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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6-05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通用27篇)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安徽玉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5萬方加氣塊生產線——附加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概況:

  1、結構形式:

  2、軸線尺寸與面積:

  四、承包施工內容、承包方式及材料選用:

  1、承包內容為:主鋼構及結構小件、檁條、屋面板、墻面板、制作、運輸、安裝、驗收(不包括鋼結構防火、天溝、落水管)。

  2、材料的選用:主鋼結構拋丸除銹兩遍中灰面漆:屋面板為瓦楞980型EPS泡沫夾心(上板0.5mm、下板0.45mm彩板);墻面為V900型0.5mm單層彩鋼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總價包干,不因原材料變動調價。

  五、采用圖紙:

  甲方提供圖紙乙方按圖紙中合同內容加工制作。

  六、工程造價:

  1、工程含稅造價大寫: :小寫:¥ 元

  2、如圖紙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甲方工地代表簽證為準。

  七、質量標準及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本工程現場具備安裝條件安裝工期為20天。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誤工、停工工期順延;

  八、工程付款:

  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工程款15萬元,剩余3萬元工程完工后支付。

  九、甲方工地代表為陳志剛,乙方代表為張興山

  十、解決糾紛的方法:原則上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有效期至工程款全部結清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工程包給乙方。特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乙方負責工人日常生活費用,安排工人正常施工。

  二、承包范圍

  乙方按現有成品工程樣式施工。甲方負責挖開地基溝槽交給乙方施工,具體包括:壓灰土、打圈梁、砌磚、外墻抹灰、門樓、內墻、廁所、貼瓷磚、院內做地溝鋪地板磚。

  三、承包單價每戶X元整。

  四、付款方式:工人到場付X元生活費;毛墻做成付X元;完工后驗收合格付清X元。

  五、施工要求:

  乙方按樣品工程認真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在施工中有一些具體要求或變更,雙方協商配合解決,完工后,甲方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甲方交給乙方工具及設備,乙方要看管好,并愛護使用,丟失或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甲方保證施工中水、電、路三通到位。

  六、安全事項

  1、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安全,乙方及其工人由于設備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負責。

  2、由于甲方原因,如外來干擾等造成的事故或傷害,甲方負責。

  3、由一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雙方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XX日通知對方。經協商同意后,能解除合同。否則應付對方經濟損失及違約金X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結完后,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 匯景廣場消防工程 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項目,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筑面積:

  (四) 承包范圍: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設備的成套供應、安裝及調試,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__省20__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文件取費。

  2、材料按__省市場價格信息(注:以當地當月信息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范:

  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__版)

  3、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__年_月_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后_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設備,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設備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后(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97%。

  (三)剩余工程總造價的 3%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后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后,除遇材料和設備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并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占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并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范的規定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叁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備,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并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審批、核準或備案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及規模: 。

  6. 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開始現場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含稅)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具體構成詳見價格清單。其中:

  (1) 設計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稅率: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 設備購置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稅率: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3) 建筑安裝工程費(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稅率: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4) 暫估價(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5) 暫列金額(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

  (6) 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含稅):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稅率: %,稅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格形式:

  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但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價格形式的其他約定: 。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3) 專用合同條件及《發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條件;

  (5) 承包人建議書;

  (6) 價格清單;

  (7) 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雙方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合同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件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八、訂立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訂立。

  九、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 訂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5

  日期: 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 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先生(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國家)

  國籍:_____(國家)

  總部:_____(國)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信箱

  鑒于甲方要興建的_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于 年 月 日被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并已中標。根據國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議,雙方締約于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家具、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階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杯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范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范、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并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于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承并辦完合同注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后,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該保承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并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

  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 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費用中的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并須妥善儲存在倉庫里。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設備,這些機器設備具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并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 不符合條件與現范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_%。這些支付款項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面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額不少于_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于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用月工程進度款。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方雙方協調,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一、安裝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統施工圖、系統圖

  2) 設計變更規定的范圍

  3) 技術核定單規定的范圍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總包干)包輔材,水系統甲方只提供管材、設備、閥門、卡箍件、瑪鋼件、法蘭螺絲、管道油漆、型鋼、套管,報警系統甲方只提供線管、線纜、線盒、絲桿及報警設備。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提供,且保證所提供材料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規定,乙方總工期為日歷天,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進場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在具備系統運行的條件下,乙方應于10天內完成全系統的調試運行。

  2)在規定工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以甲方核實簽字的文字記錄為準。

  3)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甲方的臨時搶工要求視為工期,工期提前獎勵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條第三款執行,并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

  三、工程質量要求:

  1)嚴格按照相關施工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甲方有權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且無條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一般質量問題,經甲方指出不整改的,處以500元罰款,處罰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

  3)鼓勵合理化建議。建議被采納后產生了效益,給予創造效益的40%現金,當場予以獎勵。

  四、工程價款:

  工程包干價:人民幣 圓整(小寫¥ 元)。

  其中: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人民幣 元;

  ②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人民幣 元;

  ③ 消火栓系統 : 人民幣 元;

  五、結算方式

  1)進度款的結算:水噴淋、消火栓系統以管道延長米作為結算依據,消防報警系統,以報警點為結算依據。

  2)最終結算以報警點和噴淋點為結算依據,報警 元/點,噴淋 元/點,新做消火栓280元/個,移改消火栓200元/個

  3)工程設計變更,以簽證單為結算依據,減量5點以下不減價,增量的人工費據實結算。

  4)乙方進場后,做完每層(管道試壓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為進度款。工程施工完畢進入試運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暫定總額的70%,通過政府及使用方驗收并移交后,施工費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5%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執行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從驗收之日算起。質保期的維修工作由施工隊全面負責,其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并將施工技術交底。

  2)及時組織材料進場。

  3)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工作條件。

  4)按照乙方工程進度及時付款,乙方施工完畢,及時組織驗收。

  (二)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技術規范及施工工序組織施工,沒有甲方的設計變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施工協調會和技術商討會。

  2)負責與監理的協調工作,及時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中的技術資料、竣工圖等,收集整理成冊后呈交甲方。

  3)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承擔在交付之前發生損失的費用,接受甲方對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護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應保持穩定,如調離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離崗或變相離崗,甲方將處以每次1000元罰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并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將予以乙方人民幣1000-5000元的罰款。

  6)統一著裝,安全施工,凡在現場發現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0元。

  7)乙方必須給所有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將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無條件退場。

  8)負責甲方提供材料的現場保管,丟失和被盜由乙方全額賠償。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損耗,不得大于定額材料損耗系數,否則由乙方承擔差額費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資,凡發生工人因工資找到甲方或建設方的行為,則每次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

  八、其它事項:

  1)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各項條款,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

  2)乙方應保持通訊暢通,發生乙方關機、停機、換號等原因聯系不上的,第一次罰款50元,其后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3)當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進度或質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時,甲方有權采用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①無條件更換現場管理人員;

  ②無條件進行經濟處罰;

  ③無條件接受項目部的工作面割讓;

  ④中止雙方合同,無條件退場。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7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

  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

  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己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并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

  及地層資料。標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于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采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后,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并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并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雇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范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雇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 "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采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雇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于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對象,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并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險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并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梁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梁,包括建筑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梁,除非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采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采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梁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后的時間里,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梁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并支付索賠款,并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只,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雇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雇用工人的關系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并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并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制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于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于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制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并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

  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

  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后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只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后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后,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并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于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并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后或特殊情況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于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采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后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注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后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并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盡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盡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后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面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后,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盡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后,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準。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注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后,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后,均視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筑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筑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并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并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參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后,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采用凈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于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于某種義務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并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并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后,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于建筑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并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盡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盡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布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盡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師專門保留的建筑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并被工程師確認后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后,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并對承包人進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將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沖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于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后,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后,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注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注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筑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于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后,無論是在違約前后,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后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后,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后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并改正工程師的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盡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而改變。

  通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

  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并非為了重組或合并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雇傭關系,并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后,盡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后,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于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8

  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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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9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現就《 鉆井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2.定義及解釋

  2.1 違法、違章、違規:指HSE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違反安全、環保規章、標準,違反安全、環保規章的行為。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2.4 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指承包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況:

  3.1區塊:

  3.2 井號: 井

  3.3 井型; 井

  3.4 井別: 井

  3.5 設計井深: 米

  3.6 施工隊號: 隊

  3.7 鉆機類型: 鉆機

  3.8 本合同采用 承包方式。

  4. 合同期限:

  該鉆井工程總承包HSE合同期限與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HSE合同應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5. 安全標準

  5.1乙方應在鉆井施工作業中執行但不限于下列安全標準,若此標準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標準在本合同未列舉的,乙方也應一并執行。

