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現有甲方 沙場一處,面積 畝,采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持有采沙證。現將此沙場轉給乙方承包經營:
一、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經營年限承包費_________元。大寫: ,合同簽訂日預付承包費__________元,乙方開工之日余額付清。
三、乙方對承包沙嘗碼頭有使用權、開采權、管理權、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此沙場無任何糾紛。
五、因國家征用或其他人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經營的,甲方應退還所剩年限的承包費,不滿一年的按整年計算。
六、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沙場使用采沙經營等權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全額退還乙方的全部承包費及乙方的所有損失。
七、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道路暢通,保證無無關人員阻工、擾工,如發生上述問題,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誤工資用及相關損失,并保證及時處理解決。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經營、開發期間地方政府干預,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須退還全部承包費,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環保磚廠的效益,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承包項目及范圍
1、甲方同意將儒溪棋桿環保磚廠的全部機械和財產全部承包給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十年六個月。
2、本合同的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
三、承包款及支付:本合同的承包款分二段計付。
1、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2月9日止的承包款為51萬元人民幣。其中磚廠合伙人為三人,即魏黎明、李雄和李艷,按每人17萬元分配。由乙方留下自己分得17萬元后,在20xx年
2月前,向甲方支付另二位合伙人的承包款共計34萬,現由甲方向魏黎明和李艷按份分配。上述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月息2分計息,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第二階段自20xx年2月10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的承包款為45萬元,除乙方留足自己應得的15萬元合伙分紅外,乙方還須向甲方繳納承包款30萬元,該款在20xx年2月底前付50%,20xx年5月初五日前付清剩余的全部承包款。此后按每年20萬支付到20xx年元月29日止。
四、磚廠財產的交接
1、由甲乙雙方對現有機械設備和固定資產進行清點造冊,登記簽字交接,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滿時,由甲乙雙方對財產進行驗收和接收,由雙方簽字認可。
3、乙方在合同期滿時,必須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能夠正常運轉和使用,如有損壞和遺失,照價賠償。
4、乙方在合同期內添置的易耗品,按照“來添去丟”的原則,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接收。
五、有關約定
1、乙方在合同期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合同期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性開支和稅費由乙方負責。
3、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守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借款和用甲方財產進行任何抵押。
5、合同期內,乙方自主聘請的工人,由乙方自主管理,支付報酬和待遇,所有人員與甲方無任何法律上的關系。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字,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單方違反,罰違約金 萬元。
七、本合同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編號:(舉例) 區 鎮(鄉)流轉第 號(出租)
說明:合同編號,6位(流轉合同統一編號,不分類型)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受讓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三)租金標準變更約定: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作為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和保護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內因故不能繼續經營土地的,應將土地退還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土地流轉給他人。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3)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于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1、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是土地流轉雙方流轉關系確立的依據。
2、按不同流轉方式,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具體分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轉包,指承包方(即《轉包合同》中甲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讓方(即《轉包合同》中乙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流轉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指承包方(即《出租合同》中甲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即《出租合同》中乙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互換,指承包方(即《互換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轉讓,指承包方(即《轉讓合同》中甲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受讓方(即《轉讓合同》中乙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入股,指承包方(《入股合同》中甲方、乙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
3、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轉土地的面積、用途;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為必填項目,否則合同無效。
4、流轉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不得對合同內容隨意進行增補或刪減。應妥善保管,如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應及時報告鄉鎮經管部門作出處理。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當事人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在保留適用條款的同時,注意將不適用條款劃去,避免產生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