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制作品牌家紡合同(精選3篇)
承攬制作品牌家紡合同 篇1
定作方:
承攬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攬項目,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品名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1.1乙方帶料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驗收合格后免費保修12個月。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4.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4.2乙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4.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驗收標準、方式
5.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5.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5.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
第七條、結算方式
驗收合格后日內支付總價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滿后如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違約責任
8.1.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8.1.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1.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8.1.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0.3%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8.1.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8.1.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8.1.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1.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1.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8.1.10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8.1.1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地,設備設施上進行工作時,應當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不允許毀壞甲方的設施設備,對工作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2甲方違約責任
8.2.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2.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10%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5%違約金。
8.2.3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以下1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提交內部法律糾紛調解處理委員會調解處理。
第十一條、廉潔條款
雙方嚴格按照廉潔從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廉潔從業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2.1乙方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承攬制作品牌家紡合同 篇2
茲有委托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大寫:陸仟元整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0%訂金即,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貨款。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3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并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并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罰金。
六、補充附則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制作品牌家紡合同 篇3
品牌服裝服飾加盟合同
服裝服飾加盟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______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______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著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______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于____萬元,乙方可自愿預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于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于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戶。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后發現次品,請在一周內告知甲方,并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說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后,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余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于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