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租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包土地租租賃合同 篇1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________,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項行為,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地塊,按照規劃批準的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
第七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該地塊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雙方同意采用以_________年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為上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履行周期租賃時間的第一個月內。
第十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應按每期繳納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交給乙方使用,應按收繳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在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雙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時,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依照有關規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后三十天內,交回土地他項權證,并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須最遲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該土地使用權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后,雙方補簽或重新簽訂出租合同,并按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承擔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乙雙方各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包土地租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東至:現 西邊;
一、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 年 月 日起至二o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承包土地租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寶飛敬老院土地包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組(原明揚鄉敬老院的土地),總面積8.8畝左右,其中田4快面積1.8畝,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積大約7畝左右。
二、承包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價格:在承包期間,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護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損失,其租金費:即為乙方以承包該土地應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款金額(在現行政策不變時),乙方不再交其他費用。
四、交款時間:租金實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鎮財政領到國家糧食直補款為交款時間。如乙方到鎮財政領到后,須在10日內交與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承包耕地的穩定,便于乙方種植。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乙方負責解決爭議。若乙方進行了結構調整,甲方要轉包或期滿另包給他人,則對乙方進行結構調整的投入進行補償。
六、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