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土地承包協議書(通用3篇)
敬老院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敬老院土地包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 組( 敬老院的 土地),總面積 畝左右,其中田 快面積 畝,土 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積大約 畝左右。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在承包期間,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護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損失,其租金費:即為乙方以承包該土地應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款金額(在現行政策不變時),乙方不再交其他費用。
四、交款時間:租金實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鎮財政領到國家糧食直補款為交款時間。如乙方到鎮財政領到后,須在 日內交與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承包耕地的穩定,便于乙方種植。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乙方負責解決爭議。若乙方進行了結構調整,甲方要轉包或期滿另包給他人,則對乙方進行結構調整的投入進行補償。
七、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 元 ,作為合同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期: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敬老院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寶飛敬老院土地包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組(原明揚鄉敬老院的土地),總面積8.8畝左右,其中田4快面積1.8畝,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積大約7畝左右。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在承包期間,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護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損失,其租金費:即為乙方以承包該土地應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款金額(在現行政策不變時),乙方不再交其他費用。
四、交款時間:租金實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鎮財政領到國家糧食直補款為交款時間。如乙方到鎮財政領到后,須在10日內交與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承包耕地的穩定,便于乙方種植。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乙方負責解決爭議。若乙方進行了結構調整,甲方要轉包或期滿另包給他人,則對乙方進行結構調整的投入進行補償。
七、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簽訂
敬老院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探索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新路子,合理開發土地和山林資源,大力發展畜牧產業,參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訂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 市 縣 鎮 村 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開發畜牧業試驗試范基地。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用 ,付款時間為 。如有特殊情況,允許順延六個月內付清。
第三條
土地的轉包、建設、改造、使用、管理。
1、甲方交付土地時,必須清除地內所有種植物,確保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接管土地后,對原土地需進行統一規劃改造,不保留各地塊界線。因此,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可根據需要自行制作地形地界數據圖表留存。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涉及道路、溝渠、防洪、排澇等需要使用已租地塊之外的土地,甲方負責協調幫助解決,保證乙方建設使用。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證乙方交通、用水、用電。水電費按當地群眾使用的價格計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承包期內雙方均不得提出租金變更要求。否則,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承包合同到期時,若乙方需要順延承包合同時,甲方無條件滿足乙方要求。土地租金可按當時的物價指數調整。
第七條
乙方辦公管理等房屋由乙方定點建設,甲方必須無條件支持并協辦有關手續。
第八條
有關部門支持本項目需要現有土地承包人配合的,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后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用土地租金進行賠償抵壓;乙方違約,用種經濟作物和牲畜作抵押賠償。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商。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地 址: 地 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