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臺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吧臺承包合同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動局、民政局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吧臺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香聚緣咖啡廳,根據本店經營需要,現聘請乙方任吧臺長并做技術管理及吧臺日常管理,每日工作16小時,(時間段9:00——01:00)有效期為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稅后工資人民幣2800元(大寫:貳仟捌佰圓整)。每月5號前支付上月工資。為便于管理,甲方付現金給乙方吧臺長邵*東先生,由其統一發放工資。甲方壓乙方20__年8月1日——20__年8月31日工資應與20__年9月份工資一并發放,不然乙方可以終止合約,(期間損失應由甲方負責),乙方正常離店時,甲方須足額、按時發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資。
三、吧臺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由乙方組織全面安排(包括班次,人員數量定崗),甲方不得干涉。(只要乙方安排好甲方吧臺日常工作,可以是否在崗)。
四、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除吧臺承包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
五、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乙方保證吧臺內工作人員的儲備,保證在少數人請假、休息時不影響咖啡廳正常經營。同時既要保證出品質量,又要不斷推出新品種、新花樣,力求做到讓客人滿意,盡心盡力為甲方的發展創造財富。
六、在合作期間,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如對乙方安排有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
七、甲方不得命令、誘導乙方做違背國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所帶人員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違害咖啡廳利益之事。
八、若出現緊急情況(包括工傷事故,人員身體不宜等)甲方應出50%以上作為補助。
九、甲方承諾吧臺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貳萬以上時獎勵給乙方人民幣(按當月營業收入5%的比例)
在此基礎上營業收入每增加人民幣獎勵人民幣100,吧臺人員增加此獎勵方式酌情考慮。乙方必須保證出品的份量及出品的合理搭配。
十、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終止此合同,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協議需等甲方聘請到吧
臺人員后方可離店。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
十二、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簽名蓋章)乙方:______(簽名蓋章)
吧臺承包合同書 篇2
工程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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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吧臺承包合同書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土地糾紛必須處理到位,嚴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糾紛未徹底處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糾紛的村民小組的所有農戶都不能簽訂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糾紛調處的空間。
二、簽訂合同必須陽光操作,嚴禁閉門造車。凡是農戶耕地臺帳登記沒有入戶核實并經農戶簽字確認的村組,簽訂合同要一律登門入戶。
三、農戶簽字必須真實可靠,嚴禁隨意代簽。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充分宣傳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政策,尊重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農戶簽字代表農戶的真實意愿。
四、合同填寫必須整潔規范,嚴禁自作主張。下列內容必須統一規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編號和鑒證編號為同一編號;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6、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7、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8、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9、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10、鑒證機關簽章必須在對簽訂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后進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簽章。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XX縣罕井鎮
村面積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所建設、種植的地上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間,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及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土地有獨立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5.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本合同轉包后,甲乙雙方仍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和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但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變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更,并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進行處理。在合同期滿后90日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如因甲方違約,須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土地承包費。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承包費。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期內以何種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費為人民幣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樹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十、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