  SY 5087—93 含硫油氣田安全鉆井法

  SY 5272—91 常規鉆井安全技術規程

  SY 5720—95 司鉆安全技術考核規程

  SY 5225—94 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SY 6309—97 鉆井井場照明、設備顏色、聯絡信號安全規范

  SY 6043—94 鉆機設備拆裝安全規程

  SY 5742—95 石油天然氣鉆井井控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SY 5876—93 石油鉆井隊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SY 5974—94 鉆井作業安全規程

  SY/T 5954—94 開鉆前驗收項目及要求

  SY/T 5957—94 井場電氣安裝技術要求

  SY/T 5964—94 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規范

  SY/T 5967—94 鉆井井控裝置安裝調試與維護

  SY/T 6203—96 油氣井井噴著火搶險作業法

  SY/T 6283—97 石油天然氣鉆井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體系指南

  6.對乙方鉆井工程HSE要求:

  6.1 鉆井工程應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具體的安全措施(乙方應在鉆井工程投標書中予以明確)。努力實現“零職業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產業績目標。

  6.2 遵照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做到石油勘探與生產和環境保護并舉,推行清潔生產,實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實現環境污染全過程控制。

  6.3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

  6.4 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有關鉆井生產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體系文件,并嚴格執行。

  6.5對于探井、高壓井、含硫氣井、欠平衡作業井、空氣鉆井,以及井網密布地區等特殊工藝施工作業井,要按照鉆井施工作業技術標準和井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在鉆井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要有安全措施的設計和落實要求、井控人員持證培訓要求、“井控”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要求、建立井控巡視員制度的要求等。

  7.鉆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鄭重告知乙方,在承包鉆井工程期間,可能存在以下危險危害,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這些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防止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7.1井涌、井噴、爆炸、硫化氫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質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質泄露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

  7.2 因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損壞的設備事故;以此引發的危險危害。

  7.3 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員事故危害。

  8.生產安全、環保責任風險的承擔

  8.1 在鉆井承包期間,因甲方工程設計、強令乙方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乙方對合同第7.1條所述的危害難以消除而帶來的生產安全責任風險,給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8.2 鉆井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整個鉆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對本合同第7.1、7.2、7.3條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帶來的安全生產責任風險,給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乙方損失自擔。

  8.3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井前,因探井或開發井工程需要第三方進行固井、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等工程服務,可能危及乙方生產安全的,乙方應與第三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之間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由于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8.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生產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相應的損失。

  9. 甲方的權利:

  9.1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9.2 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9.3 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鉆井設計、井場、鉆井設施、井控設備等不具備安全條件,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書面通知乙方項目部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9.4 有權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并經乙方上級審查的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進行備案。

  9.5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填報火災、交通、生產、設備、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事故報表,并書面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及處理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9.6 有權要求乙方保護施工區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動植物及生態環境。并在乙方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場所地貌恢復情況進行驗收。

  10. 甲方的義務

  10.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0.2 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條件支持。

  10.3 按施工措施的技術要求,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的資料。

  10.4 發生事故后積極協助乙方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10.5根據施工項目的技術要求履行應盡的義務。

  11. 乙方的權利

  11.1乙方應當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11.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及長慶油田分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1.3 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11.4 有權向甲方了解鄰井、鄰區地層、標志層、井下壓力及油水分布情況等相關資料。

  11.5 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11.6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11.7 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12. 乙方的義務

  12.1 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在甲方作業區施工應遵守甲方安全與環保等規章制度。

  12.2 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報告甲方。

  12.3按照《石油與天然氣鉆井井控規定》,建立井控領導管理體系,分級對井控設備、設施負責。

  12.4 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要求報告甲方。

  12.5 應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使其處于安全生產狀態。

  12.6 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

  12.7 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

  12.8 施工作業應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盡量選用無害化泥漿,污水池應有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必須處理回用或達標排放。

  12.9 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12.10 制定意外事故傷害、突發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傳染病、自然災害(洪災、沙塵暴、強風暴、地震、雪災、疫情)等突發事故處理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器具,并組織演練。

  12.11 對施工區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跡、文物遺址、動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態環境負保護責任。并有環境保護的措施。施工結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業廢料(污水、污油、電纜、包裝紙、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請甲方驗收。

  12.12 乙方招用分包商,應經甲方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書,乙方對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負責,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12.1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行無污染作業,嚴格控制原油落地,如因落地油、廢水、廢油、廢渣等造成環境污染,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12.14 施工完畢,對污染物必須全部清除,不得遺留污染,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恢復現場整潔狀態,向甲方交無污染井。

  13. HSE檢查與監督

  13.1 甲方依據本合同對乙方承包的鉆井工程服務項目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事故隱患或潛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甲方HSE監督工程師有權向乙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1)生產、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

  (2)乙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情況。

  (3)安全、環保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安全、環保技術措施(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事故緊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6)乙方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健康、安全與環境警示標志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情況。

  (8)其他需要的監督檢查項目。

  13.2 乙方應根據其制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標準,認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和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制定安全措施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通報甲方HSE監督。

  14.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4.1 乙方應制定安全、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14.2 發生生產安全、環保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乙方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重特大事故,同時立即報告甲方單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4.3 乙方應負責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甲方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便利條件。對重特大事故,乙方在無法組織有效搶救、救護,無法防止事故擴大時,應當立即提請甲方組織事故搶救,事故應急搶救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4.4乙方單位應按照國家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調查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責任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由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

  15、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告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加強對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發包單位匯報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同時一并向甲方匯報,具體工作內容、時間匯報由甲方確定.

  16、違約責任

  16.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及時整改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16.2乙方未按甲方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支付違約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責令乙方停工整改。

  1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甲方報告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6.4 甲方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經查證屬實,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1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賠償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6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按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由責任方賠償他方直接經濟損失。

  17、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按甲乙雙方簽訂的主合同中相關的約定方式進行解決。

  18、其他事宜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與國家、集團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8.2 其他: 。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乙 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采購進度計劃

  4.3.1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后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托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設備、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并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數據,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后,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項目、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試驗合格后,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后,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后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試驗,并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項目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并通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并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設備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并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后于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后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參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2)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后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通過;

  (2)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單項工程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合同價款,視為通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并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委托鑒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托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并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發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1

  第一條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后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并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稅、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a: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戶,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為銀行預留印鑒)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后,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余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蓋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          

                                           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適用于安防、門禁、消防等集設計、采購、施工一體的系統工程總承包)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JZ安許可證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項目經理:指甲方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 設計單位:指甲方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3 監理單位:指甲方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4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甲方約定。

  1.5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6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各省建設廳、各地、市、縣建委(建設局)。

  1.7 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第6條6.1款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8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8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1.9 圖紙:指由乙方設計并提供,滿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0 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1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2 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3 不可抗力: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暴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2 批準文號:                                           

  2.3 資金來源:                                           

  2.4 承包范圍:                                           

  2.5 承包方式: EPC總承包(包工包料包設計)

  2.6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若甲方根據需要調整日期,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

  2.7 合同價款:                                                                    

  本工程承包價格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單 位:人民幣元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技術要求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金額

  1

  2

  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元整。(¥        元)

  備注條款:

  本價格為初估價格,最終合同總價以甲方審計的實際工程決算報告為準。

  2.8 合同價款構成:包括設計費、制造費、配套件費、組裝調試費、檢驗費、試驗費、圖紙資料費、涂漆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培訓及其售后服務費用及稅金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 付款方式和條件

  3.1 設備款付款方式和條件

  3.1.1 設備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2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3支付時間及數額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后   工作日內

  第二次

  乙方材料設備進場后   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完成工程的%后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后工作日內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3.1. 4 有下述情況時,甲方有權拒付、少付或遲付全部或部分貨款:

  A. 乙方所供設備的各種清單及票據上所列型號、規格、數量等交貨結算條件不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規定時;

  B. 票據金額計算錯誤或單據不全、編號不清時;

  C. 合同產品實際到貨情況與裝箱清單不符或貨物驗收不符合質量和合同要求而未解決時;

  D. 合同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丟失等,未得到妥善處理時。

  3.2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條件

  3.2.1 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2.2 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且乙方進場后   工作日內

  第二次

  完成工程的%后   工作日內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確認后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后工作日內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延期開工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4.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    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4.2 因甲方提出計劃變更或設計變更的;

  4.3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4 乙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施工進度的;

  4.5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6 按施工準備規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的;

  4.7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書面形式的指令、確認單、批準手續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設備包裝及運輸

  5.1 包裝標準:                                          。

  5.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5.2.1 全部合同產品都用箱子進行包裝。材料的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及存儲的要求。包裝要堅固、牢靠、防腐、防潮;

  5.2.2 易損件等,要單獨包裝并標明名稱和“易損件”字樣;

