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山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合法山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稱為___
2、四周地界為_____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_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__元每年,其中屬于族占有、大房占有、二房占有、三房占有,肆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_年__月__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聲明通知并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實際征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山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索羅鄉汝林村一社
乙方:綠濃專業合作社
為了改善生態自然環境,大力發展植樹造林,充分利用荒、山地,綜合治理,雙方協議以下合同: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山荒地159畝,由乙方投資治理,種植樹木。
二、承包期為1年。
三、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為每畝10元,共計1590元。
四、乙方負責投資購買樹種、苗木。
五、由甲方負責栽植、看護、管理,期滿后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20xx年三月七日
合法山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甲方將耕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并簽訂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
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貳拾年。
自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
二、 承包價格
所發包土地的承包費總計為壹拾捌萬元。每畝每年300元,共30畝。
三、 承包費的繳納
1、 交款時間:20xx年10月15日,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交清。
2、 交款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3、 交款金額:180,000元,大寫:壹拾捌萬元。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乙方逾期未交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未交付部分參照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3、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包期內,涉及所承包土地的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糧補、綜合補貼等)由乙方享受。
五、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