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足療按摩服務合同(精選3篇)
承包足療按摩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有關服務項目的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方允許乙方以承包經營方式,在甲方營業區域內為客人提供足療按摩技師服務項目。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限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合同履行結束后,根據雙方合作情況,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合同正常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提成比例,不得更改合同正常履行的期限。
第三條: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所有提供服務的客人都必須通過消費單的形式錄入電腦,由客人統一在甲方收銀臺進行結帳。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客人累計消費清單,如有差異,雙方共同進行核對。甲、乙雙方每10天結算一次費用分成,乙方足療按摩項目的提成標準為項目定價的50%。搓澡項目乙方提供用品但必須經過甲方質量審查,提成標準為項目定價的60%。
2、乙方人員出售各類會員卡公司應按公司制定的員工提成標準辦理,費用與各類按摩同期結算。
3、甲方不負責向按摩技師支付薪金,所有提成均由按摩技師領隊代領并發放,甲方不承擔技師薪金的發放,所有薪金訴訟關系均由乙方負責人承擔。
4、所有技師人員招聘、培訓均由乙方負責,勞動關系隸屬于乙方,甲方只提供場地供乙方合作經營。經營中所發生的隸屬勞動關系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責乙方技師團隊的費用支出。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有損害酒店利益和名譽的行為,若因違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有權利制定乙方開展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規章制度,制定工作休假時間安排。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員工提供住宿,工作場地待鐘休息間、確保各類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新員工做系統的入職培訓,包括技術培訓。
5、甲方有義務提供乙方開展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經營場地。
6、甲方有義務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負責設施、設備及物品中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更換,但由于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更換費用。
7、甲方每月向乙方每人收取300元/月伙食費,伙食費直接從技師領隊每10天結賬費用中扣除。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技師的招聘并承擔技師的報酬等費用,自費負責技能及儀容儀表的培訓工作,自費負責技師的培訓教具及服務裝備。
2、乙方必須嚴格規范所聘技師的服務操作,技師必須在甲方規定區域內為客人提供規定服務,不得為客人提供有損甲方利益的服務。
3、乙方必須保持相關服務區域達到嚴格的衛生標準。
4、乙方聘用的技師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參加衛生體檢,持有健康證后技師證方可上崗,費用乙方自理。
5、乙方應當加強對技師的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侵吞甲方或客人的財物,不得擅自使用專為客人提供的客用設施。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進場前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其中合同簽訂后繳納1000元,面試合格后繳納10000元,進場后繳納10000元。保證金應當于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一次性退還乙方。若因乙方技師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甲方可扣罰乙方保證金。
7、乙方及聘用的技師應當維護甲方企業形象需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
8、乙方根據客源客流隨時調配人員數量。
9、乙方須按甲方經營要求,開業進場按摩技師30名,中醫理療技師4名,搓澡技師18名。技師要求:身高1。63身高以上,形象好、手法統一。
10、乙方合法經營情況下,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足療按摩技師的安全。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糾紛的解決
1、合同履行期間,若有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合同,應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方可執行。
2、本合同履行期間,若有一方未按照企業要求進行經營另一方可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
3、關于雙方因為本協議的用語和有關協議所觸及的法律條款,在合理的解釋下,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利用一切合理以及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共同努力,友好協商解決所發生的爭端,若不能達成一致,雙方應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最終結果,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足療按摩服務合同 篇2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足療按摩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公司計算機硬件、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維護服務問題,經雙方協商后,決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內容:甲方將本單位的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等交由乙方維護(設備詳細清單和具體配置見合同附頁),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提供詳實的設備相關資料,如機器保修卡或機器序列號等。
2、甲方在對附表中所規定的設備進行遷移、變動時應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認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卸硬件設備,不得隨便更改系統軟件設置。
4、甲方應保持同乙方的聯絡及對乙方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的接待,回答乙方關于設備故障#from 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來自第一范文網/ end#的有關問題。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必要設施(如電源和照明燈等),并妥善保存計算機內重要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修復合同范圍內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等的各類故障。
2、提供常用軟件安裝及維護,如 Office20xx、PhotoShop、QQ、FlashGet等。
3、當有需要時,提供電腦硬件升級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免費實施(購買相關硬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運行在關鍵崗位上的計算機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軟件和硬件系統全面檢測,對運行在普通崗位上的'計算機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軟件和硬件系統隨機抽查,以提早發現和排除故障隱患。
5、每三個月對所有計算機進行一次整體清潔。
第四條 有關服務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標準時間,乙方技術人員將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后4小時之內到達。乙方技術人員應甲方要求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時,由甲方負責報銷的士費。
2、當甲方設備故障嚴重,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乙方拿回維修時,乙方需經甲方同意。如果更換部件可能會影響辦公設備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進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
3、乙方每次為甲方提供服務后,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應本次服務具體項目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將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當月服務記錄”報表。
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絕對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依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收費與付款: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乙方保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始終具有相應資質,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過年檢,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應自行與其提供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社保;甲方與乙方提供服務的人員之間無勞動關系,不對乙方人員進行管理;如因服務需要乙方工作人員需配帶甲方標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認該工作人員系甲方人員。
3、甲方不對乙方工作進行具體指示,乙方應自行組織其員工按約定提供服務,自行對員工進行組織、管理、培訓、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員工以符合安全規范和技術規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務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財物。
4、乙方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