  5.2.3 貨物的標記按中國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執行。箱面各種標記必須齊全,如箱號、設備名稱、合同號、收貨單位、發貨單位、收發貨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裝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標記等;

  5.2.4乙方交付的單件合同產品,不同編號不得混合裝箱。多個小箱裝為一個大箱時(僅限于同類設備),每個小箱應單獨有裝箱清單,而大箱裝箱單應標明小箱的件數及名稱;

  5.2.5箱內每個零部件均應掛有標簽,標明零部件的項目號、名稱、零件圖號及所屬裝配圖號、件號和數量等內容;

  5.2.6由于乙方包裝不善或標記不清所造成的設備丟失、缺損、發霉、銹蝕、受潮和錯發等問題,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2.7每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單和產品合格證各一份;

  5.2.8產品標志和標牌如不完整清晰,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3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5.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5 運輸方式:                            。

  發貨地點:                             。

  到達地點:                              。

  收貨人:                                。

  5.6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

  5.7設備的運輸應符合中國的有關規范的規定。

  5.8運輸區段:                                          。

  5.9乙方對合同產品運輸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5.10乙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設備的交付與驗收

  6.1設備交付方式:                              。

  6.2設備交付時間和內容:                                 。

  6.3設備交付地點:                                        。

  6.4乙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設備總圖及主要技術參數、電氣原理接線圖、零部件圖、操作維護說明書、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檢驗記錄、試驗報告、質量合格證、產品質量文件、裝箱單等全套資料。

  6.5 設備驗收

  6.5.1乙方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

  6.5.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5.3 驗收結果與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不符,乙方應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7.1.1 本工程安裝主材、安裝輔材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或合同指定的品牌、廠家進行采購。

  7.1.2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應按國家及行業標準采購,并要求“三證齊全”,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7.1.3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保管。

  7.1.4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甲方要求或質量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1.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乙方所采購的材料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乙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7.1.6甲方發現乙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除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以外,雙方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8.1工程師

  8.1.1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在開工前   日內將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監理方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工程工程師,按照監理內容和監理權限行使權利。監理工程師行使以下職權需甲方批準:

  1)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甲方指定的品牌質量的認質等。

  2)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甲方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為本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2 甲方權利與義務

  8.2.1負責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范圍內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清理以及青苗賠償等工作,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8.2.2 確定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線路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進行現場交驗;

  8.2.3 負責協調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公路運輸道路;

  8.2.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電纜、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8.3 乙方權利與義務

  8.3.1 在開工前   日內搞好乙方駐地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建設,承擔相應的費用;

  8.3.2 在開工前   日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批,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8.3.3 工程開工前    日內提出書面開工報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報表及下月施工作業計劃;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達到竣工條件      小時內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工程事故發生后      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并在      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8.3.4 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 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及其它處罰;

  8.3.6 對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設備,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8.3.7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提供竣工驗收的相關技術資料,參加工程驗收,在甲方驗收合格后   日內辦理竣工結算;

  8.3.8 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規定準備驗收;

  8.3.9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工程師和安全管理部門,經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明確責任,確定處理方案后方可實施;

  8.3.10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3.1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8.3.12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3.13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九條 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資料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   日提供。 

  9.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

  9.3 施工技術資料的提供

  9.3.1 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   套,國家標準一律由乙方自備。

  9.3.2 一切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問題聯系單均采用書面形式,且經設計人簽字并加蓋設計部門公章,方為有效。

  第十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原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由于乙方原因(包括違背甲方招標要求或設計出現重大失誤)變更設計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賠償由此帶給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變更設計

  11.1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11.2 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乙方應在   小時內通知甲方,由乙方會同設計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后   小時內將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按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由此增減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以順延。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工期提前時,甲方需向乙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乙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   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甲方可視為提前及要求已被確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行業標準、規范、設計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有權要求返工、修改,由此而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    份,并由甲方、乙方、監理方三方確認。

  第十六條 安裝調試與工程驗收

  16.1 安裝調試

  16.1.1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甲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16.1.2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術人員的錯誤或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甲方設備、材料損壞,乙方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16.1.3 安裝工作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或合同的要求和標準,并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16.1.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的技術指標,并通過相關環保部門的環境驗收評審后,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16.2 工程驗收

  16.2.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小時內、其它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    小時內,乙方將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    小時內,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16.2.2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其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七條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7.1 設備質量要求:                                        。

  17.2.2 所有設備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當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一致時,以高標準為準。

  17.2 工程質量規范和工程等級

  17.2.1 本工程按設計文件、施工圖說明書、國家頒布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其它相應規范進行施工和驗收;

  17.2.2本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

  18.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技術附件中要求的全部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資料。

  18.2 工程竣工后   日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的標準,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根據約定的工程質量規范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后   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應在   日內整改完畢,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18.3 工程竣工后  日內,乙方應繪制竣工圖一式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注核定單編號,提交甲方存檔。其它交工資料的內容與份數按有關規定整理提交給甲方。

  18.4 工程驗收合格后,由乙方負責             的調試運行,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8.5 乙方負責對環保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并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第十九條 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19.1甲乙雙方約定質保期為 12個月。質保期從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19.2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免費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19.3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 12個月的免費維修(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承諾對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及時上門免費維修、調試、處理,并在設備維修期間為甲方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停運的時間。

  19.4免費維修期滿后,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服務,服務費用按照同期市場價格計算。

  19.5如乙方未及時提供合同約定的售后服務,甲方可另行申請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條 保密協議

  20.1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0.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20.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20.4 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0.5 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后,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工程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22.1由于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2.2工程或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22.3乙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2.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結算價    %的違約金。

  22.5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并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2.6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撤出現場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2.7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2.8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2.9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索賠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可按以下規定向違約方索賠:

  23.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3.2索賠事件發生   天內,向違約方發出索賠通知;

  23.3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   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違約方在    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23.4如索賠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施工

  24.1 與本工程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事宜在施工前,由甲乙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負責檢查現場和施工人員安全情況,如監理和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經指出仍未糾正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每次;出現安全事故,施工單位自負。

  24.3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乙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24.4 現場用電必須按照甲方要求,三相五線制,一機一閘必須帶漏電保護,不許用電爐。如施工現場出現用電漏電或短路跳閘,造成停電、影響甲方用電,乙方每次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4.5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和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制度。關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其他約定如下:

  A. 乙方需提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計劃和落實情況;

  B. 工程師對乙方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情況進行現場監理。若發現乙方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

  C. 乙方應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支付情況。

  24.6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愿)。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  種方式解決: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2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27.2 合同變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27.3 合同解除

  27.3.1 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27.3.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B.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

  C.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D.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E.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過     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F.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7.4 合同解除的處理:

  27.4.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二十一條約定處理。

  27.4.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雙方另行約定。

  27.5 合同終止

  27.5.1 合同終止的因素:

  A. 甲乙雙方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B. 合同解除。

  27.5 其他: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其它約定

  28.1 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支付的當期進度款中發放農民工工資。

  28.2 本工程竣工后,應將施工現場周圍和施工單位生活區周圍現場清除干凈;無建筑材料、無建筑設備、無臨時垃圾、無坑池渠溝、無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場地整潔。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28.3 嚴格按達到XX市“創衛”要求施工,達到西安市“創衛”要求。施工人員必須掛牌上崗。

  28.4 施工過程中,資料和工程進度必須同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測試報告等(包括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每月甲方管理人員對施工進度和資料進行檢查,出現問題限期整改,否則每次違約金  元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要按規定將竣工資料交監理驗收,由監理出具相應證明后,甲方方可組織驗收。

  28.5 乙方應負責協調好與施工現場周圍關系,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28.6 工程決算書必須要加蓋乙方法人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9.2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A. 合同書及合同技術附件;

  B. 《EPC總包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C. 乙方的投標確認書;

  D. 中標通知書;

  E. 甲方的招標文件;

  F. 乙方的投標文件;

  G. 圖紙;

  H.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I.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J.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查紀要、往來信函等;

  K. 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L. 其它現場簽認單。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29.3 合同份數: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合同設備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萬元)

  合價

  (萬元)

  品牌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計

  附件:2

  合同工程清單

  序號

  名  稱

  數 量

  材質

  單價(萬元)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計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_____》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_____》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5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 工地木工裝模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組織充足材料、人力進行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乙方承包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所示的木工裝模分項的所有內容,具體包括本工程所需的模板、方木、支頂、加固步步井、止水鏍桿及《模板制作、安裝腳手架搭卸(高支模由甲方負責)、拆卸、材料堆放、搬運、模板拔釘和現場文明施工及打爆模等人工工序,和鐵釘鐵線。并承擔所有預埋鐵件、拉墻筋的鉆孔》。

