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關于承包合同(精選4篇)
承包合同關于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一、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完善好農村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發揮堰塘效益,服務好“三農”,本著所有權屬集體,將使用權落實到人,專人承包經營管理的原則,與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召開群眾大會,地點在五社方國碧家,經群眾大會反復討論后、到會全體社員一致同意決定,將五社堰塘一口(位于郭青平屋后)落實到甲方經營管理,現特定如下管理合同:
二、乙方堰塘一口承包給甲方,年限為______年(_____年)另外原合同承包年限還下余4年,累計20________年(貳拾四年)時間從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三、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集體交承包管理資金5000元(伍仟元)從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負責堰塘的引水入塘、引水入塘的水溝整治、群眾需水、抽龍洞和罩龍洞。負兌現,資金用于維護公路、搞好中央20________年農村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堰塘的硬化工程。責管理堰塘外至巖口內的水溝,每年在保證堰塘底水的.同時必須保證群眾的需水量,如有浪費水的現象,水下到河,滿足不了群眾需水,乙方隨時有權解除甲方合同。
四、常年性蓄水的同時,堰塘的水位保證到泄洪槽為止,并保證堰塘無垮塌的現象,如有垮塌現象一律由甲方負責,如水位在泄洪槽下發生垮塌現象一律由乙方負責。
五、每年開堰塘放水,甲方必須通過乙方的集體安排,如甲方有私自講人情抽水或放水,違反罰甲方500—1000元(伍佰—壹千元)。乙方私自抽水或放水者,罰款200元并沒收工具。
六、甲方向乙方交堰塘承包金5000元(伍仟元),通過乙方群眾反復討論從低龍洞起留足水位線到一洞半止,甲方有權在堰塘內發展養殖業,乙方不能在留足水位線內繼續抽水或放水。
七、甲方向乙方每畝收取干田或滲水水費10元,集體在開堰的頭一天才能抽水,否則追究甲方的責任。并罰款50—100元。水費的收取由甲方自行負責,一律與乙方無關。如造成群眾用不上水,集體追究甲方責任,造成后果一律由甲方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付違約金300元(叁千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關于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于鎮(鄉)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類(林種),總面積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圍: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林木采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后,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20_]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按采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的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給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天然林林木所有權,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權人。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權依法依規收取林地使用費、林價款。
5、甲方有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6、甲方維護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正常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人工林林木所有權。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經營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筑墳以及其它毀壞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掠奪性經營行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內,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隨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因地制宜發揮林地的最大潛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時、足額支付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
6、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
五、附則
(一)承包的林地因國家建設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國家補償的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天然林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補償費歸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滿后,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地上物處理干凈,并在天內將原承包林地交還甲方;若林地地上物無法清理干凈的,乙方必須在合同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另外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份。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覽表
②國有林地經營圖。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_日
承包合同關于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將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給乙方爆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約18萬立方(按雙方實測為準)。
4、爆破造價:爆破單價每立方16元,爆破總造價約290萬元(以雙方實測為決算依據,上述皆為不含稅價,稅金由甲方負責)。
5、質量要求:按挖機能裝上車為標準。
6、工期:乙方從簽合同開始二十天內完成公安部門所有審批手續,經費自負,如二十天內乙方未完成審批手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自公安部門審批好方案次日起計算4個月內完成所有爆破工程,工期如超過4個月仍需乙方爆破超過每個月甲方補貼五萬元整。
7、甲方責任
7.1.1負責提供工程設計圖紙和建筑紅線圖。
7.1.2按時支付工程款。
7.1.3負責協調爆破工作與周邊單位、個人的關系并協助乙方爆破時的清場、警戒工作。
7.1.4甲方為乙方提供員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
7.2乙方負責
7.2.1積極組織設備、技術力量進行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工期保證措施。
7.2.2乙方施工中必須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措施,以最穩妥、嚴密的施工方案實施爆破工程,嚴格遵守有關爆破作業的管理規定,做好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和操作指揮,爆破前按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和居民,做好安全防范。
7.2.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做到安全性管理,實施爆炸物品的儲運、使用,防止意外發生,以免在施工中發生意外事故。
7.2.4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和管理,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嚴格按圖施工,切實滿足甲方施工質量及進度要求。
8、工程量計算及工程款支付:
8.1工程量計算按雙方爆破前及爆破后實測實量計算;
8.1.1審批手續完畢,甲方先付乙方15萬元,在以后工程款中扣除。
8.2每月30日上報當月的工程進度,次月7日前,甲方按乙方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付款給乙方。
9、其它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關于承包合同 篇4
委托單位:x縣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縣x鄉x村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山的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畝,中幼林x畝。該片林木北起至,南起至,東起至,西起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年,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比例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乙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