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JSF-2024-2601)(精選3篇)
江蘇省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JSF-2024-2601) 篇1
江蘇省林業局
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
使用說明
一、合同簽訂前,發包方和承包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對合同中的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咨詢。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三、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四、合同簽訂前,發包方應當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關證書、證明等文件的原件,并根據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作為附件,復印件須與相應原件一致。
五、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六、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江蘇省林業局會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林業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合同范本,結合江蘇實際情況制定,供江蘇省范圍內集體林地承包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林權證號: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林地性質:_________(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面積共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人民幣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款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發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依法監督承包方按有關規劃進行造林,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等林業生產法定證件。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經營的有林地被劃定生態公益林的,有依法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收、征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當地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完善承包林地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發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對原承包經營的林地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須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賠償。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圖幅比例)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蘇省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JSF-2024-2601)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內容。
一、勞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日開始算起,至塔吊作業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自愿承包該工地重機司機操作。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勞務規章制度和現場項目部管理,乙方必須隨時通知(叫)隨時到,保證塔機正使用及各施工班組服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負責搞好塔機的駕駛,并負責檢查含緊固螺絲、打油、故障檢查等工作。(除機械保養、鋼絲繩更換,黃安裝公司負責)。
3、因項目特殊乙方塔吊操作工,必須滿足現場各工種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吊裝運行。
4、乙方保證每臺塔吊配備經驗豐富的持證操作工,所有人員證件交甲方報送____區安監站押證備案上崗。乙方必須保證人員長期穩定,甲方不準隨意調換或無故辭職。
三、勞務報酬 本合同采用承包制,塔吊承包總價 。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項目部雙方合同約定內容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人員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評,甲方提供乙方住宿。
3、甲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工資。
4、根據乙方檢查發現的問題,報經甲方核查后及時通知塔吊安裝公司維修、更換零部件。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甲方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
2、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講條件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各項本職工作任務。
3、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塔吊操作及指揮規程,遵守區安監局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搞好本職工作。
4、愛護塔機。保持塔機清潔,每日開啟前必須做到先檢查后啟動,先試運行后工作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保證塔機安全、可靠運行。每班下班后不得將對講機處于充電狀態。每周的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5、乙方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停止作業。下到安全障礙排除。
6、每日做好塔機運行工作記錄。
7、保證施工期間塔機正運轉,除機械修理及停電,大風不能操作以外,根據施工需要保證隨時運轉。
8、禁止大風天氣和塔機帶病工作。
9、乙方必須與班組同時上下班;如有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甲方管理人員通知時間到崗。
六、勞務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
2、雙方達成一致。
七、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所述內容,不得違約擅自解除合同,不得隨意離職。若因乙方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不干違約退場,應違約賠償甲方20元一臺。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0元一臺。
八、本合同未及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簽字日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證號:
上崗證:
電話:
____日期: ____日期
江蘇省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JSF-2024-2601) 篇3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_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林班小班森林類別林種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單位林權證號林木蓄積量(待登記發證后填寫)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