  二、承包單價及計算方式:按本工程設計圖紙的展開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元),中途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價。

  三、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完成天面水溝、花架后一次性支付總工程款 _______ %,余款待本工程所有裝模工程材料清理運走后, ______天內全部付清。)完成四層樓面砼,支付乙方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工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成,四層結構梁板(從棚工交給乙方開始算,_______天內全部完成制作和安裝工作,交給鐵工班)。乙方必須按甲方的進度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增加人手協助乙方完成,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_____%結算,余款不予支付。

  五、質量要求:本工程質量檢收等級為優良工程。乙方進場施工,要確保人員素質,乙方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需經甲方、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如因乙方施工人員人為造成質量不合格進度跟不上,所產生的返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能穿拖鞋或赤足上班,不得在工地、宿舍內打架斗毆,如有發生所 產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在施工中必須做好文明施工要求切實落好落手清工作,工地內材料放整齊。

  七、材料要求:

  1、材料一定保證它的鋼度,符合甲方的要求。柱板全部用新的夾板。

  2、游泳池剪力墻不能用鐵線拉,一定用止水鏍桿加固。

  八、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人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本工程開工后,乙方必須有帶班長期現場管理,如不在一次罰款______元。

  十、上述協議簽名生效,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未盡事宜,可另立說明。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 日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后,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后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_省建筑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______________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并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___________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

  A、其他直接費為

  B、現場經費為

  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______%,CA______%,D(ABC)______%,E(ABCD)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______%計取和按人工費的______%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______%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______%(人工費的______%)的配合費,并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______%(人工費的______%)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______元______%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______%、_____%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____________%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后,并按市場采購價采保費(費率為______%)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采購期間____省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______%計入并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_以下工程款的___________%;以后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___________%;工程竣工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___________%,余額___________%作為保修金,工程竣工滿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支付___________%,滿兩年_______________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乙方進場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___________%的資金占用費,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8

  我們簽合同不止是為了我們的利益還有很多事情的證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的承包合同,歡迎大家來收藏哦 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

  第三方或轉讓給

  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參考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

  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

  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

  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

  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返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工程量:______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采用下列1(2)種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______,如今后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______,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______元(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______元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4)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______元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6、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 份。

  7、其他約定: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______ 現場代表(乙方):______

  監理:______ 現場代表(甲方):______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后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施工需要,甲方將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于班組間施工作業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范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模板制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

  六、質量要求: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范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干凈,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干凈,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 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鑒于:發包方和設計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共同簽署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所有單體工程施工圖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以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2、因功能改變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動,施工圖紙應保證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包括地庫、地下室增層、閣樓、機房變動等)。

  3、鋼結構的二次設計由發包方發包,并由設計方進行審核。

  4、設計方須派駐設計代表,保證及時、有效的解決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設計問題。

  5、因出圖時間延誤,施工過程中設計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按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由設計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4

  一、發包人對措施項目的一般要求

  1.概述

  1.1 定義和解釋

  1.1.1下文中所用的措辭和用語與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具有相同的含義。

  1.1.2為使招標和合同文件具有權威性和其文字上的簡練,須有相關文件與其配套對合同的約定進一步解釋,使整體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發包人對措施項目一般要求是為說明甲方對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綜合要求,以便總包在投標報價時和中標后在合同履約期內注意并遵照執行。

  1.1.3所謂 :措施項目是指除實體項目以外,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按國家現行有關建筑工程規范、規程要求必須配套完成的工作內容所需的措施。

  1.2擴大初步設計圖紙

  1.2.1已在招標文件中附帶了20__年5月版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其給出的工程介紹和工作內容的描述不應認為是全面和絕對準確的,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應以有合同約束力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為準。甲方不承擔因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對任何數據或做法等初步的描述,而可能給任何他方帶來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1.2.2總包被認為,在甲方提供施工圖后,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專用條款4.5),組織相關人員詳細閱讀構成本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將充分研究施工圖圖紙,以掌握工程的全面內容,使工程進度、質量處于良好狀態。

  1.3工程范圍的分工

  關于工程內容范圍的分工:由總包自己完成的工程內容;以分包方式實施的工程內容;設備供應商制造、運輸、安裝過程。[下列分包和設備供應商的選擇采取三種方式:①總包負責擇優選擇,經甲方批準的分包;(當總包高于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甲方不能接受的水平,甲方有權另行招標)②政府采購,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設備供應商;③甲、乙方聯合招標,擇優選擇的分包,由甲方聘請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這個過程,這三種方式通稱分包。]

  工程具體分包內容見專用條款中附件,本工程招標范圍一覽表。

  2. 文件

  2.1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是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出現歧義或相互矛盾,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包括有關的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

  (7)合同圖紙

  (8)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合同價格組成匯總表和計日工清單等

  2.2合同價格中的實體項目費

  由于合同簽定時,施工圖正在設計中,無法確定合同價格,在此特殊情況下,乙方在商務標書中對編制工程報價有了相關承諾,因此以下合同價格通稱定額計價(或稱約定價格)

  2.2.1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已在合同專用條款第六條中提及,其格式已由甲方在本工程招標階段隨招標文件發給總包。實體項目費是組成定額計價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基礎載體。應當認為,總包的實體項目費是基于對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的全面、充分、正確的理解而編制的。盡管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后,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已不具備合同約束力,總包應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圖出圖后45天內,提供一份實體項目費的記價表,且總包應對其實體項目費中所有項目、工程量、單價或價格、費率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

  2.2.2以上提到的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包括兩大部分組成:①實體工程量;②基價(安裝工程為:基價+主材+設備費)

  2.2.3合同條款中已對實體項目工程量計算規則作了說明。如果編制實體項目費過程中,所用的計算規則存在與合同條款所提及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否有特別說明,都應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以便使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變更的計量和計價三者的計算規則具有統一的口徑。

  2.2.4不管總包的投標書中是否有特別說明,雙方約定的相對固定的定額計價應包括:

  (1)實體項目費;

  (2)價差;

  (3)利潤(以人工費為基數);

  (4)措施項目費;

  A.技術措施項目費,按定額規定取費,其中有:腳手架、垂直運輸,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與機械等;

  B.其他措施項目費:按定額規定取費,其中有:臨時設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險、工程保修、趕工措施費、總包服務費、預算包干費(在合同具體約定)、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計);

  (6)稅金。

  2.2.5本工程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采用下列統一的計量單位:

  (1)重量單位:噸(t)和公斤(Kg)(2)體積單位:立方米(m3)

  (3)面積單位:平方米(m2)

  (4)長度單位:米(m)

  (5)計數單位:個/座/件/付

  2.2.6準備和編制定額計價中的實體項目費的工程量;合同履約期內各類變更,應依據合同文件的約定進行計量和計價。總包進行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計量和計價工作的費用完全由總包自己負責承擔。

  2.3圖紙(對專用條款4.的補充)

  2.3.1所有圖紙的尺寸者采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圖紙中所采用的比例僅供參考,不應用比例尺量取任何尺寸;

  2.3.2盡管合同協議書簽訂后,定額計價組成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是不具備合同約束力的,甲方在此提醒總包,在開始實施任何工作或訂購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之前,總包應按圖紙重新核實相關工作的工程量,如果發現任何差異,總包在相應調整自身安排的同時,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在本工程合同履約期內,協助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核對合同文件各個部分之間的差異可能給工程帶來任何損失或損害是總包的當然義務,總包如故意隱瞞或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通報此類較為明顯的差異,總包應自費負責糾正或消除此類差異給工程帶來的影響。

  2.3.3不論是甲方免費提供的還是總包自費復印的圖紙,其知識產權都屬于甲方所有,總包不得將此圖紙于用于任何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經甲方同意,總包應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盡快將所有此類圖紙歸類整理和交還給甲方。

  2.3.4總包有義務在拿到施工設計圖后14天內,將他認為圖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書面方式報監理工程師。總包可以在此書面報告中附上他關于彌補或修改此類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議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議或方案實施對定額計價的造價的影響;如果總包遲于上述期限提出圖紙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則他除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準或指示的變更實施外,將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

  2.4翻樣圖、大樣圖及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

  2.4.1總包應根據合同要求或一般施工需要,進行制作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的工作。總包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應都是完整和規范的,并應在相關工作前充裕的時間內,將此類圖紙和必要的輔助資料報給監理工程師備案。

  2.4.2除非總包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錯誤或遺漏是直接源于合同文件的遺漏,總包應對自己繪制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的正確性負責。

  2.4.3總包應負責安排約定的分包人(包括設備供應商),繪制和報批必要的翻樣圖和大樣圖。為保證總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間的交圈,總包應繪制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用于各工序的交圈、配合、協調工作。開始前充裕的時間內,將其報監理工程師備案,以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和完整。

