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市場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村市場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 (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乙方)
為更好,更有效地盤活我村___________市場地資產、充份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提升市場的經濟效益,根據___________市場的實際情況,依據《民法典》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市場概況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市場位于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市場各項設施及建筑狀況以乙方________________所看到的現狀為準。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__市場整體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限為15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交租時間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市場承包費用為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正)。承包費用采取按月繳交的方式,乙方需于每月日前繳清當月租金。
四、合同保證金的'交納
乙方需于簽訂合同之日內交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元正)合同保證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將該筆保證金無息退回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應辦理好市場交接手續。對于該市場內原有的承租戶,乙方將市場檔口對外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自交接之日起,市場由乙方經營管理,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及費用(如市場管理人員工資、稅收、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認為需要對該市場進行改造的,應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關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自市場改造之日起4個月內,甲方免于收取乙方承包費。
八、合同期內,若遇政府部門征收,市場原有建筑設施的賠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出資建造的設施賠償則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之日起,市場所有建筑及設施(含乙方出資建造的各類建筑及設施)歸甲方所有。
九、甲方權力、義務
1、甲方及有關部門有權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對市場進行考核,乙方須予以積極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權派出工作人員對市場進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十、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市場用于經營,保證市場有序運營。
2、乙方應積極配合村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管理,并負責出資購置市場消防安全等各類用品。
3、乙方自行承擔市場各類設施維修、維護的費用,并承擔市場正常運行的各項經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市場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交的合同押金。
十一、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時繳清租金,若遲延交租的,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大寫)滯納金;若乙方延遲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已繳交的合同押金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村市場承包經營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樹苗、樹苗、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畝分土地作為苗圃,地點在。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零月,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
其中,第一年出圃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
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樹種斤,樹種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以上;
樹種斤,樹種斤,……,樹秧長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
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元,其中,第一年撥給元,第二年撥給元,……;
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斤。
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
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
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負責包銷完。
每株權苗價格為樹苗元,樹苗元,樹苗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
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
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第五條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
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市場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達成承包經營果場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址: 甲方同意將位于高州市荷壙鎮的木坑果場[詳見合同書(93)高證內字第26017號、第873號]發包給乙方生產經營,投影勾圖總面積684畝(其中甲方在原 分場留有約 畝自行經營管理, 畝發包)。
二、承包項目:
①龍眼樹 棵、荔枝樹 棵,均達 年以上樹齡;
、诜课、水池、水管、通訊、供電、抽水設備等(除場部新裝修東頭房屋、小廚房、 分場工人宿舍、場部豬欄等除外,詳見清單)。
三、承包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果場租金及支付方式: 實行先交租金后經營的原則,每棵樹每年租金為3元, 年開始每棵樹每年租金為3.40元,五年共 拾 萬 千 佰 拾 元( 元)。
五、本合同一式十四份,甲方十二份,乙方兩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 日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 日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