、我已認真閱讀并了解了招生院校專業考試《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如有違反,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根據教育《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作出的處理決定。
二、我堅決遵守專業考試有關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如有違反,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三、我保證在專業考試中誠實守信,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我保證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考生號:
簽字日期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7
誠 信 考 試 承 諾 書
為維護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及校內相關考試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確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成人高考、校內考試及其他考試的安全、平穩、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吉林省和學校的有規定,現就誠信考試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不出現下列考試違紀行為: (1)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2)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3)故意擾亂考場、評卷場所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4)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5)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6) 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7)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8)用規定以外書寫工具、紙張答題,或在試卷規定范圍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試卷上標記信息的; (9)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10)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11)在考場內及考場窗外、走廊等距離考場較近范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12)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保證考試公平、公正,不出現下列考試作弊行為:
(1)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以及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2)組織作弊的;
(3)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4)倒賣作弊器材或考試答案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5)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攜帶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7)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0)考試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課程且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經查實的;
(12)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3)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以上為本人誠信考試承諾,如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成人高考、校內考試及其他考試中有違規作弊行為,本人自愿按照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考風考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吉林建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定接受紀律處分或承擔刑事責任。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8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信的人生。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送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學校處理。
我已認真學習了并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承諾人:
日期:X年X月X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9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信的人生。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學校處理。
我已認真學習了并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承諾人:
日期:X年X月X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0
我已認真學習并將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絕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
日期: 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1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員會要求,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為此,請考生認真閱讀《20__年高考考生須知及誠信考試承諾書》前三項內容,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并做以下承諾:
1、模范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參加考試。
2、嚴格遵守“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與考試有關的規定和紀律要求。
3、認真報名,牢記密碼,保管好準考證;填報高考志愿內容真實、準確、及時,不延誤。
4、牢記《致考生的一封公開信》和“考生注意事項”的內容,做誠信考試的好學生。
5、不涂改體檢表上的任何信息。
6、認真填寫學籍和戶籍等相關表冊,內容真實、準確、有效,不提供虛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領取學籍檔案。
以上誠信考試承諾,我將認真執行,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我愿接受任何處理,責任自負。
承諾人:
考生號:
簽字日期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2
我鄭重承諾:
1.嚴格按照該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進行報考。
2.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是真實、準確、合法的。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3.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管理。
4.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處罰。
5.如下情形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1)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報考信息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考試費用的。
(3)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3
黃金有價,誠信無價。誠信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道德,是協調公共關系的一種基本要求。一個人只有誠信做人,誠信地對待學習、工作,才能迎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才能在社會上立足。作為當代大學生,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使自己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誠信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我莊嚴地做出以下承諾:
1、學習義務承諾: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積極參加自習,不遲到早退,不曠課,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作業,不剽竊他人作品,嚴肅考風,遵守考紀,不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入考場,考試時不東張西望,自己不作弊且不協同他人作弊,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最新科學文化知識。
2、守紀義務承諾:遵紀守法,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不擾亂秩序;遵守學校校園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毆,不賭博、不酗酒、不吸煙、不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不信謠、不傳謠,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自覺抵制黃、賭、毒不良誘惑;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按時熄燈就寢,不使用熱得快、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不夜不歸宿,不留宿校外人員。不向窗外扔垃圾,保證教室衛生清潔整齊。
3、文明義務承諾: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擲物,不亂扔垃圾,不在圖書館、教室等場所大聲喧嘩,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儀表整潔,待人禮貌;愛護公共財物,對圖書館、閱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的設備要愛惜和保護;在宿舍不喧嘩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勤儉節約,熱愛勞動;同學之間以誠相待,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創造和諧的生活環境。
4、繳費義務承諾:不弄虛作假,按時足額繳納各種費用,如學費、住宿費、書費等,不惡意拖欠;申請貸款時不提供虛假材料,如獲得助學貸款,要按時還款付息,珍惜個人及學校的信貸信譽;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獎助學金。
5、擇業義務承諾:認真如實填寫履歷和各種表格,不向學校及社會提供虛假證明;擇業時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自薦材料要真實;要自覺履行與學校和社會簽訂的各種合同。
系別:
班級: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4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閱讀并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復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說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愿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于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并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并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5
期末考試來臨,為了圓滿完成此次考試,考出真實水平,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閱讀《河南城建考學院學生手冊》、《河南城建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處分規定》,《河南城建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我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誠信”的訓誡,考前認真復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承諾如有違紀行為,依照《河南城建學院學生手冊》20__版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
