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合同(試行)
26.3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內進行調查審核,并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后7天后未予答復,應視為批準。
9.其他
第27條 安全施工。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 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并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后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采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
第29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專用合同條款
前言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詞語涵義及合同條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1.1 發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歷時總天數_________天。
第2條 合同文件。
若還有其他構成合同的文件時,按照簽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簽署日期在后的應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3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示例,僅供參考)
如果雙方商定合同使用語言文字為漢語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是漢語。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 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 審查批復承包人上報的整個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的時間: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