  2.4.4總包有責任檢查由自己繪制的翻樣圖、大樣圖與甲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和文件有關預留洞和預埋件的一致性,一旦這兩類圖紙或文件中發現任何不一致,總包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通過監理工程師給設計人請求澄清。總包應注意這兩類圖紙和文件中要求的預留洞和預埋件嚴格性、準確性、不可遺漏性等,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甲方不會為今后重新補做任何被總包遺漏的預留洞和預埋件等支付額外的費用。

  2.4.5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布置圖不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它們的作用僅限于方便總包自身的施工組織和保證竣工工程的完整性。交監理工程師的備案是為了技術抽查和防止工程造價發生顯著變化。當出現與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異是允許的和可以接受的,但監理工程師對此類有限差異接受,不應被理解為:

  (1)解除總包在任何節點詳圖和尺寸方面的出錯的責任;

  (2)解除總包對各工序、各分包做交圈(例如:天棚吊頂內各大系統管線的排列和空間的分配)配合和協調的責任。

  2.4.6繪制和報批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布置配合圖以及必要的補充和輔助資料所發生的費用由總包承擔。

  2.4.7對于合同圖紙中的常識性錯誤的識別應屬總包的責任,并報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人核準后實施;對于合同圖紙中的非常識性錯誤,一經總包提出,經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人核準后,甲方將視情況給總包一定的獎勵。

  2.5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等

  2.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遞交的約定,總包應在工程竣工前將合同文件和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所有保修書、試驗檢測證書和廠家使用說明等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各分包人的此類文件統一經由總包遞交。

  2.5.2此類文件應以分類裝訂形成維修手冊的方式遞交,其格式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

  2.5.3允許總包所遞交的維修手冊中包含非合同約定的語言文字資料,但總包必須自費將此類資料準確地譯成合同文件約定的語言文字并附在相應的資料后面,以便甲方參考。

  2.6竣工圖和竣工資料

  2.6.1在工程施工階段,總包應完整保存有關設計變更、過程質量控制、工序驗收、階段質量核驗、材料試驗、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施工日志等準確的質量記錄,記錄的內容和格式應滿足國家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的有關規定;除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審批后自留的任何復印件外,此類資料應以至少兩套復印件的形式,由總包隨工程進度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規定逐步歸類整理并存放在現場辦公室,以供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等隨時查閱;此類資料構成工程竣工資料的主要部分,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要求,此類資料應在工程竣工前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提交給監理工程師。

  2.6.2竣工圖應基于合同圖紙、變更指令、經審批的翻樣圖、大樣圖和設備管線布置配合圖以及過程質量記錄等進行準備和制作;此類圖應以檔案部門的規定格式進行準備和遞交。

  2.6.3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將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圖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資料;甲方將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資料隨工程進度逐步提交給總包,由總包統一分類整理。

  2.6.4工程竣工交驗資料的準備完全是總包的責任;總包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依照政府相關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質量保證、材料的進貨檢驗、分部分項工程的隱預檢等與質量記錄和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相關的工作。

  3.措施項目

  3.1合同條款及附件

  合同條款采用了建設部推薦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備的合同通用條款和雙方約定的合同專用條款,包括附件,總目錄如下。作為總包閱讀合同條款的提醒,如果條款后面帶有諸如修改和/或補充之類的備注,這類備注說明合同專用條款已對通用條款的對應條款做了修改和/或補充。

  3.2措施項目的計價

  3.2.1所謂措施項目費是指除實體項目費以外,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按國家現行有關建筑工程規范、規程要求必須配套完成的工作內容所需的措施性費用。除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外,結算不得調整。

  編制總造價時,技術措施項目費執行《**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消耗量標準;其它措施項目費執行《**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上限費用標準。編制投標報價時,措施項目費由總包按市場運行規律自行計算。總包沒有計算或少計費用,視為此費用已包括在其它費用內,額外的費用除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外,不予支付。

  3.2.2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凡列入措施項目費的所有項目及其計價完全是總包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都不會允許對最終的報價進行任何調整。

  3.3相對固定總價合同

  本合同為相對固定總價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其應理解為構成合同價格基礎的實體項目費匯總表中,所開列的各項目工程量(盡管不具備合同約束力)、單價或價格、費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調整:

  ①總包在編制實體項目費時,對合同文件、合同圖紙的任何錯誤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錯誤或失誤;

  ②人工、材料、機械、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費用、費率等價格要素的波動;(政府對價格的調控除外)

  ③任何外匯與人民幣匯率的變化;

  ④本合同履約期內有關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或人工工資標準和其它與工程雇傭勞動力相關的稅費、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價格或費用的變化或貨幣的貶升值;(政府對價格的調控除外)

  ⑤設計變更引起的建安單項變更金額在人民幣三千元(含)以內;

  3.4清關和關稅

  3.4.1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需要總包進口時,總包應在報價中考慮所有進口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報關、內陸運輸和臨時倉儲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費用和時間,還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符合有關政府機構要求的進口物品清單和包裝要求清單。

  3.4.2如果需總包辦理以上內容,則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設備等關稅的支付完全由總包負責。

  3.5政府稅收

  總包被認為已在他的合同價格中包括了與本合同相關的所有稅費,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等等。

  3.6政府收費

  總包被認為在它的合同價格中已包括了有關各種政府收費等,如渣土消納、污水排放等。(已在報價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記取)

  3.7工程險

  3.7.1通用合同條款第40.1條約定,甲方針對工程險的投保金額應是已實施的工程的全部價值,包括所有各設備供應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運到、存放在現場或現場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設備、在保險單中應有一個在所投保工程價值基礎上增加10%的條款,以保證一旦失險,甲方能克服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而獲得足夠的財力用于恢復重建的保險賠償總金額的情況下得到清理,還要在投保金額中考慮廢棄物的清運、損壞工程的拆運、對未損壞的工程進行支付或保護的費用。

  3.7.2該保險以甲方的名義,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的生命及財產辦理保險,支付其費用。

  3.8承包人的責任險

  3.8.1受合同通用條款第40.4條的制約,總包應辦理并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傷害的賠償保險單,用于為本工程而雇傭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賠償,包括在工程現場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進行與本工程實施相關聯業務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此類保險的保險單應以總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

  3.14.3總包應在他的合同價格中考慮必要的加班費用,以保證工程能在不遲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總包不得以加班為由,提出任何有關費用的索賠。

  3.14.4總包對工作時間的安排、工作條件的設置、雇傭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勞動工資待遇等,必須遵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總包雇傭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任何費用支付都由總包負責。

  3.14.5總包被認為已在他的合同價格中充分考慮了因甲方要求的工期所必須的加班而造成的無法避免的施工擾民的補償費用和總包采取的合同措施的費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總包處理和協調好本工程的周邊關系,但總包應保證甲方不會遭受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費用和工期的索賠。

  3.15貨幣

  3.1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受本合同制約的計價和支付的貨幣都采用人民幣。

  3.15.2甲方批準的進口材料或工程設備所需的外匯由甲方代為支付,監理工程師將按實際發生日中國銀行發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從總包根據合同應得或將得的相應項目的金額中扣除。總包的匯率風險已被認為在其報價中作了合同的考慮。

  3.16對現場條件的認可

  3.16.1總包應在遞交他的投標書前對本工程的現場進行充分的勘察,并在報價中對現場位置、現存建筑和設計的狀況、毗鄰的財產和周邊設施的狀況、現場行進通道、倉儲和臨時用地、現場材料裝卸等對工程施工的影響作充分的考慮。

  3.16.2不管合同專用條款第25條對工程量計算規則如何規定,總包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現場的總體地貌和地質條件并通過周邊工程建設經歷的調查和了解,對土方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處地質異常和地下障礙物的情況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考慮。

  3.16.3甲方已委托專業機構對現場進行了地下水和地質勘察,本工程招標階段已隨招標文件發給了投標方一份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一份水文地質勘察報告(20__/4版)的副本。

  3.16.4只有當甲方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與現場實際存在性的和總包無法合理預見的巨大差異,并給總包的施工組織帶來了非人力可抗拒的和可以證明的明顯損失或損害時,甲方才會考慮為其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和適用性承擔部分責任,并對總包此類明顯的損失或損害給予適當的分擔。

  3.16.5除非另有約定,總包應對他進場開工時的現場條件與投標截止日期以前的現場條件的可能變化做充分的調研和考慮。尤其是總包進場前已掌握本工程擴大初步設計圖對樁基施工前,應進行試樁的要求,因此總承包人應有所考慮,在現場何位置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而不影響其它準備工作的開展。