(一)在考試、考查中違規違紀、作弊(含協同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對于不遵守考察紀律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或要求,視為考試違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考生違背公開、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企圖得到試題答案,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省級以上統考中作弊和協同作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依照河南城建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第三章第十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五)在校學期期間,經確認在考試(考查)中有作弊行為(含協同作弊)者。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6
誠信是立身之本,處世之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考試不僅是對學習效果的檢驗,也是對思想品德和自我約束的考驗。為營造良好學風,培養自立自律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以誠信考試為榮,以考試舞弊為恥。在此,我向學院全體老師鄭重承諾,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我會做到:
一、提高修養,端正態度。考前認真復習,充分準備,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以實力爭取優異成績,以誠信展現良好學風。
二、“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我們每一名同學都要自覺抵制作弊行為,做一名誠信的大學生。
三、嚴守考紀,誠信應考。“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而不立”,作弊不僅是對自己實力和人格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學術風氣的褻瀆。自覺遵守考紀,誠實應考,是我們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
四、堅持正義,維護公平。在考試過程中,自己堅持誠信考試,維護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7
我已經仔細閱讀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xx年南平市公開招聘教師招考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內容,符合報考條件。擬報考 (招考單位) (職位),本人鄭重承諾:
1、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2、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各項義務,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3、因客觀或特殊情況,報名時無法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所缺材料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 、 等),如進入面試,將在面試前將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負責此次招考的機構驗審(20xx年畢業的考生可在各項考試、體檢結束后,將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負責此次招考的機構驗審)。
4、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考生號:
簽字日期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8
為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狠剎違紀舞弊歪風,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本人在參加_________考試時,愿作如下承諾。
一、報考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考前本人將積極備考,認真閱讀<學生考試紀律>、<考場規則>并自覺遵守。考試時保證不請他人代考。
二、進入考場時,保證不攜帶任何書刊、報紙和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只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等。
三、考試當日,本人將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提前進入考場,并對號入座。入座后自覺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
四、考試時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的項目外,不在試卷上做其他任何標記。
五、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不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接、傳答案或者與他人交換答卷。
六、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交卷后,不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收齊全部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和準考證,清點無誤,宣布考試結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場。
八、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等行為,本人將接受有關考試違紀處罰規定的處理。
考生簽名:
日期: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19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 4 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并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2019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20
黃金有價,誠信無價。誠信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道德,是協調公共關系的一種基本要求。一個人只有誠信做人,誠信地對待學習、工作,才能迎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才能在社會上立足。作為當代大學生,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使自己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誠信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我莊嚴地做出以下承諾:
1、學習義務承諾: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積極參加自習,不遲到早退,不曠課,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作業,不剽竊他人作品,嚴肅考風,遵守考紀,不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入考場,考試時不東張西望,自己不作弊且不協同他人作弊,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最新科學文化知識。
2、守紀義務承諾:遵紀守法,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不擾亂秩序;遵守學校校園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毆,不賭博、不酗酒、不吸煙、不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不信謠、不傳謠,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自覺抵制黃、賭、毒不良誘惑;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按時熄燈就寢,不使用熱得快、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不夜不歸宿,不留宿校外人員。不向窗外扔垃圾,保證教室衛生清潔整齊。
3、文明義務承諾: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擲物,不亂扔垃圾,不在圖書館、教室等場所大聲喧嘩,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儀表整潔,待人禮貌;愛護公共財物,對圖書館、閱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的設備要愛惜和保護;在宿舍不喧嘩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勤儉節約,熱愛勞動;同學之間以誠相待,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創造和諧的生活環境。
4、繳費義務承諾:不弄虛作假,按時足額繳納各種費用,如學費、住宿費、書費等,不惡意拖欠;申請貸款時不提供虛假材料,如獲得助學貸款,要按時還款付息,珍惜個人及學校的信貸信譽;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獎助學金。
5、擇業義務承諾:認真如實填寫履歷和各種表格,不向學校及社會提供虛假證明;擇業時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自薦材料要真實;要自覺履行與學校和社會簽訂的各種合同。
系別:
班級: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21
面對考試我們應做到
理性認識,科學備考
不輕視考試重要性,不夸大考試影響力。充分激發動力、理性化解壓力。確立切合實際的考試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復習計劃、遵循健康有序的作息安排。復習時忙碌而不盲目,休息時放松而不放縱。
慎思明辨,防微杜漸
不可心存僥幸,務必胸懷坦蕩。明辨是非,杜絕一切不良思想;以身作則,抵制一切不正之風。反躬自省,不帶一絲雜念;捫心自問,不留一絲遺憾。
拒絕姑息,凈化考風
從自身做起,嚴守考場紀律,尊重監考老師。堅決抵制考試作弊等不誠信行為,敢于揭發舞弊行為,主動拒絕不良考風。拒絕以任何形式對違紀者進行姑息、縱容和包庇。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建設誠信校園。
養成教育,培良育優
考前認真閱讀考試通知,知曉考場安排,熟記具體考試時間,確保所需證件準備齊全,帶全證件入場。考試期間,一切服從安排,有問題按既定程序及時咨詢老師。考試結束后,保持考場整潔,攜帶個人所有物品離場。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22
在20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期間,本人承諾:
1.保證所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并嚴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進行填報。
2.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規定和《考試規則》。
3.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4.不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以及答題用筆、橡皮、格尺、圓規、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帶等考試用品,不攜帶有金屬物品的服裝、鞋帽,項鏈、耳墜、發卡、手鐲、戒指、磁卡、信用卡、鑰匙、硬幣等鐵磁性物品,不攜帶其他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
5.自覺接受和服從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使用安檢門、金屬探測儀對嚴禁攜帶物品的入場安全檢查。
6.遵紀守法,不組織、不參與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接受《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監察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違紀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單招考試誠信承諾書 篇23
為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狠剎違紀舞弊歪風,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本人在參加_________考試時,愿作如下承諾。
一、報考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考前本人將積極備考,認真閱讀<學生考試紀律>、<考場規則>并自覺遵守。
二、進入考場時,保證不攜帶任何書刊、報紙和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只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等。
三、考試當日,本人將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提前進入考場,并對號入座。入座后自覺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
四、考試時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的項目外,不在試卷上做其他任何標記。
五、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不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接、傳答案或者與他人交換答卷。
六、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交卷后,不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收齊全部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和準考證,清點無誤,宣布考試結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場。
八、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等行為,本人將接受有關考試違紀處罰規定的處理。
考生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