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合作經營承包合同(精選3篇)
苗圃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苗木產業建設,緩解甲方資金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參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苗圃基地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 地址、面積、四至界限:
(一) 地址:;
(二)面積:按現有實際經營的面積計算,大約X畝左右(大寫:X畝。具體面積按《苗圃調繪圖》為準,多于或少于X畝不影響本合同約定費用的計算)。
(三)四至界限:東自西止南自北止(參看調繪圖紙標識)。
二、 現有主要苗木品種、規格、數量:
(一) 品種:
(二) 規格:
(三) 數量:
三、 承包期限、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及交款方式、票據
(一)承包期限:X年(大寫:X年),從XX年月日起,
至X年月日止。承包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到期前的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并完善協議。
(二)承包費金額:XX萬元人民幣/年,XX年共計X萬元人民幣(大寫:X萬元人民幣)。
(三)苗木轉讓費:X萬元(大寫:X萬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的3個工作日以內,雙方現場定界移交并簽收移交清單。定界移交后的3個工作日以內,乙方將承包期內的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一次交付到甲方對公賬號。交付款項時,投標保證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繳款金額。
(五)票據:承包費由甲方開據發票,苗木轉讓費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收取苗圃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2、擁有該苗圃的土地所有權、處分權;
3、有權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滿歸還苗圃承包經營權時,按技術規范要求和屆時市場情況種植苗木。
4、有義務按時移交苗圃給乙方,協助乙方完善苗木經營許可證照。
5、有義務確保乙方對苗圃自主經營,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合法合規辦理檢疫證、苗木合格證、運輸許可證。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如遇該苗圃地被國家征占用,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有權依法處置該苗圃。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苗圃土地有承包經營權,對現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權、處分權。在不改變苗圃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權、苗圃收益權。
2、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但不得私自租賃、轉包、出讓給第三方經營。
3、經甲方同意,有權在苗圃內按規劃修建道路、排灌設施。但退還承包經營權時,甲方不予補償。
4、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中途放棄承包經營的,無權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5、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征占用土地,有權依法獲得苗木、新修地面設施補償費。
6、承包期滿,不得裸地交還給甲方,應按照屆時的市場狀況,與甲方協商確定好苗木品種并規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繼續招募承包人,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五、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約定事項,均視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無過錯方的經濟損失。對方自動放棄違約責任追訴權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時交納或少交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時,甲方有權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收取滯納金;甲方不按時交付苗圃給乙方使用時,乙方有權按同等比例收取違約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前,不得經營該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與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時,甲方有權無償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經營權。中止15天內,乙方仍不完清費用的,合同自然終止,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免責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但受益方應酌情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國家政策調控、政府規定調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戰爭、地震等非甲乙雙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補充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作書面補充協定或備忘錄。補充協定或備忘錄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條件與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開競標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標通知書》與
甲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為《競標公告文件》、《中標記錄》、《中標通知書》、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各備案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監督單位
代表人
X年月日
苗圃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公路局
乙方:______
為繁榮和發展市場經濟,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將甲方葛針園苗圃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甲方葛針園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____縣____鎮______村,土地總面積為11.53畝(見______公路局苗圃示意圖):
二、地面附著物
(一)院內附著物:磚混平房1棟共4間(門窗齊全完好,房頂無漏雨),大門、圍墻、簡易廁所齊全配套,壓水井1眼。
(二)其它附著物
1、深水機井1眼;
2、合歡樹苗4畝__20__棵__0.5元=4000元(市場價,下同);
3、法桐樹苗2畝__20__棵__5元=20__0元;
4、楝子樹苗1畝__5000棵__0.3元=1500元;
5、臭椿樹苗1畝__1000棵__4元=4000元;
6、綠化草皮1畝(667M2)__5元/M2=3335元。
三、承包單價
每畝每年180元(按11.53畝計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__年3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現金支付)。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并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及其與承包土地有關的各種糾紛等經濟和法律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11.53畝)。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并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地面現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場價,乙方必須一次性現金購買(臭椿樹苗由甲方處理)。
5、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房租費,每年按1500元計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內,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好現有的深水井設施。否則予以賠償5000元。
7、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后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其相關費用。
8、承包期滿,乙方如數交換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著物,如有缺失、損壞等,均由乙方賠償。乙方如需繼續承包,在同等價格及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時,必須有1-2名東平縣公路局在職干部職工作為擔保人。在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時,則扣發擔保人工資作為賠償,直至扣滿乙方的違約金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路局(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二○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公路局行政科
苗圃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位于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后10天)甲方 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于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