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之間的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承包商之間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承包商之間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生活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承包商之間達成以下的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承包作業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現場布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 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各自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條承包作業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不得影響他方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
第三條 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業現場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第四條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現場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
第五條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區隨意走動,施工作業人員之間嚴禁發生沖突。
第六條施工車輛進出建設單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施工現場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
第七條嚴禁挪用他方施工現場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盜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賠償。
第八條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工人酒后上崗,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第十條承包商之間有交叉作業時,須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監護,危險作業須辦理作業證。
第十一條嚴禁承包商作業現場之間隨意拉扯電線。
第十二條嚴禁隨意大小便,不得破壞樹木、綠地。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承包商之間應遵守以上規定(不限于以上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協議承包商之間各執一份,建設單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蓋章): 承包商乙(蓋章): 承包商丙(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承包商之間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承包商之間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生活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承包商之間達成以下的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現場布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 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各自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條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不得影響他方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
第三條 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業現場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第四條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現場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
第五條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區隨意走動,施工作業人員之間嚴禁發生沖突。
第六條 施工車輛進出建設單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施工現場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
第七條 嚴禁挪用他方施工現場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盜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賠償。
第八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工人酒后上崗,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第十條 承包商之間有交叉作業時,須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監護,危險作業須辦理作業證。
第十一條 嚴禁承包商作業現場之間隨意拉扯電線。
第十二條 嚴禁隨意大小便,不得破壞樹木、綠地。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承包商之間應遵守以上規定(不限于以上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協議承包商之間各執一份,建設單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蓋章): 責任人(簽字): 日 期:
承包商乙(蓋章): 責任人(簽字): 日 期:
承包商丙(蓋章): 責任人(簽字): 日 期:
承包商之間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包人(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2.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F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3.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份,副本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