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轉讓合同(精選3篇)
山地承包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于經營國家法律準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于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地承包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并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后,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并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余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山地承包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甲方將其承包的部分荒地和通往荒地的道路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的協議,雙方愿共同信守執行,其內容如下:
一、甲方將其承包的位于的英谷堆山上的部分荒地和通往荒地的道路使用權出讓給乙方,面積近畝,乙方一次性給予甲方出讓金元(大寫:整)。協議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乙方受讓該荒地使用權后,有權在該荒地內種植、自主開發等。甲方不得進行干預。同時,甲方應保證村委和村民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侵害乙方一切合法權益。
三、荒地使用權出讓時間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日止(與年5月1日,甲方與簽定的“荒山承包協議書”時間同步),共計年。
四、協議期內,如遇政府征用荒地,附屬物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本協議經村委同意,并作見證人。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作為補充條款。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見證人:_____
20__年_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