  3.16.6如果現場用于臨設或倉儲的用地不能滿足總包就本工程組織施工的要求,尤其是在主體工程竣工交付前,特別為滿足室外工程要求而實際需要時,總包可以考慮場外租地;總包合理租地費用應在其投標書中作充分的考慮。只要此類場外租地是合理地,甲方將協助總包辦理必要的租地手續,但總包應保證甲方免于任何與總包使用此類租地相關的索賠、損失或損害。除此而外,總包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現場邊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總包負責。

  3.16.7再次提醒總包,總包應在開工時,對現場毗鄰的道路、市場設施和建筑物進行檢查,并對現有的損壞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圖示記錄并將一份完整的此類記錄及時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總包應對現存的各種損壞或缺陷做定期檢查和記錄,以便在一旦出現沉降或破壞時,能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3.17工人的勞保、衛生和安全

  總包須在整個履約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工人勞動保護、身心健康、預防傳染病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等等,并保障甲方免于因總包不能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等可能給甲方帶來的任何處罰、索賠、損失和損害等。

  3.18暫估項目(依據施工圖編制造價時,將會出現此類問題)

  3.18.1合同文件中包括了一些暫估項目,暫估項目用于那些已明確需納入永久工程的工作、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但因具體工作項目或品牌暫無法確定;或具體工作內容已明確但因需采用特殊工藝等價格無法確定的工作;或品牌已確定但可靠價格信息或類似原因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或需政府采購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等。

  3.18.2僅涉及材料或工程設備供應的暫估項目的暫估價應理解為相應指定供應的合同價格,包括了運送到現場的所有費用和適用稅金和政府收費等。涉及材料設備的供應和安裝暫估價應理解為為相應指定分包的合同價格,包括相關的適用稅金和政府收費等。

  3.18.3合同文件中出的所有暫估價都是甲方經過充分和廣泛的市場調研的咨詢以及在充分考慮本工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給出的估價;總包只允許對與某種工作或工程對應的暫估價考慮與其自身的總包管理、配合相關的費用和相應的法定費用和稅金。

  總包對任何暫估項目應保證將其正常的保管、安裝就位所需二次搬運、腳手架和人工費,納入對應暫估項目總包服務費中,總包無須再考慮任何額外費用。

  3.18.4總包自己應就暫估價進行調研、咨詢和評估,如果總包認為甲方給出的任何暫估價與實際可能發生的價格有較大差距,且因此將影響總包的費用支出等方面的權益,總包可在考慮報價競爭性前提下,按自己的評估結果考慮其各項費用,而不簡單地以相應暫估價的金額為基數,以取百分比的形式組成報價。

  3.18.5總包給出的暫估項目的總包方面的費用都是固定的和不可調整的。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批準的暫估項目的實際發生價與暫估本身的價格之差的調整將在確定相應暫估項目對應的指定分包或/和指定供應合同價格時實現。

  3.18.6監理工程師對暫估項目實際發生價的確定和批準將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則:

  甲方與總包按

  3.19暫定金額

  待定項目是指可能為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標階段尚未有準確定論的工作或項目;暫定金額為待定項目設立,此類金額應理解為是本工程設立的類于財務上通常設計的備用金,是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要發生的費用,是否最終發生將取決于工程是否絕對需要。

  4.分包人、供應商(這里主要指政府采購的中標人,簡稱中標人)

  4.1中標人

  4.1.1中標分包的一般規定參見合同條款第38條。

  4.1.2在簽定總包協議書時,將另有一張明細表,其將表明總包將被要求與一些中標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名單,作為專用條款的補充規定。

  4.1.3由甲方負責招標被授予中標供應合同的供應商在與總包簽訂中標供應合同前,須與甲方簽訂一份甲方和中標供應商之間有關中標項目的原則協議或承諾書。

  該協議或承諾書將至少包括中標供應商合同價格及承包范圍;中標供應商的權利和責任;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和甲方的連帶責任;對供應商支付的方式;中標供應商和總包簽訂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總包對中標供應商的予以否決的條件;供應商的保修責任等。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將及時向總包提供的上述協議或承諾書的副本,該副本將成為簽訂相應指定供應合同的主要依據。

  4.1.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中標供應商的貨款將通過總包核定后,報監理工程師,在獲得有效的批準后,由甲方直接向中標供應商支付。

  4.1.5甲方有權為完善功能,對上述分包工程進行調整、再分包和合并,總包必須遵照甲方指示,且無權向甲方提出額外費用和工期延長等索賠要求。

  4.2與大市政設施有關的分包

  4.2.1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氣、電力和電訊等需與市政總管作永久連接的工作內容可在相關專業圖紙中檢索或由一個足夠經驗的承包人可合理預測到。這些連接的具體工作將由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專業分包完成,其費用將甲方直接支付。但總包應與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專業分包協調、配合,使其有最終連接工作的必備條件,以確保最終連接工作能按計劃和高質量地完成,保證工程的順利竣工。

  4.2.2總包應為有關市政管理部門的專業分包施工免費提供必要的水、電接口,包括可能的測試工作和受總包控制的臨時工作場所的支持。

  4.2.3總包負責對市政永久連接接頭的施工后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內的損壞進行修補或修繕,并達到監理工程師的滿意。

  4.3對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總包對整個工程編制總進度計劃時,應結合分包合同文件約定對其工作的要求,將他們的施工計劃合理和恰當地納入到施工總進度中,以確保分包工程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4.3.2總包須控制分包的進度計劃和滿足他們對施工條件的要求。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書面指示,總包在將相應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后,應保證他們的專業施工區域沒有任何干擾,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項目將工作面移交給總包。總包應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并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4.4總包對分包人、供應商的責任

  4.4.1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約定,總包須對本合同下的整個工程負責,包括:供應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的保護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進行成品保護。(屬政府采購的項目,甲方將按本文件4.1.3款明確供應商的承包范圍和總包服務范圍)

  4.4.2所有由監理工程師對總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總包需及時轉發給相應的各分包人,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示能及時得到落實。

  4.4.3施工現場總平面的管理是總包的責任和義務;總包應負責現場所有垃圾的日常清運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應商的施工垃圾的處理;總包應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運輸的垃圾堆放處,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保證總包(聯合體內分包人)、中標分包人和中標供應商都能遵照執行,以確保現場始終處于整潔狀態;總包制定的管理辦法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

  4.4.4總包還應配合所有中標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設備安排足夠使用期限和面積的臨時倉儲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標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設備是根據批準的進度計劃進場的,而總包因有困難不能為這類材料、物品或設備的倉儲安排足夠的空間時,總包應及時通報監理工程師后,

  5.3.4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一份除商務條款以外的明確甲方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監理委托合同復印件發給總包;一般情況下,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應是互補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在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出現矛盾不一致時,以甲方代表的決定為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最終決定。

  5.4政府機構、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入現場檢查

  5.4.1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以及他們授權的代表應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入工程現場、為本工程做任何準備工作的車間以及其他場所進行視察、檢查或監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車間或其它場所進行準備,總包應在相應的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以恰當的條款保證上述進入視察、檢查或監督的權力。

  5.4.2總包應為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以及他們授權的代表進行現場檢查時提供安全和順暢的通道,包括專門的照明、梯子、平臺、腳手架、坡道等,只要這些設施對進行檢查是必須的或監理工程師要求的。

  5.4.3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總包還應準備好檢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檢查工具、儀器等。

  5.5總包的項目管理和組織

  5.5.1總包的項目經理有關條款參見合同通用條款第7條。

  5.5.2總包應在工程現場設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項目管理機構,以及稱職的具有崗位證書的人員,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書面許可,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總包在投標書中所提出的項目組織機構和主要崗位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承諾按時到位。

  5.5.3總包設立的項目組織機構只能從監理工程師處接收任何指示,總包應確保他的組織機構能將監理工程師的所有指示有效貫徹到工程實施過程中,包括貫徹給各分包人和供應商。

  5.5.4總包應建立并持續和有效的項目組織、計劃、協調和監督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這類管理制度應滿足合同文件、ISO9000保證體系的要求,同時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5.5.5總包委派到工程現場的技術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滿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總包應為每個主要崗位指派稱職和具有相應上崗資質證書的技術管理人員,這些人員的指派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他們在現場工作的期間應根據他們各自的崗位職責和職能的需要區別確定,前提是必須滿足工程實施的需要和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總包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合同或商務負責人、現場經理、質量員或質量工程師、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等主要工作崗位人員應相對的穩定,未經監理工程師書面許可,不得更換或擅離現場。

  5.5.6如果監理工程師有足夠的理由認為總包的某個或某些崗位人員不稱職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在接到監理工程師的有關書面通知后,總包應在7天內選派稱職的人員進入現場,并將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稱職的人員撤出現場。重新選派的人員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總包應同時保證被更換的總包人員不得再從事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工作。

  5.6安全生產

  5.6.1總包應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規定。

  5.6.2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欄隨時設立和維護,并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在現場入口的顯著位置設**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文明標志,內容包括現場施工總平面圖、總平面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質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參建單位名稱和工程概況等說明;

  為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須設立的足夠的標志、宣傳畫、標語、指示牌、警告牌,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電話提示牌等;

  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護身欄桿、腳手架、洞口蓋板和加筋、豎井防護欄桿、防護棚、防護網、坡道等;

  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安全網、絕緣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衣等安全生產用品;

  所有機械設備包括各類電動工具的安全保護、接地裝置和操作說明;

  裝備良好的臨時急救站和配備稱職的醫護人員;

  主要作業場所和臨時安全疏散通道應設置全天候36伏安全照明和設立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

  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手提滅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有良好的消防設備和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

  對涉及明火施工的工序應制定諸如用火證等的管理制度。

  5.6.3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崗資質和有足夠經驗的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并為其配備足夠的助手常駐現場,該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應負責組織、召集、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現場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5.6.4所有腳手架、塔吊、提升架、外用電梯、電焊機、砂漿和混凝土攪拌機、鋼筋成型等專業技術工人、機械設備操作人、信號指揮工等特殊工作崗位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技術熟練、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程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的人員;所有工人在進場作業前必須嚴格進行三級教育,考核并頒發上崗證;總包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隨時向監理工程師出示這類證件;監理工程師有權將不具備這類證件的專業工人或其他工人請出現場;總包應保證甲方免于任何因總包違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5.6.5總包應對所有提升架、外用電梯和塔吊等垂直和高空水平出入口安全圍護,包括卸料平臺門的安全開關、警示鈴和警示燈,卸料平臺的護身欄桿,腳手架和安全網等等;所有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防護罩和詳細的安全操作要點宣傳牌等。

  5.6.6總包應對所有用于提升的掛鉤、掛環、鋼絲繩、鐵扁擔等進行定期檢測、檢查和標定: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任何此類設施已經損壞或有使用不當之處,總包應立即以合格的產品進行更換;所有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的搭設、頂升、使用和拆除必須嚴格依照政府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條例等要求。

  5.6.7總包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條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產應急措施和程序,保證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報告和以事故報告的形式向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報告。

  5.6.8總包制定或準備的任何用于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應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的此類審核不解除或減輕總包受合同規定的任何責任;特別提醒總包注意,總包還應為那些不便于人員進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區域設立緊急情況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5.7現場保衛

  5.7.1總包應為現場提供24小時的保安保衛現場,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未經批準的任何人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斗毆事件等。

  5.7.2總包的保安人員應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保安人員,允許總包直接雇傭專業保安公司負責現場保安和保衛;保安保衛制度除現場出入大門控制外,還應規定不規律的在全現場和現場周邊的保安巡邏。

  5.7.3總包應制定并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并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人員進出現場應有出入證,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內容;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防止偽造;總包應為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人員,包括工人,準備每人兩張出入證,其中一張做空白備用。

  5.8參觀現場

  總包應確保任何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參觀人員進入現場;總包應準備足夠數量的專門用于參觀人員的安全帽并帶明顯標志,總包同時應準備一個參觀人員登記簿用于記錄所有參觀現場人員的姓名、參觀目的和參觀時間等內容;總包應確保每個參觀現場的人員佩帶安全帽,確保所有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5.9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5.9.1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等。

  5.9.2本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照**市建設局創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關設施的設置、辦法的制定與實施以及資料的準備等。

  5.9.3特別提醒總包,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約定,總包應遵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的規定,在任何臨時和永久性工程中不得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時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雖未明令禁止但會給使用人帶來不適感覺或味覺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劑,如有害氣體的混凝土外加劑等;總包要在項目質量保證計劃中明確防止誤用的保證措施;總包違背此項約定的責任和任何后果由總包完全負責。

  5.9.4總包應為防止進出場車輛的遺灑和輪胎夾帶物等污染周邊的公

  5.19.2施工日志和周進度報表的內容應至少包括每日在現場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數量、各工程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數量、后勤人員數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員數量;還應包括所使用的各種主要機械設備和車輛的型號、數量和臺班,工作的區段,工程進度情況,天氣情況記錄,諸如停工、事故等特別事項說明;此外,應附上每日進場材料、物品或設備的分類匯總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進度計劃等。

  5.19.3各專業分包都應有與對總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志,以便監理工程師及總包檢查。

  5.19.4周進度報表應如實填寫,由總包授權代表簽名,并報監理工程師的指定代表簽名確認后再分發業主及有關部門。

  5.19.5除周進度報表外,在整個合同履約期間,總包每月應呈交給監理工程師兩套工程進度照片,照片應印制成四寸彩色照片,并在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攝,每張照片都應標上相應的拍攝日期和簡要文字說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張,其中至少有兩張是分別從兩個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攝工程的全貌,須能體現出本工程進度特點。

  5.19.6進度照片的版權屬于甲方;未經監理工程師許可,總包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此類照片,此類照片的底片應隨每月進度照片一道呈交給監理工程師。

  5.20定位放線

  5.20.1定位放線參見合同條款第8.1(6)款。

  5.20.2總包應在工程現場派駐一名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和足夠工程經驗的測量工程師,并配備相應的助手和完備的測量儀器;儀器應處于合格狀態并報監理工程師備案;總包的測量工程師或測量員委派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

  5.20.3總包的測量工程師應負責工程所有定位、放線、和相關的校核和檢查工作,保證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圖紙的要求。

  5.20.4在正式施工前,編制施工測量方案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方案中明確的所有定位點和水準點的位置應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總包在拆除任何水準點之前,應首先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5.20.5總包應負責保護和維護所有的水準點,如果任何水準點發生移位或破壞,總包應自費立即和準確地進行恢復。

  5.20.6所有分包人的基準定位線、主要軸線和其它定位點都應由總包負責。

  5.20.7如果監理工程師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時間向總包提出要求,總包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所需的測量儀器和必要的勞務配合。

  5.21依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

  5.21.1質量保證體系參見投標須知第6.1條。

  5.21.2總包在編制質量保證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全面依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對材料的質量進行控制,包括材料的檢驗和試驗、物品和設備的進出場、過程控制、分包人的供應商的選擇、不合格品的控制、機械設備和儀器的保養、各種質量記錄等方面。

  5.21.3如果總包有環境保護方針或政策,并有相應的符合ISO14000標準的環保體系,總包應將有關的項目環保策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5.22現場使用權限于本工程目的

  5.22.1總包對本工程現場的使用僅限于本工程的各種目的,不允許總包將現場用于非本合同或與本合同不相關的工作。

  5.22.2除為場外工程施工外,總包的工作空間僅限于現場規劃紅線或臨時邊界線范圍內;總包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周邊毗鄰地區和分

  所有臨時照明設施,包括36伏變壓器、燈具、電線以及足夠用于維護的備用件和零配件;

  對甲方、監理工程師及總包等所有現場臨時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臨水、臨電供應;

  臨水和臨電系統應保證每天24小時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以確保因工序和進度計劃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統還應包括必要的臨時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證在整個施工期間,現場范圍內不會有積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設備和系統的試車需要正式電力,總包有義務協助甲方確保正式電力的供應;特別是,總包應與供電局協調,在供電局要求的時間前,完成正式配電室的安裝并使其具備永久連接的條件,且總包應為供電局做永久連接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設施和輔助工作,將其提前移交給供電局做永久連接不能理解為是甲方的對該電氣工程的接收。

  6.3.6申請做永久連接是甲方的責任,甲方將負責所有的費用;總包應在工程進行到需要供電局做永久連接時,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

  6.3.7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電費都由總包支付,包括試車所耗費的永久電力的費用。

  6.3.8總包的現場臨時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統應滿足有關市政管理部門的排放標準,包括對排放前需經過場內沉淀處理以及臨時廁所需有符合分級標準的化糞池的要求。

  6.3.9總包應當清楚,甲方即將就本工程的電費問題與**市供電局簽訂了協議。甲方將裝表計量,其費用由總包直接向**市供電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實際的用電費用,相應的費用將從總包所報的相對固定的工程造價中的臨時水電費用中支付。

  6.4施工機械和工器具

  6.4.1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負責為整個工程的實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各類塔吊、起重機、提升架、外用電梯等;

  6.4.2土方平整、開挖和運輸機械、商品混凝土攪拌、運輸和泵送機械、打樁機械和降水機械等(如果有)將被認為作為專項機械已在組成相應項目的單價時考慮了相關費用,且已包括在約定的合同價格中。

  6.4.3總包應根據合同文件下的具體工程情況,在投標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對這類機械的型號、種類、使用時間等進行了合理的計劃;總包應基于上述計劃,全面考慮了這些機械和工器具的租賃或折舊、運行、維修保養、進出場、組裝、就位、頂升、拆除和諸如設備基礎等臨時輔助設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用及稅務部門收費等。

  6.4.4所有機械和工器具定期保養、校試和維護,以保證它們處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狀態;保養、校核和維護工作盡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時間進行;總包同時應為上述機械和工器具準備足夠的備件,以確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間斷地進行。

  6.4.5總包設在現場的相對固定的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是供整個工程使用的,甲方、監理工程師、各分包人都應有權利在不妨礙總包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費使用這類機械。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將要求總包準備一個各方使用這類機械的時間表,經監理工程師審批的上述時間表將對各方使用這類機械構成合同約束力。

  6.4.6除上述規定外,總包在現場的其他機械和工器具應免費提供給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使用。并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以適當有償的方式或免費提供各分包人使用。

  6.5交通和施工車輛

  總包應為他的工作人員和施工工人考慮必要的交通車輛;總包還應為施工現場的生產性運輸考慮必要的機動車輛。

  總包負責為這類車輛的合法上路申請必要的許可證,考慮相關的保險、人工等費用。

  6.6臨時消防

  6.6.1總包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臨時工程提供必要的臨時消防和緊急疏散設施,包括提供臨時消火栓、滅火器、水龍帶、滅火桶、滅火鏟、滅火斧、消防水管、閥門、檢查井、臨時消防水箱、泵房和緊隨工作面的臨時疏散樓梯。

  6.6.2總包的臨時消防系統和配置應經過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審批和驗收;總包還應自費獲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臨時消防證書。

  6.6.3所有的臨時消防設備屬于總包所有,總包應在工程實際竣工時和永久消防系統投入使用后從現場拆除。

  6.6.4總包應制定并實施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現場儲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時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時應實行嚴格的用火證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設施,成立由項目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臨時消防小組,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進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訓;消防管理制度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

  6.7現場圍墻和圍護

  6.7.1總包應為工程現場提供和維護符合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的臨時圍墻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現場圍墻和大門應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標準進行日常維護,并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及時進行必要的改造。

  6.7.2由總包提供的臨時圍墻、圍護和大門屬于總包的財產,應在實際竣工時拆除并恢復地面原狀。現場現有的臨時圍墻屬于其他承包人搭設的,除非總包與其他承包人達成予以保留的協議,該圍墻將在總包進場時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圍墻表面應進行抹灰處理并刷上至少兩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圍墻表面處理的顏色、圖案和標語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一般情況下,允許總包使用總包企業識別標識。

  6.7.4圍墻和大門的表面應定期的修補和重新刷漆,并應保證所有的亂涂亂畫或招貼廣告隨時被清理。

  6.7.5應為臨時圍墻和出入大門考慮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統要滿足現場安全保衛和美觀的要求。

  6.8總包的現場辦公室、倉庫和臨時車間等

  6.8.1總包應在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位置搭設、維護用于總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現場臨時辦公室、工具房、材料倉庫和臨時車間等,所有這類臨時設施都必須進行防水處理,并在工程竣工時拆除和恢復地表原狀。

  6.8.2總包應為其自身使用的辦公室考慮必要的辦公家具和設備,并考慮為滿足工程實際需要而必須的所有辦公開支。

  6.8.3總包應為現場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員設立并維護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及化糞池,并連接市政污水排水系統。廁所應貼有磁磚并帶手動或自動沖刷設備和洗手盆;總包負責支付與該廁所有關的所有費用,在工程竣工時,從現場拆除該廁所,并恢復所有遭破壞或損壞的設施。

  6.8.4作為最低要求,總包應在每一樓層或一個工作區域設計一個臨時廁所,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維護和定時清理,不準任何人在現場隨地大小便。

  6.8.5在工程開工前,所有上述臨時設施的布置、數量、材質、使用期間等需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6.8.6政府對工程施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由總包在報價時考慮,其余費用由甲方負責。例如:總包需負責辦理所有臨時建筑物的臨建規劃許可證,相應的政府法定收費由甲方承擔;如果總包要求,甲方將給予必要的協助。

  6.8.7總包還應考慮在工程施工期間,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臨時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總包應在其投標書中將此類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慮,一旦合同簽訂,甲方將不會承擔任何與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帶來的額外費用;如果總包計劃將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用做后期的臨時辦公室,總包應考慮他的這類要求應滿足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

  6.8.8特別是,總包的現場平面布置和進度計劃的安排應充分考慮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別是園林綠化工程,須在本工程主體建筑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現場試驗室

  6.9.1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期內,總包應設立一個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現場試驗室,配備標準混凝土養護池、標準混凝土試塊模具、坍落度檢驗設備、各種必要的計量和現場取樣設備、專職的經過培訓或獲得有關上崗資格的工作人員,試驗室的配置要滿足工程實際需要和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

  6.9.2所有計量和試驗設備都應經過政府相關機構檢測和標定,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和標定。

  6.10工人生活基地

  6.10.1總包應考慮為他雇傭的外地進**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應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廁所和**活動室等,其標準應滿足政府有關部門對外來民工生活和衛生標準等要求。

  6.10.2如果現場場地條件,不允許總包將工人的生活基地設立在現場范圍內,總包應負責在盡可能在毗鄰現場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賃適用的建筑物,與此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政府收費和租地費,將被認為已在總包的投標書中作了考慮。

  6.10.3在工程竣工后,總包應立即拆除設在現場內的此類臨時建筑并恢復地表原狀。

  6.11臨時通訊

  6.11.1在合同履約期內,總包應為他自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駐場人員的辦公室提供必要的電話設施,各自承擔相應的費用。

  6.11.2總包還應在現場配備現場范圍內的呼叫系統,以方便工程的有效實施,并允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駐場人員使用該系統,以便在必要時,能使用該系統對總包、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現場人員進行呼叫。

  6.12安全支護和臨時工程

  6.12.1總包應對所有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負責的所有臨時工程的安全性負責。

  6.12.2總包應負責所有臨時工程的設計,包括模板支撐體系和外圍護系統等;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某個臨時工程的設計需要經過他審批,總包應提供具有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簽字的圖紙和計算書,在相應臨時工程付諸實施前足夠的時間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6.12.3在基坑施工過程中和回填前,應對基坑進行必要的邊坡支護,特別是定期觀察毗鄰公

  7.6材料代換

  7.6.1只要嚴格依照合同條款第28條及下列條款,總包可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材料代換;但總包應注意,相關材料被代換的申請應在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否則,監理工程師將拒絕總包的任何材料代換申請;因總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約定申請材料代換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都由總包負責。

  7.6.2總包應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的代換申請中應陳述其代換意圖,并附上替代材料的樣品和產品說明;申請提前的時間應考慮進度計劃和到貨期的影響。

  7.6.3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換的申請以前,總包確保他用于代換的材料與被代換的材料具有同等質量和工藝水平,能為設計規定的空間允許,功能、形態、壽命、對環境的適應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換應對甲方有益。

  7.6.4用于代換的材料和工藝方法必須具有由有關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準予使用或應用的證書,提醒總包注意,下列情況的材料代換將很可能被拒絕:

  (1)所代換的材料不滿足設計的聲學、美學要求;

  (2)代換材料的不符合設計要求特殊功能;

  (3)代換材料的維修成本較高;

  (4)代換材料的與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體系不相容。

  7.6.5在總包向監理工程師遞交任何材料代換申請時,總包應同時遞交為合同確定有關材料代換可能帶來的費用節約或增加;材料代換所帶來的費用節約或增加應依據合同條款第31款的約定處理。

  7.7倉儲和運輸

  7.7.1總包所有的已進場的材料必須妥善分類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標準要求的,保證儲存材料處于整潔有序和不會受到天氣影響的狀態。

  7.7.2總包在運輸任何材料的過程中,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遺灑和污染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自然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6、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總承包價的_______%做質保金,質保金于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乙方開展項目工作,保證工程交付給乙方時是符合施工條件的;

  (2)按約定提供圖紙、圖套,完成技術交底;

  (3)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與乙方一起協商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范;

  (5)工程竣工時,及時驗收;

  (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完成施工工程,保證質量經得起檢驗,如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則由乙方承擔返工需要的一切費用;

  (2)服從甲方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3)安排具有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4)主體工程不得再分包,必須自己完成;

  四、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 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后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后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8、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五、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

  七、解決爭議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壹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給甲方海河東二路建材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干凈。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并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于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并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書 篇27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修金,發包人于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系;

  4、承包人于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并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采購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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